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篇)2024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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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汇编 6 篇
目录
2024 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
2024 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6
2024 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1
2024 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7
2024 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
2024 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0
2024 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
安全,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强化联动协作
优化船舶结构、遏制事故发生、构建长效机制为导向,严
厉查处涉砂船舶违法违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各类
水上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抓好我镇船舶安全突出问题整治
工作,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进一步清理淘汰一批安全、
环保不达标船舶,吊销取缔一批经整改仍不具备法定许可
条件的企业,规范提升一批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船舶和
企业,依法查处一批船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优化船舶
结构,优化存量,控制增量,实现船舶底数清、情况明、
控得住,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建立长效机制,遏制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推动航
运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本次深化整治的对象为在下八境内所有船舶、航运企
业、河道采砂企业、船员,清理淘汰一批、吊销取缔一批
规范提升一批、依法查处一批,并建立四项清单。
(一)重点整治航运企业、河道采砂企业
航运企业:重点整治船舶挂靠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
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行为;企业未设
置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未落
实安全经费保障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航运企业违法行为
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治仍达不到标准的航运企业,坚
决予以取缔。
河道采砂企业:对采砂机具船舶安全管理不到位;使用
不具备条件的船舶从事采运砂作业;未按照规定落实采砂
船舶停泊点位设施及堆码场作业的管理;未建立采砂船舶
的使用、退出机制,造成大量涉砂船舶闲置。
(二)分类整治船舶
在船舶方面,重点整治灭失船舶、僵尸船舶、涉砂船
舶、三无”船舶,脱管脱检船舶,根据辖区船舶摸底情况
按照“规范提升一批、清理淘汰一批总体原则,分类采取
处置措施。
1.规范提升一批。一是对于涉砂船舶,要严格督促船
主按照采砂许可范围作业,不得超范围开采。要严格按照
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完善相关手续,强化作业
期和停泊期监管。二是对于营运三无船舶,申报县级交通
运输部门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督促船舶完善手续,申请船
舶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核发检验证书;水利站加强船舶
采砂许可管理,对取得船舶合格证书及符合其他采砂条件
的船舶,方可进行采砂许可并做好登记。三是用于生产生
活自用的“三无船舶及确需转作生产生活自用的三无船舶
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检丈,对丈量合格、无安全隐患的三无
船舶,由镇完善登记手续,对照《**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
管理规定》要求,按照统一颜色、统一标志、统一证件、
统一丈量标准”的要求管理;签订禁捕责任书,同时要拆
除自用船顶棚、封闭鱼舱。
2.清理淘汰一批。一是对于船况较差,存在安全隐患
的涉砂船舶,采砂企业、综合执法办要引导未到报废年限
船舶提前拆解报废,退出砂石营运市场;私自改建的涉砂
船舶,申报交通船检部门不受理检验,不签发船检证书,
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水环境污染隐患及安全隐患等具体情况
实施吊离上岸。二是对于长期停泊不使用、无人管理的僵
尸船舶、脱管脱检三无”船舶,无法完善手续的“三无”
船舶及不符合检丈标准、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
生活自用船舶,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
村局、市水务局联
合制定的《**市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实施意见》(达
市交函〔**〕38 号)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县级政府组
织交通运输、公安、水务、农业农村等相关单位成立的三
无船舶联合工作组,安排适当场所集中停靠或上岸,对船
舶执行封存管理,由三无”船舶联合工作组采取“定点上
岸、定时拆除、定人监督、定期销案的方式进行强制取缔
和处置。三是对已经实行渡改桥的渡口,申报县级人民政
府对其渡口进行拆除,对渡船进行上岸拆解;对已经开通
金通工程的地方,客船失去客源的船舶,由镇综合执法办
引导此类船舶提前退市拆解,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对灭失
船舶,由各地通知督促(或公示催告)船主主动申请办理注
销手续,对拒不主动申请注销的船舶,申报市、县相关部
门在市级及以上公共媒体公示3个月后办理注销手续。
(三)船员方面
船员方面,重点治理在用船舶配员数量、配员等级情
况,停用船舶护船值班值守船员适任情况和数量情况,对
配员不足、不适任、等级不合的依法查处。对涉嫌无证驾
驶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年12月31 日,具
体步骤如下:
(一)排查阶段(即日起至**年2月28 日)
成立船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由综合执法办、
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及各村社区等单位组成,建立 4 项清
单,比照清单和整治内容逐一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完成后
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隐患清单,对船舶和企业下发《限期整
改通知书》。
(二)整治处置阶段(**年3月1日-10 月31 日)
1.集中整改。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专业力
量,督促船舶和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制定
具体的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提出具体措施,明确责
任人员,限期完成整改。
2.检查落实。工作组对船舶和企业的整改采取清单销
号管理方式开展核查,逐条逐项推进,直至问题解决,形
成工作记录,实行闭环管理。
