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发言材料【多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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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2024 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发
言材料【多篇文】
目 录
1.2024
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2.2024
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发言
2770
字范文稿
3.2024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发言 稿
1280
字范文
4.2024
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材料
5.2024
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材料
1850
字范文
6.2024
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5760
字范文稿
2024 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
2024 年 4 月 26 日,国务院第 31 次常务会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
人员处分条例》,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首部针对国
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填补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
系统性规范的空白。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7 52 条。
《条例》是第一部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的行政
法规。
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
单位作出的是处分。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
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 覆盖各级各类国有
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
的,同时适用。
条例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与公职人
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处分种类和期间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将公职人
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 组织程序、廉洁要求、
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
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
化为 51 项违法情形, 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
关、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按照管理权限
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
2024 4 26 日,国务院第 31 次常务会议通过《国有企业管
理人员处分条例》,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首部针对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填补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
(
“《条例》”)共 7 52 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 6 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
原则、职责分工。
《条例》第 1 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即“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条例》 第 2 条明确
了适用范围,对适用对象进行了详尽的列举,具体如下:
(一)司、企业织、领导
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二)关,国有资公司、
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
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有管理、监督国有资职责的组织批准
或者研究决定,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
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
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
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
《条例》第 3 条、 第 4 条、第 6 条规定了基本原则,“党管
部原则”、“公原则”、“原则”、“法治原则”
等。《条例》 4 条、 5 对职责分工作出了规定,其中任
免机关、 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部管理权限的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
家有关规定,导国有企业化监督资,推动出资人监督与
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会监督、
相制约的部监督管理制度,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监督
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性。
第二章为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共 10 《条例》 7 条明确了
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大过、级、职、开除。《
例》第 8 条规定了处分的期间,分为:
(一)警告,6 月;
(二)过,12 月;
(三)记大过,18 月;
()24
日起 9 条规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同时有要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
确定其处分。应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行其中
处分;应职以下多相同种类处分的,可以在一处分期
以上、多处分期和以下确定处分期,最长 48 月。
10
“国有企业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体作出的决定违
法,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对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接责任人员
2 人
违法,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给予相应
的处分。《条例》第 11 条规定了可以从减轻给予处分的情形
具体如下: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行为;
(二)调查,如实明本人违法事实;
(三)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良影响
()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主动上或者退赔违法得;
()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因缺乏先试失误
错误;(A)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或者减轻。从予处分
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给予
的处分。给予处分,是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
处分减轻给予处分。《条例》第 12 条规定了不予处
分的情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具有本条例第
一条第一规定情形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评教育
令检查或者予以诚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或者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悔改表
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条例》第 13 条规定了从
给予处分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 (二)
举、提供证据; (三)毁灭证据 ()
人员; ()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
或者退赔得;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予处分, 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
给予的处分。《条例》第 14 条、第 15 条、第 16 条规定了处分
期的后果,具体如下:
(一)处分务、
和职称;其中,被过、记大过、职的, 不得晋升薪酬
等级。被的,降低职务或者等级, 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开除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
依法应由有关机关、追或者责令退赔退
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得的职
务、职级、位和职员等级、 职称、待遇、资、学、学
位、荣誉奖励等其利益, 任免机关、单位应予以纠正或者
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三)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
