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校园宣传物张贴悬挂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2024-12-17
999+
17.95KB
6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XX 学院校园宣传物张贴悬挂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湘信院发〔2024〕47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海报悬挂张贴管理,规范悬
挂张贴行为和形式,创建整洁、美观、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宣传物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宣传物是指利用学校宣传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宣
传栏、橱窗)、校园空间(道路上空、建筑物外部等),公开张贴、悬
挂的各种条幅、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传单、彩虹门等,
搭建简易展台、各种形式的印刷品等。
第三章登记审批
第三条校内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海报实行登记审批制度。
第四条学校党委宣传部为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管理主管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学院及师生个人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海报须经主
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悬挂张贴。
第六条未经审批同意,任何部门、学院及师生个人不得悬挂张贴宣
传横幅标语海报。
第七条审批范围
(一)校内科研学术活动、学生各类文体活动、对外活动等使用的各类
宣传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主办部门、二级学院报
审。
(二)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商业展示活动宣传物,由学校对口联系部门、
二级学院前置报审;
(三)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进行张贴悬挂的宣传物,由师生个人所在部
门、学院按流程报审;有关寻物、失物招领类广告先在保卫处登记。
(四)校外单位或个人需在校园内张贴和悬挂的宣传物须前置报审。
(五)学校主办承办的活动需空间展示的宣传物,由活动牵头部门按工
作流程审批。
(六)超出审批规定时间、范围(地点)张贴悬挂的宣传物。
第四章张贴悬挂范围
第八条悬挂宣传横幅位置:西院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围栏、东
院篮球场、足球场围栏等处悬挂条幅,学生公寓 19 栋、20 栋、21
栋、22 栋墙壁宣传处。在此规定位置外不准悬挂横幅条幅和各类海
报。
第九条悬挂的宣传横幅标语海报右下角须注明主办、承办或协办活
动的校内单位名称,不得标注企业名称、商标。
第十条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等主要公共区域,原则上只允许悬
挂张贴上级规定的和全校性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宣传
条幅。
第十一条校园空间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的高度及宣传横幅标语的长度、
宽度要与墙体及建筑相协调,不得损坏墙体。悬挂要端正、平直。
第十二条悬挂宣传横幅标语不能影响交通和通行,不得损害树木,
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三条宣传横幅标语悬挂期间,悬挂单位要适时检查宣传横幅标
语是否完好,对掉落、破损的宣传横幅标语要及时重挂或撤除。
第十四条宣传横幅标语悬挂的时间原则不得超过两天,悬挂单位应
在悬挂期满后及时撤除。有特定要求的按审批悬挂时间。
第五章宣传物内容规范
第十五条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的内容要积极健康,主题突出,用语准
确,禁用旧报纸及其他不洁纸张张贴,禁用不文明语言和不规范文
字。
第十六条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的文字要以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书写,
不得使用繁体字、生僻字。
第十七条宣传物内容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符合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规定。禁止张贴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社会公
序良俗、学校利益、捏造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或者带商业性告
示、广告等以及与学校工作、学习生活无关的资料。
第十八条宣传物要做到版面整洁,图片清晰,内容真实、健康,简
明扼要,字迹端正,纸张整洁,既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欣
赏性。
第六章管理规范要求
第十九条禁止在指定区域外悬挂任何商业性宣传横幅标语或广告。
确有需要的须报相关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限时间限地点限内
容悬挂宣传物。
第二十条禁止未经审批的校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校园内悬
挂宣传横幅标语、广告、海报、启事、设置展台、散发印刷品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学院举办科研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实
践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期间,活动赞助单位所要悬挂的
广告性宣传横幅标语、大幅喷绘、气球和布置展台,标注企业名称、
商标、产品标识等,由活动主办和赞助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事先共
同商定,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第二十二条宣传横幅标语、大幅喷绘、气球和展台设置单位为其安
全负全责。
第二十三条任何部门、学生社团和师生个人,不得在审批指定宣传
范围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各楼内墙壁、走廊、楼梯口、校
门口、建筑物外墙、电线杆、树干等)张贴通知、启事、海报、广告
等。
第二十四条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
单位宣传内容由本单位负责人把关,科研活动需主办单位负责人及
科技处负责人审核把关;各学院团学组织宣传内容由所在学院党总
支书记负责把关,团委及学生社团活动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内容由
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把关,经申报部门负责人签出意见后报
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应加强本学院宣传阵地使用和管理。要明确专人
负责,专栏专用,内容健康、真实、合法,张贴牢固,并及时更新
内容、定期保洁。
第二十六条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的管理是学校综合治理和环境卫生
工作的一项内容,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应协同主管部门对悬
挂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校党委宣传部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内悬挂
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及乱贴乱画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
以通报、责令整改、进行考核。
第七章违规处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对未经审批同意张贴悬挂,且张贴物不规范的,一经发
现当场敦促拆除,对行为负责人、部门纳入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进行
考核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未经审批,但有举办、落款部门的符合相关规范的张
贴悬挂物,督促补办审批手续,纳入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对师生个人擅自张贴或未经审批同意设置悬挂物的,一经
发现立即敦促拆除,恢复场地原样,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属部门、
学院的违规张贴行为纳入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学院举办竞赛活动按方案布置的各种宣传、标
识标牌,由主办单位负责维护,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予以拆除,恢
复场地原样。不按时拆除的以书面等形式报告相关校领导。
第三十二条发现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商业海报、广告,师
生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向宣传部、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报告,责令
当事人拆除,恢复场地原样,并将当事人列入进入校园人车黑名单。
第三十三条校内外所有人员在校内张贴宣传海报、散发印刷传单、
乱涂乱画的宣传物料、文字涉及违法违纪,影响意识形态安全,造
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直接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根据校园宣传物张贴悬挂管理办法,制定和确定了《湖
南信息学院室外悬挂、摆放宣传物品审批表》(见附件 1)、《湖南信
息学院(二级学院、部门)室外悬挂、摆放宣传物品审批表》(见附
件2)。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湖南信息学院室外悬挂、摆放宣传物品审批表.docx
附件二:湖南信息学院(二级学院、部门)室外悬挂、摆放宣传物
品审批表.docx
摘要:
展开>>
收起<<
XX学院校园宣传物张贴悬挂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湘信院发〔2024〕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海报悬挂张贴管理,规范悬挂张贴行为和形式,创建整洁、美观、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宣传物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宣传物是指利用学校宣传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栏、橱窗)、校园空间(道路上空、建筑物外部等),公开张贴、悬挂的各种条幅、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传单、彩虹门等,搭建简易展台、各种形式的印刷品等。第三章登记审批第三条校内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海报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第四条学校党委宣传部为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管理主管部门。第五条各部门、学院及师生个...
评论(0)
没有更多评论了哦~
声明:文档来自于公开资料整理和用户上传
请登录,再发表你的看法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