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机制。创新“申请—受理—核查—会商—认定—反
馈”的社会救助容错、减责、免责工作机制,综合考虑动
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
情况,对民政干部社会救助尽职情况进行科学分类、有效
甄别、综合研判、合理认定,做到应容必容、能容尽容,
实现干部可对照、组织好判断、普遍能执行,有效破解机
制不畅“不好容”、程序缺乏可操作性“不会容”等问题
使容错结果既能服众又能让干部服气。
强化措施,有效“防错”,织密干事创业“安全网”。
一是政策解读。组织全区 456 名民政干部开展政策培训,
通过案例解读、现场答疑等形式,帮助民政干部校准社会
救助工作“尺度”,深刻了解、深入把握容错纠错政策内
涵,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补救”向“事前提醒”转变。
二是谈心疏导。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区民政局党组定期与
区街两级民政干部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工作,帮助其纾解
工作压力。《细则》实施以来,先后交流谈心375 人次,
对非主观原因发生工作错误或失误的民政干部进行心理疏
导36 人次,有效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心理压力。三是教育警
示。严明容错纠错纪律,坚决防止、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
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对工作中出现问题未及时采
取措施应对解决、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不予申请容错
免责;对滥用职权、同一事项重复失误等,不予从轻、减
轻处理或免责。如 2022 年在对比低保对象和村干部享受退
休待遇人员信息时,发现某街道存在疑点数据。经调查,
该数据在低保复核时已发现,街道经办人员虽多次督促村
居提报相关材料,但没有跟进到底,导致不符合条件低保
户未能及时退出,该情形不符合容错纠错条件,对相应责
任人作出了处理,并在全区通报。
深化执行,大胆“容错”,树好敢作敢为“风向标”。
一是及时甄别容错认定。联合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在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基础上,严格按程序进行容错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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