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以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纪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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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以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党纪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洪波(2024 年8月26
日)
回顾历史,1997 年2月27 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首部纪律处分条例。2003 年12
月31 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此后,《条例》在 2015 年、2018 年及 2023 年
进行了修订。
2023 年新修订的《条例》,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共计 3编11 章
158 条。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
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此次修订
是在总结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根据时
代的变化和发展对纪律规范的进一步完善。
一、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
“两个维
护”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有两个关键词频繁出现,即“两个维护”和“两
个确立”。这应被视为我们政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为了确保这
一成果的持续有效,我们当前以严明的纪律作为坚实保障。在这严
明的纪律体系中,政治纪律无疑占据首要位置。作为党员和干部,
我们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言论、政治行为等方面,必须与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两个维护”指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
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两个确立”指的
是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两个确立”的提出是对
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伟大实践经验的深刻
总结,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最重
要政治成果。
因此,在政治层面,我们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思想上的统一、意志上
的凝聚和行动上的协同。未来,我们必将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但
只要我们全党全国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步调一致地向前
迈进,就能像一块坚硬的钢铁,像紧密团结的石榴籽一样,引领中
国社会不断前进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我们致力于做一些大
事,并
且要把这些事情做好。这需要我们全党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奋
斗。而《条例》的修订,正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这种政治上的统一和
行动上的协同,大家可以从这个角度深入思考其重要意义。
(二)加强纪律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言,“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中国共
产党百年奋斗历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同时,中国古代思想家孟子
和荀子的话也颇具启示意义。孟子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强调了规矩对于塑造事物形态的重要性;荀子则言“木受绳则直,
金就砺则利”,比喻规矩对于提升事物品质的作用。同理,对于一
个政党而言,党规党纪是其行为准则,对于党员的言行举止起着规
范作用,对于政党的生命、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
在学习《条例》时,我们深刻体会到“严”字贯穿始终。习近平总
书记强调,要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
伟大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这是因为,自我革命是社会革命的先导,
我们必须首先解决好自身的问题,才能引领伟大的社会革命。
苏轼的一句话“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后谗入
之”给我们以深刻启示。这告诫我们,作为一名党员,不应轻易将
问题归咎于外部因素,而应首先审视自身是否坚守信仰、坚定理想、
坚持工作原则、履行好工作职责。这应当是我们进行自我审视和规
约的首要任务。因此,加强纪律建设,不仅是对外在行为的约束,
更是对内在信念和原则的坚守。
(三)直面问题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着强劲势头,没有丝毫放
松的迹象。我们已经取得了开创性的成就,过去管党治党中存在的
“宽松软”问题得到了根本性扭转。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与发展,
我们也不得不面对新的挑战和问题。比如,“四风”问题是否以新
的形式出现?在数字化、智能化的时代背景下,是否有些问题被巧
妙地隐藏了起来?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审视,作为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党
中央的决策部署时,是否还存在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
是否仍有个别单位或个人存在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是否还有违反
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新时代依然不容忽视。
针对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原有的《条例》已显得不够充分和细致,
因此需
要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靶向施治的原则,
我们不难发
现,其规范条款越来越具体、越来越细致。在执纪监督过程中,一
旦有新问题
出现,就会及时充实违纪情形的描述,并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处理。
党员干部首先要从内心深处对党规党纪产生敬畏之心。虽然这些规
章制度的文字并不繁复,但我们可以将其放在办公桌上时常翻阅,
特别是与自己工作岗位密切相关的条目规定更要熟记于心。一旦发
现自己的行为有触碰纪律红线的迹象,就要立即警醒并停止。中央
在全党范围内推动学习党规党纪的目的,正是希望将这些外在的规
章制度内化为党员干部内心的行为自觉,使他们在实践中能够自然
而然地以党规党纪为准则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近年来中央在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方面
所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文件。从 2019 年至2022 年,包括《中国共产
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
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等,这些
制度文件共同编织了一张党规党纪之网。
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旨要义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在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时,我深刻感受到与以往版本相比,它确
实在许多关键部分进行了重要的调整和完善。特别是在第六章,关
于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新增了多项重要内容。比如,增
加了“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
规定处理”这一内容,这体现了党中央对于维护政治统一和全局利
益的高度重视。
此外,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的处分,由违
反工作纪律部分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部分,这一变动凸显了党中央
对于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的坚决态度。口头上的赞同如果
不能转化为实际行动,就是对政治纪律的严重违背。
不仅如此,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
的处分,由违反群众纪律部分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部分。这一调整
进一步强调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原
则,避免任何脱离实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在纪律处分的种类上,新修订的《条例》依然保持了从轻到重的五
个层次: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及开除党籍。
这些处分措施根据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大小来具体适
用,确保了纪律处分的针对性
和有效性。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新增了“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
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及“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
治问题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对党员“信仰宗
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新增和完善的内
容都体现了党中央对于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纯洁性和纪律性的
坚定决心。
(二)加强全方位管理和常态监督
新修订的《条例》确实贯穿了“严”的基调,从总则到具体条款,
都体现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高标准、严要求。在指导思想部分,新
增的“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在单位中的
引领作用,即不仅要作为稳定器凝聚人心、解决矛盾,更要站在前
列,引领单位事业的发展。这种认识上的转变,正是党的十八大以
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
新修订的《条例》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
为作出处分规定,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明
确了对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
规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
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
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
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
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
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
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应依据《条例》来执行纪律,这是确保执纪有据
可依的基础。同时,在严管与厚爱之间,我们应寻求一种平衡,其
中严管是主体,但同样蕴含着厚爱。通过有针对性的纪律规范,我
