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xx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xx环(信宜)罚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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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2024xx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xx 环(信宜)罚字
6号〕
  xx 市城南阿胜陶瓷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83MA7近平AC4XT
  经营场所:信宜市******
  经营者:陆**
  2023 12 19 日,我局对你加工场进行检查,并委托 xx
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你加工场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检测,发现你加工
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xx (
24010403)结果显示,你加工场外排废水中悬浮物浓度为 1072mg/L
,超过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
标准限值(60mg/L)。
  以上事实有《xx 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信宜分局)
xx 询问笔录()《监
告编号:24010403)及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你加工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2024 24日向你加工场送达了《xx 市生态
处罚听证告知字〔20243
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你加工场
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此,你加工场在法定期限内未
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你加工场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
听证的权利。随后你加工场向我局提出公开道歉承诺申请,请求从
轻行政处罚。经研究,我局决定准予你加工场向社会公开道歉承诺
2024 312 xx 报》
公开道歉并做出守法承诺,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我局决定对你加工场从轻行政处
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
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生态
法行罚罚量表第七 §2.7.1“
7%、超标 8倍以上 20 倍以下 15%”的裁量标准,以及《广东省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和本案情节,我
局决定对你加工场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
  对你加工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拾壹
(¥110000.00 )的罚款。
  限你加工场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以上罚款
下指定号。缴纳罚款的,我局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3加处罚款。xx 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
开具《xx 非税收入罚款知书》。
  行:中国股份有限公xx 分行
  户名解预算收入非税收入收缴
  :44588001010046140
  你加工场如不本行政处罚决定,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 6月内向 xx 市茂南人民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 60
日内向 xx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
,不停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期不提起行政诉讼,不申请行政行本处罚决定
的,我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 市生态环境局
                2024 313
摘要:

2024xx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xx环(信宜)罚字〔6号〕  xx市城南阿胜陶瓷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83MA7近平AC4XT  经营场所:信宜市******  经营者:陆**  2023年12月19日,我局对你加工场进行检查,并委托xx市信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你加工场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检测,发现你加工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xx市信宜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24010403)结果显示,你加工场外排废水中悬浮物浓度为1072mg/L,超过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60mg/L)。  以上事实有《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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