当受到处分的,不作出处分决定,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
职、开除处分的,应按照规定相应
,对其违法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依照本
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为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共 9 条,主要列举了 53 种
具体违法行为类和适用的处分。
17 条
的,依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予以过或者
过;情节较重的,予以级或者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散布损坚持和完善社会主基本经制度的言
(二)行或者相不行国有企业改革和党的建有关
(三)在对合作、对外援助、对外交流等工作中损害国家
全和国家利益。公法确立的国家,反对中国
党领导,反对社会主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
言、明等的,予以开除《条例》第 18 条规定,国有企业管
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一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条的规
定,予以警告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级或者职:
(一)违反规定的决程序、职责权限决定国有企业重大事项
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作事项;
(二)故意干涉破坏集体决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国有
事项、要人事任免事项、项目安排事项、
度资金(三)行或者国有企业党(组)会、
()会、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体依法作出的重大决定;
()行或者相不行、拖延执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行业管理部等有关部依法作出的决定。根据《条例》第 19 条规
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一的,依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法第三三条的规定,予以过或者过;情节较重
予以级或者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有、用本企业以及关企业的财物客户等;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或者收受他财物
谋取利益;
(三)关、国家事业
位、人体,或者向国家工作人员、企业或者其单位的工作人
员,国公职人员、国公共组织员行贿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在企业关系国有资
出资人权益重大事项以及工程建、资、 出发行招标
投标等活动中为本人或者谋取私利;
()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
企业关系国有资出资人权益的事项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
谋取私利;
()违反规定,以单位名将国有资产集分给人。
定关系人违反规定任职、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不服从职
20
人员有下列行为一,依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的规定
节较重的,予以过或者过;情节严重的,予以
或者职:
(一)提工资总或者发工资,或者在工资总额之外津贴
金等其式设定和发工资性收入
(二)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或者按规定履行工资总额备案
或者核准程序;
(三)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奖励津贴、补和其他福利性货币
收入
()在活动、公用、公务用、业务招待
差旅费用等方面过规定的准、范围;
()公旅游或者以学习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
旅游《条例》第 21 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
一的,依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的规定,予以
过或者记大;情节较重, 予以级或者;情节严的,
予以开除:
(一)违反规定,人经商办企业、公司(企业)股
、从事有活动、在国()公司或者进行
股等营利性活动;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人经营与任职企业同类经营的企
业;
(三)违反规定,经批准在本企业出资企业或者其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组织、中机构、国组织等任职务;
()经批准职,是违反规定领薪酬或者获取他收入
()利用企业幕信息或者其他未信息秘密
》第 22
在履行提社会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
社会公共利益,被监管机构实并提出处分建议的,依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第三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过或者
记大过;情节严重的,
例》第 23 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一,国有资
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良后果的,依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
条的规定,予以过或者过;情节较重的,予以
或者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截留用、用或者预算收入
(二)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确履行经营资职责;
(三)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
合资、挂靠经营等活动;
()在国家规定期限理或者不如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
();
()不提 使
企业效评价结果失真
()掩饰企业状况,不如实向会事务、律事务
机构等中服务机构提有关情和资料,或者与会
、资产评机构等中服务机构
《条例》第 24 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一的,依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的规定,予以过或者
过;情节较重的, 予以级或者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洗钱或者参与洗钱
(二)收客户资金不众存或者
,违反规定参与或者相参与借贷
(三)者对
、免期等,进行呆账,处
()违反规定出具金融、提供担保,对违法予以
或者保
()违
()伪造变造货币、金融或者国家发行的有
()伪造变造转让、出、出金融机构经营或者批
准文件,经批准立金融机构、发行股或者债券
()响证
虚假信息
资者买卖、期合约;
()进行虚假或者参与保险诈活动;
()窃取或者法提供他卡信息及其民个
资料。根据《条例》第 25 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
良后果影响的,依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
条的规定,予以过或者过;情节较重的,予以
或者职;情节严重的, 予以开除:
(一)泄露企业幕信息或者秘密
(二)
文件,或者出、出国有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名称中的字
(三)违反规定,举或者相举借地方府债务;
()在中共和国违反规定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重大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
全事
()在诿
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等形
为;
()拖延依法开展的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
监督工作,或者对出资人监督、监督、会监督发
整改、推诿敷衍虚假整改
()不依法提有关信息报送有关或者履行信息披露
或者合其主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动者合法权益;
()违反规定,或者企业项、工工资等
(一)指使、强纵容包庇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
章为处分的程序,共 12 条。第章为复核、申诉, 共 8 条。
章为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三类主体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一)任免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
中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一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依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对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接责任人
员给予处理。
摘要:

学习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发言材料【多篇文】【目录】1.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2.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发言2770字范文稿3.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发言稿1280字范文4.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材料5.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材料1850字范文6.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5760字范文稿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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