3.依法处置。按时整改完成并验收的,方可投入营运,
正常航行、停泊、作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综合执
法办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三)整治验收阶段(**年11月1日-12 月31 日)
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将采取明察
暗访的方式对重点流域、重点水域实地进行抽查、检查,
抽查、检查内容:船舶持证情况、配员等级及数量、采砂石
许可取得情况,三无船舶整治情况、自用船规范情况,运
输企业整治、涉砂企业整治,船舶集中停泊执行情况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立
进一步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专
班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要加强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
组微信群、告知书、标语、院坝会等有效方式,在辖区重
点水域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深入引导船员、船主和船运企
业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
辖区全面形成整治氛围,确保相关政策宣传告知到每个船
员、船主和相关企业。
(三)加强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提升执法水平,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
任,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扩大专项整治影响力、
震慑力。
(四)严格督导定期考核
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对考核成绩不达标的村(社区)和部门,将采取通报、约
谈等有效措施,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
2024 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巩固深化
“三无”船舶集中整治成效,确保海上生产秩序稳定,经
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 12 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无”
船舶整治提升年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
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
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
海上安全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发动各方力量,全面、系统
协同打击“三无”船舶,规范提升海上生产和航运秩序,
为海洋强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行动目标
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消除存量、遏制增量”
原则,在巩固前期整治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整治存量
“三无”船舶,依法完成去功能化或实现功能转化。强化
常态化执法,严厉查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走私
偷渡、非法运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各类水上违法犯
罪活动,更加有力遏制“三无”船舶增量,确保海上管理
秩序稳定向好。
三、整治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三无”船舶联
合认定办法》(署缉发〔**〕88 号)、《国务院对清理、
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 号)等
法规文件,确定整治范围如下:
辖区海域范围内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船舶检验
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其他行业主管部
门核发的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主要包括各类排
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套用、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
港,伪造船舶证书及证书登记事项与实际不相符的船舶;
辖区海域范围内证书证照过期失效船舶。
四、职责分工
(一)政府层面。负责统筹辖区行动开展,组织做好
宣传发动、摸排登记、收缴拆解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
辖区内“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负责设置“三无”船
舶集中扣押点,对待处置船舶统一定点保管。
(二)部门层面。严格落实行业主管、直接监管责任,
强化海陆执法巡查,参与相关船舶现场勘验、集体讨论等
联合认定工作:
1.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负责做好渔港水域和禁渔区线
内侧巡查执法,依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
2.海警部门负责做好禁渔区线外侧巡查执法,依法打
击“三无”船舶;
3.海事部门负责做好通航水域巡查执法,依法打击违
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三无”船舶;
4.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港口(包括渔港)水
域和岸线巡查执法,加强船舶治安管理,依法打击“三
无”船舶;
5.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加强船舶修造行业管理,督
促指导船舶修造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船舶修
造行为;
7.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配合海事、交通、海洋渔业等
部门做好涉海A级景区内船舶安全管理;
8.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港口及水路运输市场监
管,配合做好“三无”船舶查处工作;
9.体育部门负责做好体育运动船艇管理,严禁“三
无”船舶从事体育训练、竞赛或相关保障活动;
其他各涉海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根据行动需要,
配合做好“三无”船舶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15日)
各沿海区市结合本辖区实际,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
细化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分
解压实各方责任。成立由海洋渔业、公安、交通运输、海
事、海警等单位组成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组织
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发动,把打击“三无”船舶
法制教育与舆论引导贯穿于行动全过程。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15日-11 月底)
1.深入摸底排查。以镇街为单元,对辖区沿海村居、
沿海岸线、港口码头、修造船厂等进行拉网式摸排,建立
清单台账,逐艘登记在册,集中扣押看管。要落实资金保
障,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参与。原则上每个沿海镇街
设立 1 处集中扣押点,安排专人看管。登记编号名称为“烟