们旨在引导并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通过深入学习
《条例》,我们期望能够营造出一种干事创业、正向积极的政治生
态和良好环境。
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实际上体现了严管与厚爱之间
的微妙关系。《条例》第五条明确“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
态’”。第一种形态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
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
态”;第二种形态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
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是“党纪重处分、重大职
务调整的成
为少数”;第四种形态是“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
极少数”。
新修订的《条例》在第十章第一百三十一条中,特别增加了“工作
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表
明,作为单位领导,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和危机困难时,若选择退缩
或遮掩问题,将受到严肃处理。这一条款的增加,进一步强调了党
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把握好严与宽之间的关系,避免仅凭《条
例》的细致规定就轻率作出处理决定。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我们应
注重前期的细致、周密调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再依据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营造出一种积极向上的党内
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
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点关注(一)党员
涉黄涉毒应开除党籍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
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一规定彰显了党组织对于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形象的高度重视,以
及对党员行为的严格要求。
2023 年9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因
道德败
坏,生活极其腐化堕落,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长期与他人发生不
正当性关系,
嫖娼、赌博以及其他等严重违纪行为被“双开”并立案审查。
(二)网络空间有不正当言行将会被处分
《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
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一规定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不仅要在现实生活中保
持良好的品行和作风,还要在网络空间中树立正面形象,积极传播
正能量,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这也提醒
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无论身处何地,都应当时刻牢记自己的身
份和责任,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
(三)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将会被处分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
五十一
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
本、图片、
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
内职务处分。”
2023 年11 月16 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国家开发银行
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消息通报中,
一处细节引人注目: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
(四)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将予以处分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
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
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以及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
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宝鸡市渭滨区卫生健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宏军破坏医疗领域公
平竞争市场环境问题。2019 年12 月至2022 年3月,朱宏军多次干
预和插手基层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及防疫物资采购等,
不履行招投标程序,采取打招呼、透漏标底等手段直接指定或帮助
相关人员承揽项目,并收受贿赂,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朱宏
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 年8月,其受到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2023 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五)严肃查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
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一些违规行为采取了更为隐蔽
和复杂的方式。《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以讲课费、课题费、
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情节较重的,给
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
(六)因私出国(境)要求更严
《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
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处分。”
2022 年12 月30 日,荆州市公安县财政财务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刘
光斌经组织批准持个人护照自费前往加拿大探亲,为期15 天(2023
年4月1日至2023 年4月15 日)。2023 年4月15 日,刘光斌未按
期归国;4月23 日,经催促后回国。刘光斌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在
加拿大延期逗留8天。2023 年6月12 日,刘光斌受到诫勉处理。
2016 年6月至2020 年10 月,荆州市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
法大队副科级干部杨军违反组织纪律,未经批准,多次持个人护照
出国(境)。2023 年10 月25 日,杨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
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七)对抗组织审查将被处分
《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
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
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湖南省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继雄
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为了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刘继雄多
次找行贿人串供封口,将贿赂款伪装成“借款”“合伙投资款”,
上演了编造假借条、假协议的戏码。他的妻子帮忙收受财物、转移
财产,儿子帮助将贿赂款再投资,侄女帮助转移藏匿贵重物品,妻
弟共同收受贿赂,妻表兄帮助其隐瞒财产。最终因一人贪腐,全家
都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八)严查“退而不休”谋利问题
《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
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
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
除党籍处分。”
(九)搞机械执行、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将会被处分
《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
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
负担”,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
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机械执行。2023 年2月,湖北省丹江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
记股股长尚丽娟,在为群众罗某办理不动产证业务过程中,服务意
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在明知罗某身患重病的情况下,仍机械执
行不动产登记相关制度规定,对罗某前后四次申请均不予解决办理,
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尚丽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第二,过度留痕。2021 年6月,毕节市农业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站
在省农业
农村厅《农村户厕入户摸排表》村级调查表基础上,搞层层加码,
要求基层在填报调查表的同时,上传户厕整改前后的照片,“痕迹
主义”作祟,加重基层负担。毕节市农业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站负
责人受到组织处理。
第三,文山会海。某乡党委书记田某,明知上级三番五次要求精简
会议,仍随意扩大会议规模,多次安排召开全乡党员干部会议,动
辄要求各村(社区)和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陪会。田某每次
开会时间长,讲话长篇累牍,空话、大话、套话连篇,不解决实际
问题。据统计,田某一年内召开会议多达208 次,基层干部群众反
映强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田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
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用党规党纪
校正思想和行动,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
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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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以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纪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洪波(2024年8月26日)回顾历史,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首部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后,《条例》在2015年、2018年及2023年进行了修订。2023年新修订的《条例》,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共计3编11章158条。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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