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交流材料【2篇文】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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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
会、交流材料【2 篇文】供参考
2024
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务院理李署第 781 号国务令,
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4 年 9
1 日起施行。《条例》共 7 52 条, 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
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
定;
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
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
法权益。
2、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
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
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
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
同时适用。
3、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
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
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
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4、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
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
定的 51
确相应的处分。
5、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
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
原则、职责分工。《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即“规范对国有企业
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条例》第
下 :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 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
等职贵的人员;(二) 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准等,在国有
(三)经国资企业中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准或
究决定,其在国有控股、参公司及其分中从事组
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
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
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条例》第三条、第条、第
六条规定了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公正公平原则”
“宽严相济原则”、“法治原则”等。《条例》第条、第
职责分工作规定,其中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
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履行资人职责的机或者有干部管
理权限的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导国有企业
化监督资 推动资人监督与纪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
监督、会监督、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高效的监督机制,
相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强对国有企业及
其管理人员监督的系统性、有效性
第二章为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共 10 条。《条例》第 7 条明确了
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大过降级职、开。《条
例》第 8 条规定了处分的期间,分:(一) 警告6个月;(二)
,12 个月;
(三)记大过,18 个月;()降级职,24 个月。 处分决定自
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计算。《条例》第
9 条原则
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确定其处分。应给予的处分种类
同的,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给予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在一个处分期
上、多个处分期和以下确定处分期,但是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10 条
“国有企业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集体作的决定违
法,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对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接责任人员
的国业管人员处分国有管理 2 人以上
违法,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当承担的责任,分给予相应
的处分。《条例》第 11 条规定了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的情形
具体如下:(一)主动交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行为;
(二)调查,如实明本人违法事实;(三)人违法行为,
查证属()主动采取措施,有免、挽回损失消除不
良影响
()在共同违法行为中或者辅助作用(六) 主动上交
退得;()属于推进国有企业因缺乏
先试出现失误错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从轻或者减轻情
。从轻给予处分,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
度以内,给予轻的处分。减轻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
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减轻一给予处分。《条例》
第 12 条规定予处分的情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
具有本条例第一条第一规定情形一的,以对其进行
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免予或者予处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裹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
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以减轻、免予或者予处分。
《条例》第 13 条规定了从给予处分的情形,具体如:(一)在
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处分;(二)
阻止、提据;(三)供或隐匿毁灭
;()包庇员;()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六)
拒不上交或退赔违法得;()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
给予处分,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
以内,给予的处分。 《条例》第 14 条、第 15 条、第 16
定了处分期的, 具体如下:(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
职务、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
职的,晋升薪酬待遇职的,降低职务或者
,同时降低薪酬待遇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得的财物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
依法应有关机关没收、追或者责令退,应当退还
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得的职务、
位和职员等、职称、待遇、资格、学、学位、
等其他利益,任免机关、单位应予以纠正或者建
关机关、 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三)退休的国有企业管
理人员退休前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
分决定,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给予降级职、开
处分的,应按照规定相应调整享受待遇, 对其违法得的
和用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三章法行及其的处,共 9 条,主举了 53 条
具体违法行为类和适用的处分。根据《条例》第 17 条规定,国有
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
条的规定,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
:
(一)布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基本经济制度的论; (二)拒不
行或者行国有企业改革和党的建有关决部署;
(三)在对经济合作、对外援助交流等工作中损害
和国家益。公开发法确立的国家思想对中国共
产党领导,制度,改革的文章、
明等的,予以开。根据《条例》第 18 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
员有下列行为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的规定,
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的,予以降级或者:(一)
规定的决程序、职责权限决定国有企业重大事项、
人事任免事项、项目安排事项、度资金作事项;(二)
、干破坏集体, 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国有企业重大
事项、要人事任免事项、项目事项、度资金
()拒不执行或者国有企业党(组)会、
()会、 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集体依法作重大决定;()
拒不执行或不执行、拖延执行履资人职责的机、 行
管理部等有关部依法作的决定。根据《条例》第 19 条规定,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
三条的规定,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节较重的,予以
降级或者职;的,予以开:(一)用职务上便利
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有、用本企业以及关
客户资产(二)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摘要:

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交流材料【2篇文】供参考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2、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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