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的权利一定能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会
受到制裁和惩罚。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要在查明事实真相,厘清事情原
委的基础上明辨是非、分清权利义务关系,真正做到不偏
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公正司法。
(二)坚持实质正义,优化司法效果。群众到法院诉
讼的目的是要解决矛盾纠纷,从法治上办就是要坚持实质
性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执法办案的效果。要革新司法理念
牢固树立“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双赢多赢共赢”“治罪
与治理并重”“抓前端、治未病”等司法理念,通过依法
调解、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措施,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凝
聚共识、解决矛盾。要追求个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摒弃机械司法,坚持从问题的实质探寻法律精神、法律原
则、法律规则及其适用方法,从政治、经济、文化等视角
化解矛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讲清个案的法理事理情理,找到个案的最佳解决方案。要
主动服务社会治理,司法既要维护个案正义也要促进社会
的规则之治,要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充分发挥司法“晴雨
表”作用,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经济社会发展态势
研判,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科学参考,提
升社会治理的系统性、前瞻性、有效性。
(三)坚持程序正义,提升司法效率。程序正义是司
法的基本理念,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从法治上办
要充分发挥程序的价值和效用。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
桥经验”,加强预防和化解协同,已病和未病同治,持续
拓展诉源治理的深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要坚持把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诉非衔接程序,健全
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机制,通过多元化的
解纷方式供给,引导适宜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的纠纷在诉前
向诉外分流,确保案件“驶入”最佳最快的解纷渠道。要
完善全过程管控全周期管理措施,建立立审执协调联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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