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5760字范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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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
会 5760 字范文稿
2024 年 4 月 26 日,国务院第 31 次常务会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
人员处分条例》,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首部针对国
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填补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
规范空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共 7 52 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
原则、职责分工。《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即“规范对国有企业
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条例》第
下 :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
等职责的人员;(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
(三) 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
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
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
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
《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第六条规定了基本原则,包括“党管干部原则”、“公正公平
原则”、“宽严相济原则”、“法治原则”等。《条例》第四条、
第五条对职责分工作出了一般规定,其中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
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
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国有
企业整合优化监督资源,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
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
督机制,建立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对
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章为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共 10 条。《条例》第 7 条明确了
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
》第 8 条规定了处分的期间,分别为:(一)警告,6 个月;(二)
,12 个月;(三)记大过,18 月; (四)降级、撤职,24 个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条例第 9 条定了并罚,国业管理人时有
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
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
同种类处分的,以在一个处分期以上、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过 48 第 10 条
违法和体决定违法的法律,即“国有企业施违法行为或者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体作出的决定违法, 应当究法律责任的,对
任的领导人员和接责任人员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
。国业管人员 2 人以上同违需要予处的,
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条例》第 11 条规定了以从
给予处分的,具体如下:(一)主动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
行为;()配调查,如明本人违法事(三)检举人违
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主采取措施,有效免、挽回损失
良影响(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作用;
(六)主动或者退()属于推进国有企业
缺乏失误错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减轻情节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
的处分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给予处分,是指
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度以
处分。《条例》第 12 条规定了不予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具有本条例第一条第一规定一的
以对其进行、 批教育、责或者予以诚勉,免予
或者不予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明被裹挟被胁迫
与违法, 经批教育确有悔改的,减轻、免予或者
不予处分。《条例》第 13 条规定了从给予处分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在处分期内故意违法,应受到处分;(二)阻止他人检举、
供证据;(三)或者伪造毁灭证据(四)包
员;(五)唆使他施违法行为;(六)退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重情节。从给予处分,是
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度以内,给予
处分。
《条例》第 14 条、第 15 条、第 16 条规定了处分期的
体如下:(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位等
级和职称;其中,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
等级。撤职的,降职务或者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开除的,用人单位依法动合同;(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
得的财违法行为的本人财,除依法应当有关机关
没收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有人或者原有人。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得的职务、职级、级别、位和职
员等级、职称、、资、学、学位、等其他利益
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予以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
定予以正。(三)退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退休后
有违法行为应当处分的,不作出处分决定,以对其立
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照规定相
,对其违法得的财违法行为的本人
依照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为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共 9 条,主要列举了 53 条
具体违法行为类和适用的处分。《条例》第 17 条规定,国有
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
条的规定,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 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
予以开除: (一)散布损坚持社会主
本经济制度的言论
摘要:

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5760字范文稿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首部针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填补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规范空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7章52条。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即“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条例》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对适用对象进行了详尽的列举,具体如下:(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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