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典型材料.docx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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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典型材料
近年来,X 县检察院坚持大局观念、民生视角、系统
思 维,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探索 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行刑衔接机制、多
方参与 的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多措并举打造基层院轻
罪治理现 代化路径,推动实现对犯罪行为的单一“治
罪”向惩前毖后 的“治理”模式转变。
一、坚持宽严相济,强化轻罪案件办理质效。一是持续
深化侦查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合县法
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成立“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中
心”,建立刑事案件轻刑快办分流机制,对认罪认罚的轻微案
件全面优化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运作流程,实行审查标
准、办案流程、案卷文书“三统一”,移送、起诉、审理“三
集中”,侦查取证、审查起诉、法庭审理“三合一”,各诉讼
环节办案时限均不超过 X 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截
至目前,已通过该机制办理案件 X 件,促进刑事和解 X
件, 极大提升了轻罪案件办理质效。二是转变工作理念。
把依法 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
进一步明 确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综合考虑检察官业务
能力、办案 特点、繁简案件类型等情况,将“简”的轻罪
且认罪认罚案 件分流办理,对“繁”的新型犯罪等专业性
较强的轻罪案件 成立办案组,做到专业、简快、质效有机
统一。X 年以来,
不起诉率均保持在 X%以上,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
到 X%以上。三是严把法律适用关。积极适应犯罪结构新变
化、 犯罪治理新形势,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层层过滤+
分类处 理模式,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严格把握 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羁押与否等标准,精准提
出实刑与缓 刑、免于刑事处罚等量刑建议,依法做到“宽
严有据、宽严 有度、宽严相济”。X 年以来,对涉嫌犯罪但
无逮捕必要的决 定不批捕 X 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
要判处刑罚或免除 刑罚的决定不起诉 X 人,对不需要继续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 法变更强制措施 X 人。
二、坚持惩防并举,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一是推动刑行
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
优势,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内部衔接+外部联动+
跟进监督”模式,进一步加强一体融合能动履职,深化执法
司法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梯次递进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格局。
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已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办理案件 X 件。
二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以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和涉民企刑事
诉讼案件“挂案”清理为抓手,对涉民企刑事案件 X%提前
介入,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诉累。积极探索与工商联、法院、
司法局等单位联合成立企业民事纠纷联调机制,快速解决涉
企民事纠纷,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X 年以来,共办理
企业合规案件 X 件,实质性化解涉民企行政争议案件 X
件。 三是延伸监督触角。在对案件作出轻缓处理时,注重通
过办 案发现社会治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案发
地、案发
领域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的治理对策建议,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和涉案单位建章立制、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 X
件,发出社会
治理类检察建议 X 件, 回复采纳率为 X%。
三、深化检调对接,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一是积极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
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深度融合,将检察服务向诉源治
理拓展延伸,建立“检调对接+上门听证+司法救助”模式,
积极打造“溪河检桥”品牌亮点,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
就地调处、就地化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积极邀
请听证员、司法所长、镇综治中心主任等人员上门听证,将
听证会开到了群众“家门口”,取得了 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
效果,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二是探索推进多元化司
法救助模式。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创新推进“X+
N”联合救助立体模式,推动司法救助“救济纾困”和社会救
助“兜底保障”有效衔接,实现救助效果的最大化和长效化。
X 年以来,共向X 个涉案家庭发放救助金 X 万元。积极协
调 当地民政部门发放了 X 万元临时救助金,共同发力帮助
当事 人解决生活困境。三是加强外部衔接配合机制。进一
步优化 监督方式,深化协同履职,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
案件信息 共享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
速办理机制 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民事支持起诉和法
律援助的实施 意见》、《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衔接
检察机关法律监 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外部衔接机
制,探索协同治理
模式,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因素。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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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典型材料近年来,X县检察院坚持大局观念、民生视角、系统思维,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探索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行刑衔接机制、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多措并举打造基层院轻罪治理现代化路径,推动实现对犯罪行为的单一“治罪”向惩前毖后的“治理”模式转变。一、坚持宽严相济,强化轻罪案件办理质效。一是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成立“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中心”,建立刑事案件轻刑快办分流机制,对认罪认罚的轻微案件全面优化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运作流程,实行审查标准、办案流程、案卷文书“三统一”,移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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