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信息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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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信息学院 LED 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湘信院发〔2024〕48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信息学院校内 LED 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
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学校
重要的宣传阵地。为规范管理和使用电子屏,及时、准确、有效地
发布各项校内外重要信息,充分、高效地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作
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
员工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 LED 电子显示屏包括:求实楼、格物楼、致用
楼、汇智楼及宿舍楼 17-18 栋、19-21 栋、25 栋、26 栋、45 栋、47-
48 栋、50 栋、56 栋、57 栋、58 栋、59 栋、60 栋门前设置的电子显
示屏,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此外,图书馆一楼服务大厅、图
书馆六楼鲁迅讲堂、图书馆七楼孔子讲堂、知勖楼(第一实验中
心)、塘湾湖大剧院(室内大屏、大厅显示屏)、72 栋社区管理中
心、聚信社区管理中心、第三及四报告厅、国际会议中心、幼儿园、
音乐馆一楼大厅及学生食堂电子显示屏由所属部门直接直属管理。
第三章显示屏使用
第三条 LED 电子显示屏使用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二)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
确保正确、积极、健康舆论导向。
(三)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第四条 LED 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内容
(一)学校动态新闻。
(二)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重要活动
相关信息。
(三)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服务信息。
(四)学校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学校宣传标语等。
(五)其他确需发布的信息。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五条 LED 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审批部门。校内 LED 电子显示屏使用由校党委宣传部统
筹管理,各学院(部门)、后勤处、实训中心、图书馆分工负责管理。
电子显示屏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中,后勤处负责学生食堂的,学生工
作处负责学生社区的;各学院(部门)的负责所辖所管所用的。各管理
责任部门须明确分管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人负责一名分
管LED 电子显示屏信息工作,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 LED 电子显
示屏使用、维护和管理。
(二)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学校各学院(部门)需使用 LED 电子显示屏发布全校性信息,需拟定发
布信息内容并提前 2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发布申请。填报
《湖南信息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 1),明确
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地点等,由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盖
章后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时将信息电子版发送至校党委宣传
部电子屏负责人。党委宣传部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过即
予以发布,对不符合要求或未经审核的信息,及时答复信息发布申
请学院(部门),可要求申请学院(部门)修改信息内容或拒绝发布。
学院(部门)管理的 LED 电子显示屏(如:学生社区、图书馆、音乐馆、
大剧院等)发布学院(部门)的信息,需拟定信息发布内容,由申请发
布人填写《湖南信息学院电子显示屏直属管理部门信息发布申请
表》(见附件 2),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批盖章后,LED 电子
显示屏操作管理员方可发布。
(三)校内外重大新闻、重要活动信息等内容,由校党委宣传部、校办
公室安排发布。经校领导同意后发布。
(四)信息发布时限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执行,最长不超过 7天。
第六条发布管理与设备维护
(一)校党委宣传部负责 LED 显示屏信息审批、发布、管理。各直属管
理电子屏学院(部门)管辖范围内信息发布由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审
批。
(二)后勤处安排专人负责电子显示屏系统质量维护。
(三)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显示屏系统网络管理和维护。
(四)如遇电子显示屏显示故障,其管理负责人需及时向后勤处反映,
安排专人维修。
第七条 LED 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责任追究
(一)凡未经审批擅自播发“禁止类”信息,追究相关学院、部门分管
领导、直接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等人员责任。
(二)凡审查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按照“谁审批,谁
负责”原则,追究审查部门负责人和直接工作人员责任,同时追究
签批领导责任。
(三)未按规定时间开关显示屏以及发现故障不及时报修的,追究相关
责任学院(部门)工作人员责任。
(四)电子显示屏网络黑客攻击发布含政治性错误在内的“禁止类”信
息,追究信息中心、宣传部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宣传部和 LED 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发布台账。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党委宣传
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湖南信息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docx
附件二:湖南信息学院电子显示屏直属管理学院(部门)信息发布申请
表.docx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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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信息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湘信院发〔2024〕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湖南信息学院校内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学校重要的宣传阵地。为规范管理和使用电子屏,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各项校内外重要信息,充分、高效地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作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员工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LED电子显示屏包括:求实楼、格物楼、致用楼、汇智楼及宿舍楼17-18栋、19-21栋、25栋、26栋、45栋、47-48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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