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收受烟酒问题如何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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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收受烟酒问题如何定性处理
实践中,公职人员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烟酒问题较为常见
当前,对收受烟酒的价值和性质如何认定,相关款物如何
处理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根据收受烟酒的不同情形,结
合纪法规定,进一步厘清收受烟酒等物品的价值认定和定
性处理等问题。
一、从纪法角度认识收受的烟酒性质。
在纪法层面,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和公职
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烟酒属于纪法规
定财物中的礼品范畴,而相关烟酒提货券、烟票则属于消
费卡和有价证券范畴,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烟酒等礼
品、卡券属于廉洁纪律、廉洁要求的规制范畴。在职务犯
罪层面,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烟酒属贿赂犯罪中
的财物,而相关烟酒提货券、烟票则属于财产性利益。
二、收受烟酒等物品的行为定性。
公职人员收受烟酒等财物的在性质认定上主要是区分受
礼和受贿两种行为。实践中主要结合公职人员收受烟酒时
是否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无具体谋利事项,可能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烟酒的,应以
2013 1月为时间节点,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
者违反廉洁纪律。若收受烟酒的同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
取了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则应认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构成受贿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则构成受贿犯罪。
三、收受烟酒等物品的价值认定。对此,应区别以下几
种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收受的烟酒实物尚未灭失。对烟酒实物尚未灭失
的,需要对烟酒的真假和收受时的价值同时进行鉴定,在
确定真假的情况下以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其
价值。此时如保有相关烟酒的购买发票、支付凭证,在鉴
定为非伪劣品的情况下,也可以实际购买发票和支付凭证
显示的价格认定其价值。
第二、收受烟酒提货券、烟票。烟酒提货券、烟票本身
不存在真假的问题,应以烟酒提货券、烟票相关面值作为
认定价值的依据,同时要调取相关店家关于烟酒提货券、
烟票面值与实际价值是否等值或存在一定差额的证据材料
如相关抵扣记录、结算凭证等,在实际购买价格低于面值
载明价值时,则应以实际购买价格认定其价值。如查实某
管理服务对象以 8折优惠购买一张面值 1000 元的烟酒提
800
票注明的是一定数量的特定烟酒,未标明面值,又难以查
明票券购买价格,也可考虑以同类烟酒实际鉴定的市场价
格作为价值认定依据。
第三、公职人员知悉或参与烟酒购买过程的。实践中对
于送礼方在商场购买烟酒,相关公职人员在场并知情,特
别是根据公职人员要求或指定购买的,则应以对方实际支
付价格作为认定相关烟酒价值的依据,烟酒本身的真伪不
影响对其所收烟酒价值的认定。
第四、收受的烟酒实物已灭失。由于烟酒属于消
实践中存在烟酒消费或送他人,实物无法查证的情
形。对此,有人认为应以查调查人的同类烟酒当
时的市场价格作为认定依据,由价格认定构出具相关价
格鉴定意见,以此为依据认定烟酒的价值。者认为此
,在无法确定烟酒真假的情况下,鉴定其同类
商品价值无实际意有利于查调查人的
者认为在烟酒实物或灭失的情况下,则无法对
烟酒进行价格认定,不对相关烟酒价值作出
需要注意的是,在种情况下,相关烟酒灭失,无
法确定相关烟酒的价值,受贿罪对犯罪额有法定要求
使,也不能认定受贿犯罪。而由于认
定违纪违法对有规定要求,在相关证据到
到“明确合理可”或“清晰且令服”证据标准的前
提下,可以认定违纪违法。
四、收受烟酒等物品的款物处理。
对于收受烟酒等物品的款物处理,应区分不同情况,依
纪依规处理,对其中职务犯罪认定为受贿
的,应关,此种情形不再赘述者主要
违纪违法案件中烟酒款物的处理。党纪处分条例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利益,
应当收责令退赔。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
第一款规定,公职人员违法取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
的本人财物,依法应当由其他收、追
退的,由监察机收、追责令退赔。依据上
规定,对于作为受礼或受贿扣或扣的烟酒实物,应
。对于收取的烟酒提货券、烟票,或具有
其他可认定烟酒价值的情形,经组织认定相应价值
其违纪违法所。也可以根据烟酒或票券价值
价格,追款。对烟酒灭失,无
作为违纪违法事实认定,如果查调查人
款,则应依据作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
《关于对党和国家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
实行记制的规定》第二条等规定,记上
摘要:

公职人员收受烟酒问题如何定性处理实践中,公职人员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烟酒问题较为常见。当前,对收受烟酒的价值和性质如何认定,相关款物如何处理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根据收受烟酒的不同情形,结合纪法规定,进一步厘清收受烟酒等物品的价值认定和定性处理等问题。一、从纪法角度认识收受的烟酒性质。在纪法层面,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烟酒属于纪法规定财物中的礼品范畴,而相关烟酒提货券、烟票则属于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范畴,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烟酒等礼品、卡券属于廉洁纪律、廉洁要求的规制范畴。在职务犯罪层面,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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