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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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区农业农村局 2024 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 XX 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编制 2024 年度行政
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结合 XX 区农业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制定 2024
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兽医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屠
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植
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等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个人。
二、监管内容
(一)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对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
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开展日常监管,完成监督抽检
任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售假贩假等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种子执
法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农药执
法重点查处隐性添加、无证产品、套证产品、过期产品、标签包装
不合格等违法行为;肥料执法重点查处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
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
法行为。(完成时限:全年)
(二)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以农业
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主体为重点对象,以蔬菜、水
果、生猪、牛羊、淡水鱼等为重点产品,围绕种养殖环节违禁使用、
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严查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农兽
药残留超标、不执行农产品生产记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违
法违规行为,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完成时限:全年)
(三)涉渔船舶日常监管。加强渔船执法监管,切实保障渔民
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违禁渔具,严防
涉渔“三无”船舶反弹回潮,实现“一电四网”(电脉冲、多层囊
网、密眼衬网、滩涂串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在码头、停港渔船、
河边库区“三不见”。(完成时限:全年)
(四)动物防疫日常监管。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做好
动物防疫工作,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
经营等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无检疫
证明和无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完成时限:全年)
(五)动物诊疗机构日常监管。以辖区内的动物医院(诊所)
和宠物经营店为主,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超许可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注册执业兽医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
为,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行为,提升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
兽医从业服务水平。(完成时限:全年)
(六)农业机械日常监管。以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维修网
点为主要切入点,加大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无证驾驶或驾
驶与本人驾驶证件不相符的拖拉机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
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
载人等违规行为。(完成时限:全年)
(七)生猪定点屠宰日常监管。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执法,打击
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收购、屠宰、销售、使用病害
猪、病死猪、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的
违法行为。(完成时限:1月-4 月)
(八)禁种铲毒日常监管。按照“零种植”、“零产量”的工
作目标,抓住罂粟开花的关键时期,组织专项巡查周活动,全面开
展宣传和巡查踏查。延伸执法触角,发动基层单位工作人员,深入
田野、畜牧场、桑园地等复杂地域进行全面踏查,发现一株,铲除
一株,不留死角。(完成时限:4月-6 月)
(九)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日常监管。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捕捞者、养殖者、展演场馆的水生野生动
物及其产品的经营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
为。(完成时限:6月-10 月)
(十)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农家乐经营、农村沼气利用、农村
村民宅基地建住宅等其他涉农领域日常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三、监管重点
(一)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围绕种子、农药、肥料等
重要农资产品,开展“绿剑”四季护农集中执法行动,在春季、夏
季、秋季、冬季四个季节,分别以种植业投入品违法经营使用,畜
牧业投入品违法经营使用以及动物防疫、水产养殖投入品以及农产
品质量、渔船、农机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为重点,联动开展专项执
法检查,实现“保春耕”、“保生产”、“保供应”、“保安全”
目标。
(二)“绿剑护芯”专项执法行动。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
点,对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春秋季用种高峰期开
展销售环节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购销台账、经营备案、
植物检疫证书、“三无”种子等违法行为;夏季开展制繁种环节检
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委托合同、生产面积、品种权属、亲
本来源、产地检疫等制繁种情况,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三)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执法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全
省八大流域统一禁渔行动,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加大禁渔区、禁
渔期内涉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组织开展渔船安全执法“铁拳”系列行动,严查重处各类违反渔业
安全生产规定行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水产
养殖用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
药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渔药)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农业农
村部相关部署,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渔药)专项执法行动,严查兽
药GSP 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加强渔药经营者购销台账和溯源管理,
加大渔药质量抽检力度,严查水质改良剂、水质调节剂等产品非法
添加药物行为,督促水产养殖者做好用药等“三项记录”。
(五)开展豇豆农药残留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
部署,开展豇豆农药残留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克百威等11 种禁
用农药违法使用和灭蝇胺等7种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行为以及常规
用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蔬菜禁用农药使用等问题,持续严打禁
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
(六)开展畜禽违法屠宰和调运专项执法行动。结合《生猪屠
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宣贯,持续深化
打击家畜违法屠宰和调运专项执法行动。以整治未经定点从事屠宰
活动、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调运、违法经营畜产品
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违法违规
调运、未按规定检疫或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切实
规范家畜屠宰和调运秩序,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
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
实效。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指挥,加
大执法投入,强化执法保障。落实分工协作,明确监管与执法的责
任界限,确保各项行动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
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严格按照检查
事项执行检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
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强化内部管理,强化制度约束,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执行力。规范
言行、文明执法,不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法
制化良好营商环境。
(三)强化结果应用。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
3·15 消费者宣传日、12·4 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向民众普法释法。
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执法典型案例,普及农业法律法规,提高依法
维权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总结经验教训,
探索完善监管模式,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标签: #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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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XX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编制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结合XX区农业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兽医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植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等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个人。 二、监管内容 (一)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对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开展日常监管,完成监督抽检任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售假贩假等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种子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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