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稿5篇【供参考】
VIP专免
2024-09-07
999+
19.83KB
23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2024 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
会范文稿 5篇【供参考】
2024
年 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心得体会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
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条
例》共 7 章 52 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
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
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
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
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
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
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
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 51 项违法情形,并明确
相应的处分。
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
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中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
益。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适用范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是什么?《条例》中
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 第 15 条第 3
款的规定。
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
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
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
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
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
“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
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
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
第二,效力等级。该《条例》是国务院 2023 年的立法项目。其
上位法是《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另外,《条例》的
下位规章包括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
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资委2018年出台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由于效力等级不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单位也不一样,
例如,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就有权对子企业相关人员的违规投资经
营行为进行处处分。
第三、主要内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
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
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 因此,该《条例》实
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进行实施的细化。
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
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
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
2024 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
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
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
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5 月 28日, 国务院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
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
理制度;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适用,对处分的程
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
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
《条例》共 7 章 52 条,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为打造忠诚
干净有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
供有力法治保障。总体来看,作为统一规范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
人员的处分事宜,提升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法规,通过学习《条
例》,有三点体会。
与其他法律法规一脉相承,形成完整的法律框架。
第一,在适用对象上,《条例》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
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明确规定《条例》所称国有
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三类公职人员。《条例》适用于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
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
的特殊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违
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第二,在处分类型和程序等方面,《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一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
业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时间,如第七条将处分的种类具体规定为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并在第八条规定了每项处分对
应的时间,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具体实施提供补充,确保法规
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第三,在违法行为及处分上,《条例》重点梳理、归集分布于现
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对国有企业人员的相关规定, 聚焦国有企业经
营管理易发多发的违法违纪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
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
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具体化为 51
项违法情形,在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分类阐述,并明确相应
处分,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标明禁区、划好红线。
通过程序的规范化、适用条件的明确化和特殊情况的灵活化,增
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第一,处分程序规范化。《条例》详细规定处分的具体操作程序,
复核、申诉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处分工作的有序进行,既保障
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权力被滥用。
第二,适用条件明确化。《条例》在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
的处分”部分,以逐条列举方式对违反政治纪律、 工作纪律、廉洁
自律规定等不同类别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处分标准,明确了哪些
行为将受到何种程度的处分,这有助于执行者根据具体情况,准确
判断和执行相应处分措施。
第三,特殊情况灵活化。在坚持规范性的同时,考虑到不同情况
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处分,允许根据具体情况作
出适当调整。《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若有第四十二条、第四十
三条规定情形被撤销处分或者减轻处分的,应结合其实际履职、业
绩贡献等情况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坚持激励与监督约束并行,营造干事创业好环境。《条例》坚持
严管厚爱相结合,为管理人员明确底线红线的同时激励干部敢于担
当、积极作为。
第一,在处分原则方面,《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给予国有企
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
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在处分适用方面,《条例》将“三个区分开来” 有关要
求转化为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明
确指出“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
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
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
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第三,在处分程序方面,《条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督和责任
追究机制,严格规定处分程序,并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
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
的陈述和申辩权。
第四,在处分结果方面,若对处分不服,可提出申请; 若处分
有误,需及时纠正。《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若对处
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
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
申诉。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或申诉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
作出处理决定。同时, 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
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
免机关、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
摘要:
展开>>
收起<<
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稿5篇【供参考】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评论(0)
没有更多评论了哦~
声明:文档来自于公开资料整理和用户上传
请登录,再发表你的看法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