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校园宣传物张贴悬挂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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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学院校园宣传物张贴悬挂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湘信院发〔202447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海报悬挂张贴管理,规范悬
挂张贴行为和形式,创建整洁、美观、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宣传物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宣传物是指利用学校宣传载体(包括但不限于
)()
挂的各种条幅、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传单、彩虹门等
搭建简易展台、各种形式的印刷品等。
第三章登记审批
第三条校内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海报实行登记审批制度。
第四条学校党委宣传部为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管理主管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学院及师生个人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海报须经主
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悬挂张贴。
第六条未经审批同意,任何部门、学院及师生个人不得悬挂张贴宣
传横幅标语海报。
第七条审批范围
()校内科研学术活动、学生各类文体活动、对外活动等使用的各类
宣传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主办部门、二级学院报
审。
()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商业展示活动宣传物,由学校对口联系部门
二级学院前置报审;
()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进行张贴悬挂的宣传物,由师生个人所在部
门、学院按流程报审;有关寻物、失物招领类广告先在保卫处登记。
()校外单位或个人需在校园内张贴和悬挂的宣传物须前置报审。
()学校主办承办的活动需空间展示的宣传物,由活动牵头部门按工
作流程审批。
()超出审批规定时间、范围(地点)张贴悬挂的宣传物。
第四章张贴悬挂范围
第八条悬挂宣传横幅位置:西院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围栏、东
院篮球场、足球场围栏等处悬挂条幅,学生公寓 19 20 21
栋、22 栋墙壁宣传处。在此规定位置外不准悬挂横幅条幅和各类海
报。
第九条悬挂的宣传横幅标语海报右下角须注明主办、承办或协办活
动的校内单位名称,不得标注企业名称、商标。
第十条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等主要公共区域,原则上只允许悬
挂张贴上级规定的和全校性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宣传
条幅。
第十一条校园空间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的高度及宣传横幅标语的长度
宽度要与墙体及建筑相协调,不得损墙体。悬挂要端正平直
第十二条悬挂宣传横幅标语不能影响交通和通行,不得损害树木
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三条宣传横幅标语悬挂间,悬挂单位要宣传横幅标
语是否完好,对掉落损的宣传横幅标语要及时重挂或撤除
第十四条宣传横幅标语悬挂的时间原则不得超过两天,悬挂单位
在悬挂期满后及时撤除。有定要的按审批悬挂时间。
第五章宣传物内规范
第十五条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的内积极健康出,用语准
张张贴,用不文明语和不规范文
第十六条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的文要以简体文和规范
不得使用、生僻字
第十七条宣传物内工作,坚持正舆论导向
工作相关规定。张贴损
序良俗、学校利捏造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商业性告
示、广告等以及与学校工作、学生活关的资料
第十八条宣传物要做到版面整洁,图片清晰
字迹端正张整洁,又兼顾艺术性、
性。
第六章管理规范要
第十九条在指定区域外悬挂任何商业性宣传横幅标语或广告。
确有需要的须报相关业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限时间限地点限内
悬挂宣传物。
第二十条未经审批的校外企事业单位、体和个人在校园内悬
挂宣传横幅标语、广告、海报、启事、置展台、发印刷品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学院办科研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实
学活动、间,活动单位所要悬挂的
广告性宣传横幅标语、大幅球和布置展台,标注企业名称
商标、等,由活动主办和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事先共
同商定,签订合作协,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第二十二条宣传横幅标语、大幅球和展台置单位为
全负全责。
第二十三条任何部门、学生和师生个人,不得在审批指定宣传
范围以外的任何地(包括但不限于内墙壁、走廊、校
门口、建筑物外墙电线)贴通知、启事、海报、广告
等。
第二十四条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
单位宣传内由本单位负责人关,科研活动需主办单位负责人及
处负责人审关;各学院宣传内由所在学院党总
记负责委及学生活动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内
委、学生工作部(处)关,经报部门负责人出意见
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加强本学院宣传地使用和管理。要明确
负责,用,内容健康实、合法,张贴,并及时
、定保洁。
第二十六条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的管理是学校理和环境卫生
工作的一,保卫处、处等相关部门协同主管部门对悬
挂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校党委宣传部有关部门定或不定对校园内悬挂
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及,对发问题予
以通报、责、进行考核
第七章规处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对未经审批同意张贴悬挂,张贴物不规范的,一经发
敦促拆除,对行为负责人、部门宣传工作办法进行
考核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未经审批,但有部门的合相关规范的张
贴悬挂物,督促补办审批手续纳入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对师生个人张贴或未经审批同意置悬挂物的,一经
现立即敦促拆除场地原事人及事人所部门、
学院的规张贴行为纳入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学院活动按布置的各种宣传、标
,由主办单位负责,并于活动结
场地原。不按时拆除的以书面等形式报告相关校领
第三十二条发人员在校园内张贴、发商业海报、广告,师
生有义和责任及时宣传部、保卫处、处等部门报告,责
事人拆除恢复场地原,并将当事人列入校园人车黑名单。
第三十三条校内外所有人员在校内张贴宣传海报、发印刷传单、
乱涂乱画的宣传物
成恶劣社会影响直接移交部门法处理。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校园宣传物张贴悬挂管理办法,制定和确定了《湖
学院外悬挂、传物品审(附件 1)《湖
学院(二级学院、部门外悬挂、摆放宣传物品审批(
2)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印发起施行,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湖南学院外悬挂、摆放宣传物品审批.docx
学院(二级学院、部门)外悬挂、宣传物
品审批.docx
摘要:

XX学院校园宣传物张贴悬挂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湘信院发〔2024〕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海报悬挂张贴管理,规范悬挂张贴行为和形式,创建整洁、美观、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宣传物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宣传物是指利用学校宣传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栏、橱窗)、校园空间(道路上空、建筑物外部等),公开张贴、悬挂的各种条幅、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传单、彩虹门等,搭建简易展台、各种形式的印刷品等。第三章登记审批第三条校内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海报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第四条学校党委宣传部为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管理主管部门。第五条各部门、学院及师生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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