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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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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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
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
训,扎实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xx〔2022〕x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xx〔2022〕xx 号)、《中共 xx 市委办公室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22〕xx 号)精神,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 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
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
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实 xx 工业园区、
各乡镇(场)、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
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
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
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
查立改,做到“危
房不住人,住人无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积极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2022 年12 月
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2024 年12 月底前完成全
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继续建设和谐美丽 xx 营造
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自建房主要包括以下 3类房屋建筑:一是城市规划区
域范围内没有土地、规划、建设手续,没有专业设计图纸
或没有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监管,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范围内自行组织建造或
雇佣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二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或非
城市规划区域内,单位或个人自行组织建造或雇佣他人施
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三是违法违规加层、擅自拆改承重结
构、超设计限值增加荷载的房屋。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对全县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全
面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
院车站周边、工业园区、国有农(林)场、宗教活动场所、
民间信仰场所等区域及暖泉农场、原种场等驻贺单位在贺
自建房,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延伸排查超
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住房。全面摸清房屋建设的合法合
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
使用等)和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
等)。
2.排查方式。采取自查、普查和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
进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
可自行委托具有房屋安全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xx 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
要组织对管辖区域内所有自建房逐栋(户)开展排查,建
立排查和风险隐患工作台账。对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
房,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对辖区范围内排查
整治情况全面负责,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委托专业检测
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方可使用。排查整治情况要
如实上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
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2022 年5月至 8月底,对全县自建房开展“百日攻
坚”行动,重点对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
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 1980 年以前
建设的住房进行排查整治。xx 工业园区、各乡镇(场)、
街道制定本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工
作责任,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快查快改”,确保
管控到位,坚决
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
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
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用、封闭等管控措
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应当及
时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未经
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将自建房用于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对自建房内从事的经营活动严格把控、从严审核;对不符
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经营业态的禁止批准经营。
(三)全面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xx 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
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自
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xx〔2022〕xx 号)要求,在前期排查摸底基础上对存
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
一栋(户)、销号一栋(户),同步完善整治工作全过程
档案资料。
2.分类施策推进整治。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
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一栋一策、分类处置方式。依据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农村住房危
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等相关标准规范,对鉴定为
D级危房的,立即停止使用,封闭处置,严禁居住、工作、
休息或逗留,并采取依法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对鉴定
为C级危房的,采取修缮加固等技术性措施,消除安
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符合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窑危
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等政策的,按照程序申报,支持改
造;对其他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法依规督促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因
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避让搬迁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完善临时过渡政策。对城市建成区内鉴定为 D级危
房且为所有权人(家庭)唯一住房的,由住建局提供公共
租赁住房,临时周转安置疏散群众,承租家庭符合《xx 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xx〔2020〕x号)中
减免租金条件的,提供资料经审核后可适当减免租金;承
租家庭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应及时退还过渡用房。
对农村范围内经鉴定为 D级危房的所有人(家庭)为唯一
住房的,由所在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就近提供安全住房
对该部分农户进行临时安置。
4.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部门联动,落实行业主
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
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
以及擅自加层、改(扩)建、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
变承重结构和超设计增加荷载,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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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22〕x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22〕xx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22〕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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