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学《条例》 明规矩 严自律 树形象 在深学细悟笃行中争做新时代合格党员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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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学《条例》明规矩严自律树形象在深学细悟笃
行中争做新时代合格党员
根据上级党纪学习教育部署安排,现在由我为大家讲
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同志们,经党中央同意,自 2024 年4月至 7月在全
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
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
党员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都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时
刻绷紧纪律之弦、筑牢作风之堤,在讲规矩中干好事、在
守纪律中干成事,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
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
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根据集团党纪学习教育安
排,结合个人参加教育学习体会,与大家进行分享交流,
主要分享四个方面内容。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严的
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一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两个确立”是党战
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
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
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党纪处分条例作为
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
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
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
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
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
具体行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
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
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
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
出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
的高度自觉。《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
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
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有利于为新征程上一
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
实需要。新时代十年,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全面
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鲜明主题,从根本上扭转了
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应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
一些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
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条例》
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
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
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
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四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
践要求。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
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
和不正之风,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
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
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
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
子。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
最关键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
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
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
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一是牢牢把握党的纪律
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
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
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
通体现。二是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政
治纪律中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
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
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三是落实党
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
展”的决策部署,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
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政治纪律中充
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
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四是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
款,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五是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
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
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
分条款。
(二)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
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
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坚持责任上全链条。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而且充实对“新官不
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
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
避、推卸责任。
坚持管理上全周期。不仅充实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有关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而且
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
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
而降低对其的要求。
坚持对象上全覆盖。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
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
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
(三)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
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
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
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一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落实党的
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
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增加对不敢斗
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
二是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
上担当作为。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
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充
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
三是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加对在能
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充
实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条款,
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
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总则中“纪律
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
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为准确认定行
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促进党员正确立身
做事、积极担当作为。
(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
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强的党性、优
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鲜明特点。《条例》坚
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
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保
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是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在总则中
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
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
二是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
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
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
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
三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
增写对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以及生活
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广大党员
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五)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
统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条例》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
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
纪法协同。
一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
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
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
二是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明确对于在党外组
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
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要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
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三是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
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
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
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使全面
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
三、《条例》修订的亮点解读
亮点一:调整违背五大发展理念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
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
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作”、
“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工
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搞劳民伤财的“形象
工程”、“政绩工程”,树的是个人形象,捞的是政治资
本,本质上是错误政绩观支配下的急功近利和贪图虚名。
亮点二:新增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的处分
规定
《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
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
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
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
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
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
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亮点三:新增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
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
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
相应的党纪处分。这里所规定的相关情形是对“新官不理
旧账”的法规化表述。“新官不理旧账”是个形象的说法,
表面看起来是“旧账”,实际上接手它、解决它本身就是
新任领导干部的职责。我们要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
新上任的领导干部,不仅要接过权力,更要接下责任,一
任接着一任干,要切实提高认识、切实履责,将解决以往
矛盾问题转变为未来发展动力,在解决“旧账”中建立
“新功”。
亮点四:修改完善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关表述
此次修订,明确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
勉属于第一种形态。第四种形态由“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
案审查”修订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表
述更为精准。
亮点五:新增损失由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不追究党纪
责任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
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
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党员有作风纪律方
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反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
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
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
不追究党纪责任。
亮点六:改变对党员共同参与经济违纪处分规则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
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共同
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将个人“所得”数额修订为个人“参与”数额,不再以实
际所得为标准,而是以实际参与的数额为参照,扩大了统
计的范围。将“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其他共同违纪
的为首者”合并为“共同违纪的为首者”,但都要求有
“情节严重”情况,才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亮点七:明确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的处分
规定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
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
予开除党籍处分。2003 版条例曾有该内容,此次修订再次
明确将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定性为“丧失党员
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对于此类行为,不再留
有余地,一律只有“开除党籍”处分。
亮点八:明确结交“政治骗子”、充当“政治骗子”
是一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
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在二十届中央
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
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当前腐败问题产生的
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其中一个表现就是错误思想观
念仍然根深蒂固,遇事习惯走“特殊门路”、享“特殊照
顾”,模糊是非边界,也为政治骗子提供了条件。结交甚
至充当政治骗子,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此类具有严重政
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进行坚决惩治,有利于加强党的政治
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
四、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争做新时代合格党员
一是立足本职岗位,增强干事创业动力。辩证来看,
《条例》既是违法乱纪人员的“紧箍咒”,也是干事创业
人员的“护身符”。工作中,我们必须把学习贯彻新修订
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
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条例》的重要内容
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
业的精气神,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新的业绩。
二是加强党纪教育,增强遵规守纪自觉。习近平总书
记多次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
求。我们要以此次集中党课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
《条例》,积极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
要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做在平常。
三是敢于善于斗争,增强斗争精神本领。日常工作和
生活中,我们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
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
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同
时,要用好“第一种形态”,发现问题隐患,应当及时提
醒、制止,防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问题甚至
违法犯罪问题。
同志们,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
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
要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
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
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的意
识,在路线原则上站稳立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
时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让
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为行。
以上是我交流分享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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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学《条例》明规矩严自律树形象在深学细悟笃行中争做新时代合格党员根据上级党纪学习教育部署安排,现在由我为大家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同志们,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党员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都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筑牢作风之堤,在讲规矩中干好事、在守纪律中干成事,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根据集团党纪学习教育安排,结合个人参加教育学习体会,与大家进行分享交流,主要分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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