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清单(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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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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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
施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
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
话会议精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
市实施方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保
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着力稳增长稳预期,确保全县
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
案。
一、全面落实助企纾困财税政策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已有 6个行业和
新增 7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设立留抵退税办理
“绿色通道”“帮办窗口”,积极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
效、快捷办理留抵退税,6月30 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
量留抵税额。加强留抵退税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增值税留
抵退税资金需要。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
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健全
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和限时办结工作,
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全面提升年度预算
资金支出进度,盯紧重大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督促
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结算进度,实现能支尽支,
应支尽支;对惠农资金等民生资金,在不违反政策前提下
提前一月拨付。
对支出进度严重滞后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并在年度
资金拨付时予以核减。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保障,确保减
税降费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需求。
3.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
责发生制列支,20XX 年及以前年度县财政安排的(含一次
性拨款单位)上级转移支付、各类财政拨款,部门间分配
的财政性补助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的结余资金,均属财政
存量清理盘活的范围。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
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
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使用(除中省专项资金
科技支出等政策规定具有专项用途外)。2022 年预算已安
排,但受政策变化、实施条件等因素影响,确定年内无法
支出的项目资金,应随时清理及早交回县级财政。对于收
回的存量资金,主要用于基本民生保障、扩大产业链发展
重大项目建设、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支出领域。加强单
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
财政。
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推进今年
前两批17 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力争8月底
前所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基本使用完毕。继续争取交通基
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
链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
工程、国家重大战略等9大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积极做好新
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跟踪争取国家扩
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相关政策。
5.用好政府性金融担保政策。出台《静宁县国有及国有
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暂行办法》,鼓励国有及国有
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
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
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力争将
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
作范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
策。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
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1%,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以
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1.5%。县
财政对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今年6月1日起至
12 月底新增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贷款,按照不低于新增担保
总额1%的标准给予补贴。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 3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60 万元以上、400 万
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 200 万
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
目,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竞争原则,按照统一质量标准,通过设置专门采购包、按
比例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按比例给中小企业分包等措
施,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
性提高至40%以上;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及采购包,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中小企业,采购价格扣除比
例由 6%—10%提高至10%—20%,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
7.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执行期限至2023 年4月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
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
年12 月31 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年,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
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
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
至2022 年12 月31 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
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
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
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
限至2022 年12 月31 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
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
职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的 个 体 工 商 户和 各 类 灵活 就 业 人 员 ,
2022 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 2023 年底前进行补缴。
8.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
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
标,30 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从 30%提
高至50%
。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
户返还标准从 60%提高至90%。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
年12 月31 日。
9.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
益范围,对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
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参保企业,出现中高风险
疫情地区的所有参保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
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
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 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
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
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 年12 月31 日。
二、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10.落实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协调县内商业银行等
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
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
施延期还本付息,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12 月31 日。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
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
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
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
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
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中央汽
车企业商用货车消费贷款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
11.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金
融机构持续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地
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
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将提供资金支持的比例由 1%提高至2%。单户授信 1000 万
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落实“两增”目标。继续
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贷动陇原·惠企利
民”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尽职
免责、科技手段赋能等方面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倾斜,鼓励发放更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推广主动授信、
随借随还等贷款模式。
12.扩大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静宁农商银行、静宁成
纪村镇银行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4.7 亿元限额,充分运
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再贷款余额和累放额力争高于
上年同期水平。指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商业汇
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措施,规范商业承兑
汇票使用,并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
等方式,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广存货、仓单、应
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
13.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发挥LPR 的指导性作用,
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存
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秩序。
14.
强化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
企业挂牌上市包抓机制,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和
培育辅导。指导中小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
落实政策扶持和资金奖补政策,建立企业上市工作协同推
进机制,合力解决企业土地权证、项目核准、环境评价等
问题,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15.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
发行金融债券,利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
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好国
家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政策。支持中小
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融资租赁、股权融资、PPP 模式
等方式,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推动成投、建投、成欣等县
属国有企业壮大资产规模,增强债券融资能力。利用“财政
+”平台,加强与省级绿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投资等基金
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对接,争取优质金融资源向我县
倾斜,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产业链等基础设施领域的
投资力度,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6.
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加大“政银企”对接频次和力度,按季度向金融机构提供项目
清单。衔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
项目贷款投放规模、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创新金融工具,
全力支持省、市、县列重大项目和县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持续加大对新基建、新能源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
施建设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重大基础
设施项目风险分担机制,为保险资金参与交通、水利、物
流、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对6大重点产业链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
工程支持力度较大的金融单位,优先授予“县长金融奖”。
17.建立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对全县有贷款的
市场主体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对应落实金融支
持政策,做到金融支持政策户知户晓、应享应享。推动金
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
机制,适当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18.放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效应。依托省一体化融资信
用服务平台网络(“甘肃信易贷”平台),以中小微企业、个
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做好纳税、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归集共享。持续
加大“甘肃信易贷”平台的宣传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
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
性和便利度。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
充完善自身信用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积极推广甘
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陇信通),解
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形成绿色可持续发展的
金融生态圈。对在县内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开设存款基本
账户的所有企业,金融机构应逐步、分批、分阶段让所有
企业完成注册。积极动员新型农村营业主体注册入驻“陇信
通”平台,早日实现融资对接和贷款发放。
三、保持工业经济稳增势头
19.
推动企业稳产快销。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鼓励恒达
公司、工业品公司、四海食品公司等有订单、有市场的企
业,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稳产增产,发挥压舱石和主力
军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加大生产力度,定期搭建重点工业
产品产销对接平台,促进存量规上企业稳产快销。
20.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梳理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目
录和问题清单,密切关注和监测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
场供需情况,定期发布重大项目建设和工业企业产品供需
目录。按照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推进落实
《电力电煤保供方案》《电煤保障应急预案》等工业要素
应急保供配套方案。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
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
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1.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机制。做好原料及资金、劳动
力等生产经营要素的调度保障,确保满负荷生产。落实“助
企联络员”机制,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
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协同发展。加强对企
业疫情防控指导,强化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
衔接等方面服务,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生产平稳运
行。
22.加大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对今年全县产品产量均衡
增长 12%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落实年末一次性奖励资金
20 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0%)。对今年培育新入库规上
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20 万元资金奖励,县级财政
给予每户10 万元资金奖励。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
购置)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投资额给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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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清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市实施方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着力稳增长稳预期,确保全县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全面落实助企纾困财税政策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已有6个行业和新增7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设立留抵退税办理“绿色通道”“帮办窗口”,积极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效、快捷办理留抵退税,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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