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禁毒法》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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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禁毒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
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7 12
29 日通过,于 2008 6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
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
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一、《禁毒法》修订背景
  《禁毒法》是为应对毒品违法犯罪形势、适应禁毒工作发展需
要,在总结多年来禁毒斗争实践经验、吸收国内外已有法律规定、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中国禁毒工作
的重要法律,是指导中国禁毒工作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实施,进一
步彰显了中国政府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坚定决心,完善了中国预
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对于依法全面推进中国禁毒事
业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国禁毒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二、禁毒工作的方针
  《禁毒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
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
或者义务。《禁毒法》明确了我国的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的“四禁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要广泛参与。
  三、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举措
  《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
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自觉抵制毒品
的能。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1、政府及社会团体
  各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
会、共产主义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工作对
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2、教育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学禁毒知识教育、教学内
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生行政部门
应当协助
  3、宣传单位
  广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
性地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4、公共场所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旅店
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实禁毒
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5、单位内部宣传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
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6村居宣传
  民委员会、民委员会应当人民政府以及公
门,强禁毒宣传教育,实禁毒防范措施。
  7教育
  成年人的或者其他护人应当对成年人进行毒品
的教育,防其吸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四、《禁毒法》全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
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
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
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
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
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其责,社会广泛参
与的工作机制。
  第
  国务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责组织、、指导全国的禁
毒工作。
  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
毒委员会,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
  以上各人民政府应当禁毒工作国民经和社会发
展规,并禁毒经费列入级财政预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优惠
  第
  国家开展禁毒科学,推广
毒方法。
  第
  国家公民举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门应当对举以保护,对举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
出贡献的单位和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毒社会务工作。
人民政府应当对人员进行指导、,并提要的工
作条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
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工作对
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禁毒知识教育、教学内
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生行政部门
应当协助
  第十四条
  广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
性地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旅店
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实禁毒
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第十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
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民委员会、民委员会应当人民政府以及公
门,强禁毒宣传教育,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
  成年人的或者其他护人应当对成年人进行毒品
的教育,防其吸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十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行管制。禁
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
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止走私或者、运输、
灭活的毒品原植物或者幼苗
  人民政府发原植物的,应当立
民委员会、民委员会发毒品
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铲除,并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企业,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企业的提取工场所,以
及国家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的提取工场所或者国家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
警戒人员责其立即离;拒不离开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
可和验制
  国家对制毒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可制
  禁法生产、、运输、储存、提有、使用麻醉药
品、精神药品和制毒学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学品的进
。国务有关部门应当照规定的职责,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
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制毒学品。
  第二十三条 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
或者其他流入非发单位应当立
制措施,并立依照规定有关主
管部门报告
  公接到报告后,或者有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
学品可能流入非的,应当及开展,并可以对
关单位采取制措施。药品管理部门、生行政部门
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合公机关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
品的制方法。公或者发麻醉药品、精
神药品和制毒学品制方法的,应当及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学品管理的具体
法,由国务规定。
  第二十条 公机关根据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
通工具进行毒品和
铁路通部门应当合。
  海关应当依法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和运输工具
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制毒学品。
  政企业应当依法止邮寄毒品和
寄易制毒学品。
  第二十七条 场所应当巡查,发现娱乐场所内有
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对依法的毒品,吸毒品的用具,毒
品违法犯罪的及其收,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
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依照规定理。
  第二十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强对可毒品犯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反洗钱监督
理职责的部门、机现涉嫌毒品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应当及
向侦查机关报告,并侦查机关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 国家立健全毒品和禁毒系统,开展毒品
监测和禁毒信息的收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第四章 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吸毒人员毒瘾,教育
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法,由国务生行政部门、药品
部门、公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机关可以对吸毒的人员进行
被检测人员应当拒绝接受检测的,经以上人民政
府公机关或者其派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机关可以责
通知吸毒人员现居住地城市街道办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毒人员应当在地接受以外
