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落实“两个监督”的主体责任,将能否自觉接受人
民群众监督作为衡量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高低的
重要标尺;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把
所有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置于党组织
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着力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
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增强监督的系统
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党务公开与保障群众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相同步,真正让党组织和党员的
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
督的程序相衔接,确保人民群众批评监督事事有回应、件
件有着落;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利与保障监督对象相
关权利相结合,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监督权利放在重要位
置,对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要及时
处理、作出回应,同时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
相关权利。
营造“两个监督“氛围,积极推动监督主体双向互动。
作为自我监督主体,党章和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
干部职责任务作出详细规定,构建起主体明确、责任清晰
的党内监督体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坚持
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第一位要求。党委(党
组)要带头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和
改进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
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
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及其
领导干部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人民群众面对
面交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对于人
民监督这个主体,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推动形成人人要
监督、人人愿监督、人人敢监督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
记明确指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
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我们要充分发扬
社会主义民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营造鼓励监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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