+(区市规范化简称)+三无+顺序号”。
2.全面执法检查。有关部门围绕通航水域、陆岛连线、
滨海景区、养殖海区、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
查。对查获的“三无”船舶,按照其所从事渔业生产、交
通运输、休闲旅游、走私偷渡等不同生产情形,做好联合
认定,分类甄别审核,依法予以没收,移交所在地区市政
府(管委)统一处置。
3.组织核实处置。依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
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 号)以及海关总
署、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海警局联合制定
印发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等法规文件,对扣
押船舶进行核实认定。对身份存疑、需联合认定的,由联
合认定小组进行审核勘验,出具认定意见。确定为“三
无”船舶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置,实现去功能化或功
能转化。
(三)总结评估阶段(12 月)
组织对辖区“三无”船舶进行再检视、再排查、再清
理,杜绝“漏网之鱼”。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
对照清单台账查验“三无”船舶是否拆解取缔到位,检查
摸排、执法等环节是否存在短板漏洞,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全面评估整治行动成效,梳理总结先进经验和管用措施,
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深化“三无”船舶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沿海区市成立由分管负责人
为组长、各沿海镇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
小组,下设行动专班,负责“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行动组
织协调、督导推进等工作。定期召开联络调度会议,掌握
行动进展,解决突出问题,凝聚整治合力,务求工作实效。
(二)落实群防群治。要实化、细化管理网格,依托
镇街、村居,实施分片、包村、包户管理,统筹做好摸排
登记、整治及拆解等相关工作。要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理
解支持,确保有序推进。广泛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
落实资金保
障,对举报属实的进行奖励,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三)规范行动调度。各沿海区市要确定一名联络员,
将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连同整治行动方案于 3 月 8 日前
报市**委办公室。行动期间实行半月调度,每月 15日、最
后一天分别填报调度表(附件 1)。行动结束后,各沿海区
市要形成总结材料连同汇总表(附件 2)一并报市**委办公
室。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沿海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担
当作为、靠前履职,严防行动走过场、走形式。对工作进
展缓慢、失查漏管的,市**委办公室将进行通报、约谈;
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三无”船舶整治不彻底
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2024 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各村,镇直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水上运输
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94
号)要求,为有效防范遏制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事故发生,
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 11 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水上运
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
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
委、县政府对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要求
立足我镇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事故规律特点,紧盯“人的
不安全行为、船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
的缺陷”,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落实安全风险防范
责任,有效化解风险,整治隐患问题,健全完善全环节、
全链条的安全管理机制,坚决遏制并减少水上运输和渔业
船舶事故,为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
大事故为攻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履职、严格
执法,压紧压实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责任。集中
力量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一批顽瘴痼疾,切实加
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狠抓水上运输
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确保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
定向好。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客渡运船舶安全隐患。突出客渡船舶违法行
为整治,严厉查处配员不足、乘员超载、恶劣天气开航等
违法行为;突出客渡船安全技术核查,重点检查客渡船消
防、救生、通导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并正常使用;突出非
法渡运整治,配合属地政府严格查处渡口、陆岛交通码头
附近水域无资质船舶从事非法渡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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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汇编6篇目录2024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12024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62024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112024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172024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024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302024年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强化联动协作优化船舶结构、遏制事故发生、构建长效机制为导向,严厉查处涉砂船舶违法违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抓好我镇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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