现居住地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
城市街道办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组织,根据
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毒人员
毒措施。公机关和司法行政、生行政、民政
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
部门对且缺乏就毒人员,应当提要的职业
培训业指导和援助
  第三十 毒人员应当法律、法规,
自觉履行社区戒议,并根据公机关的要,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毒人员,参与社毒的工作人员应
当进行、教育议或者在社
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 吸毒人员可以具有毒治疗的医疗机
构接受戒毒治疗。
  毒医疗机或者医疗机毒治疗业务的,应当
合国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所在
人民政府生行政部门报同级机关毒治疗
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
部门的监督检查
  毒治疗毒治疗的药品、医疗
疗方法不得做广毒治疗收取用的,应当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会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
治疗的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检查;对在治疗
的,可以采取要的保护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毒人员在治疗毒品的,
医疗机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一的,由以上人
民政府公机关作强制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注射毒品的
  (三)重违区戒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离戒次吸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重,通过社区戒毒瘾的人员,公
机关可以直接强制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离戒毒的,经公意,可
以进强制离戒毒场所毒。
  第三十 怀周岁婴儿
毒成瘾的,适用强制成年人吸毒成
瘾的,可以适用强制离戒毒。
  对依照前适用强制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
法规定进行社毒,由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
人民政府帮助、教育和监督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四十条 公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以强制
应当制作强制毒决定行强制离戒
人,并在二十四以内通知决定人的家、所在单位和
安派出决定人
的,公机关应当自查其身通知。
  决定人对公机关作的强制毒决定的,可以依
申请行政议或者提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 对以强制离戒毒的人员,由作
的公机关强制离戒毒场所行。
  强制毒场所的、管理体制和经,由国务
定。
  第四十二条 毒人员进离戒毒场所,应当
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强制毒场所应当根据毒人员吸
毒品的种及成瘾程毒人员进行有针对的生理、心理
治疗和身体康
  根据毒的需要,强制毒场所可以组织毒人员参
要的生产毒人员进行职业。组织毒人员参
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
  第四十四条 强制毒场所应当根据毒人员的
患病等情况,对毒人员实行管理。
  强制毒场所对有毒人员,应当
护和治疗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
、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毒人员,
可以采取应的保护约束措施。
  强制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虐待或者侮辱毒人员。
  第四十条 强制毒场所应当根据毒治疗的需要
。强制毒场所的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可以照有关规范对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
  生行政部门应当强对强制毒场所的业务指
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 毒人员的和所在单位或者的工作
人员,可以照有关规定访毒人员。毒人员经强制
场所批准,可以外视配亲属
  强制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毒场所以外的人
交给戒毒人员的毒品。在检查邮
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秘密
  第四十七条 强制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行强制毒一年诊断评估,对于
毒人员,强制毒场所可以提提前强制毒的意
见,强制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
毒人员,由强制毒场所提的意见,
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离戒毒的期限可以一年。
  第四十条 对于毒的人员,强制
的决定机关可以责接受不过三年的社
  社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 人民政府根据毒工作的需要
可以开对社会依法开益性戒
所应当给予,提供必要的便利帮助
  毒人员可以场所生
毒人员参的,应当参照国家用工制的规定
支付劳动报
  第十条 公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
依法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
要的毒治疗。
  第十一条 人民政府生行政部门会
机关、药品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
的需要和本行政艾滋病,可以组织开展
治疗工作。
  第十二条 毒人员在社会保
。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社会保
方面对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章 国合作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结或者参
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合作。
  第十四条 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责组织开展
禁毒国合作,履行国禁毒公义务。
  第 毒品犯罪的司法,由司法机关依照
有关法律的规定理。
  第条 国务有关部门应当照各职责,强与有关
国家或者法机关以及国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
展禁毒法合作。
  经国务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
可以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法机关开展法合作。
  第十七条 通过禁毒国毒品犯罪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可以与有关国家查获
的收以及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财物款项
  第条 国务有关部门根据国务,可以通过对外
援助等渠道有关国家实施毒品原植物、发展
业。
  第章 法律责
  第条 有成犯罪的,依法
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管理罚:
  (一)走私、贩、运输、制毒品的
  (二)有毒品的
  (三)法种毒品原植物
  (四)、运输、的毒品原植物
或者幼苗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学品制
法的
  ()强引诱、教欺骗他人吸注射毒品的
  (七)他人提毒品的。
  第十条 有成犯罪的,依法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管理罚:
  (一)、运输、制毒品的犯罪,以及为
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
  (二)在公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
报信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
  (四)司法机关、行政法机关依
扣押结的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财物的。
  第十一条 他人吸毒品或者毒品,
成犯罪的,依法成犯罪的,由公
日以上十下拘留,可以并下罚款节较轻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百元下罚款
  第十二条 吸毒品的,依法
毒人员主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的,不予处
  第十三条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生产、经营
使用、储存、运输、进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植活动
中,违国家规定,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
植物流入非成犯罪的,依法事责任;
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
  第十四条 在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或者
出口活动中,违国家规定,使学品流入非
成犯罪的,依法成犯罪的,依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
  第 场所及其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
犯罪的,依法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
  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毒品或
者贩毒活动不向机关报告的,依照前的规定给予处
  第 毒治疗业务的,由生行
政部门责违法业务收违法所和使用的药品、医疗
器械等物;构成犯罪的,依法事责
  第十七条 毒医疗机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毒人员在治
毒品,的,由生行政部门责
改正;情节严重的,责整顿
  第条 强制毒场所、医疗机规定使
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犯罪的,依法
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
  第条 公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一,成犯罪的,依法
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毒人员有体虐待侮辱行为的
  (三)用、截留克扣禁毒经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及毒品违
法犯罪活动财物的。
  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
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行政部门责
;给当事人的,依法承担赔偿
  第七章 
  第七十一条 本法2008 61施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
摘要:

党课讲稿:《禁毒法》全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指的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一、《禁毒法》修订背景  《禁毒法》是为应对毒品违法犯罪形势、适应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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