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侦查在四大检察中融合的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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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侦查在四大检察中融合的浅思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
挥还不够充分,在检察职能发展不均衡、内部专业化办案
机制及外部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案件质效和队伍专业化
素能有待提升等一系列问题下,需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
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四大检察”审查、调查、侦查相融
合机制,实现监督的刚性和法律不打折扣的被执行。
审查、调查、侦查虽然是检察、监察或者行政机关、
公安等机关不同的职能,但是刑事诉讼法除了赋予检察机
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立案侦查的职责之外,第 175 条还赋予
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自行侦查的职责,从法律层面
规定了检察官应当具备调查和侦查的权力,检察官要用足
用好自行补充侦查权,应当要具备审查、调查、侦查(以
下简称“三查”)融合的能力。法律给检察机关定位为法
律监督机关,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作为检察人员具有
“三查”融合的职业能力,是行使法律监督和检察为民的
必备素能,才能更好实现检察官作为国家公诉人的价值和
法律监督的职责。
三查”相互“服务”,实现相互配合的法律定位。一
方面检察官在履行好审查的法定职责时,要从案件定罪量
刑的角度出发,就如何搜集证据、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为
案件调查、侦查提供思路和指明方向,有利于调查和侦查
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全面、客观的搜集有罪、无罪、罪重、
罪轻的证据;另一方面在侦查、调查时也需站在审查的角
度来设计侦查、调查预案,从源头上加强“三查”的配合,
让调查和侦查要及时搜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以便审查,
实现“三查”相互配合的功能,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查”相互“融合”,实现监督的价值。一方面检察
官从调查和侦查的角度去审查案件,厘清证据搜集的思路、
证据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案件中缺乏的证据是否有补查
的可能,来监督调查和侦查机关行使调查权和侦查权,或
行使自行侦查权来补强证据;另一方面对于发现的违法线
索相互移送,及时处理,从而节约司法资源,实现“三
查”的监督价值。
三查融合”不单单在刑事检察中需要实现,在民事、
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中,也需以侦查调查的思维和
方式贯穿审查的全过程,实现“三查融合”贯通“四大检
察”各项业务中。审查是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对于审查
中发现的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还需回归到案件的争议焦点
上,而对争议焦点的解决就需要与侦查员或者相应的当事
人、行政机关沟通,这就需要站在侦查和调查的思维上来
设置有效的问题,解决办案中审查出现的疑点和难点,
强办案的质效。
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牵涉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
诉讼四大检察业务,审查、调查、侦查,事实上是四大检
都会用到的工具,而如何实现“四大检察”的融合,实
现“三查”并举,对新时代检察官提出了更的要。这
就需要应新时代的要,检察官要具备全能的素质。对
构成犯罪及公益保护的案件,应当展调查实,积极
引导行政机关调查和公安机关侦查,证、定、
工作,必要时引导公安机关查相应的财产。检察
官审查案件中犯罪疑人的刑事犯罪事实和节,审
件相关证据,依决定提起公诉;还要对及公益诉
讼部分审查案件中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情况
以及行政机关的违法情况,提出是否督法律规定的机关、
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或督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议,
而对是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提起行政公
益诉讼条件提出意见;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审查案件中有
关职能部在履职中是否定事实或程序错误,以及
不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从而行检察监督。在过程中
能实现案件办理的审查功能,能督相关机关行使调
查和侦查职能,让“三查”同步进行。贯彻落实系
倒逼推进办案人员转变的办案观实“一
盘棋”观,融合四大检察,促进检察官为“全科医
”,对同一案件,审查追究刑事责和民事公益
害赔偿环境修复审查追究行政机关有无于履
职、履职行政公益诉讼责,以及在行政执法中是否履
责,定事实或程序是否当,以“案件+”思维
“全要素”办案,从推动环境修复、行业理、业发展、
教育等方面持续发力,实现案件办理政、法律
社会一。
审查、调查、侦查的融合开信息机制的
和完善,需要检察内部各相关部门建信息、线索移
送、联席会议机制;还需与检察机关之外的相关部门建
信息监督拓宽案件来源,依衔接平台
检察监督角,能对案件办理行预应对、
早启动早介入,有利“三查”同步进行,既做到各部
履职,要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案件办理。
的与相关部商开展专项行强执法、司法合
力,到共,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摘要:

审查调查侦查在四大检察中融合的浅思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在检察职能发展不均衡、内部专业化办案机制及外部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案件质效和队伍专业化素能有待提升等一系列问题下,需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四大检察”审查、调查、侦查相融合机制,实现监督的刚性和法律不打折扣的被执行。审查、调查、侦查虽然是检察、监察或者行政机关、公安等机关不同的职能,但是刑事诉讼法除了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立案侦查的职责之外,第175条还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自行侦查的职责,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检察官应当具备调查和侦查的权力,检察官要用足用好自行补充侦查权,应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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