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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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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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x 省
2022 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扬尘
污染,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依据《xx 省治理扬尘
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 xx 市实际,特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
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城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
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现象;强化工
业料场、渣场、垃圾堆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
污染问题。
通过本次攻坚治理,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
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道路保洁和交通运
输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
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
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
成的影响,确保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对全市各镇办、市直各部门排查上报的扬尘路段、建
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施工、拆迁施工、水利施工等扬
尘场地,以及各辖区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场地实施全面
治理;
7月底前全市各类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因扬尘污染
造成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
大幅下降,确保 2022 年底前 PM10 平均浓度达到 115 微
克/立方米以下,PM2.5 平均浓度达到 77 微克/立方米以
下,优良天数达到 195 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各
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起扬尘监管长效
机制,全市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时间安排
2022 年4月上旬至 2022 年12 月31 日为攻坚阶段,
2023 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实施步骤
攻坚战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坚持高效、精准、精细、
精确原则,交叉作业、全面推进,确保实效。分四个阶段
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 日前)。市政府印发全
市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在环保等部门组织排查
的扬尘污染源基本情况和责任清单基础上,再次组织对本
地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摸底,确保全覆盖
无遗漏,形成全面、完整、详实的各类扬尘污染源清单和
监管责任清单。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强化政府组
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和责任主体,确定奖罚和问责
措施,抓好部门协调联动,为打好攻坚战奠定组织保障。
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对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
行安排部署。
(二)攻坚治理阶段(4月10 日至 9月30 日)。各
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所有
施工工
地和工程项目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将扬尘污
染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对照治理标准,对施工单位逐
个下达治理任务,逐个签订责任书,明确施工单位责任领
导和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
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确保清单中的问
题和进一步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
销号。问题整改到位后要纳入常态化管理。市直相关部门
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做好本系统扬尘治理工作调度、通
报和督促落实。市政府督导组将对各地攻坚治理阶段工作
成效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
道,对不达标的扬尘治理项目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镇办和
相关部门,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三)“回头看”阶段(10 月1日至 10 月31 日)。
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针对集中攻坚
治理情况,对辖区内和分管领域所有扬尘治理项目开展复
查和“回头看”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
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
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1 月1日至 12 月20 日)。
各镇、办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攻坚治理工作
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于 2022 年12 月20 日前报市政府,
同时抄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将对各
单位攻坚治理情况进行后督查评估,对治理不彻底、效果
不明显、责任不落实、瞒报虚报严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
定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全市扬尘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工作任务。针对各镇、办事处排查上报的建筑施工
场地、道路施工场地、市政施工场地、拆迁施工场地、水
利施工场地等施工场地,以及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施工工地
各镇、办和住建、城管、交通、公路、国土、水利、规划
等相关部门,均要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权限,与主管领域
或辖区内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
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特别是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等建设施工工地,要实
施重点监督管理。
2.基本要求。各类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必须遵循以
下三项基本要求:(1)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
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
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
监管人员)到位”;(2)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
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
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
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
运输”;(3)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
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自2022 年4月10 日起,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
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
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
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施工单位完
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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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x省2022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依据《xx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xx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城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现象;强化工业料场、渣场、垃圾堆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通过本次攻坚治理,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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