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筑牢心中戒尺,时刻心存敬畏,规范自身言行不越界与支部书记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核心精神【2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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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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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筑牢心中戒尺,时
刻心存敬畏,规范自身言行不越界与支部书记讲授
“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深入领会《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核心精神【2 篇文】
2024
年 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 筑牢心中戒尺,时刻心存敬畏,规
范自身言行不越界
同志们:
本次党纪学习教育学习的重点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彰显了党
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
严的强烈信号。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
为规范和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
法前、纪严于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
戒尺要求,划出了党员不可碰触的底线。作为党员干部,要利用此
次党纪学习教育的机会,充分了解《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鲜
明特征,深刻认识新修订的《条例》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
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而抓好新修订的《条例》的贯彻执行,以严明
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今天的专题辅导,重点从三个方面与大
家进行交流,也算是依次宣传解读。
一、从意义角度来说,新修订的《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取得的最新成果,为新征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有 158 条,与 2018 年修订的《条例》
相比,新增 16 条,修改 76 条。从《条例》的修订可以看出,党对
于我们党员的政治意识有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新时代的党员,政治
规矩和政治意识必须要有更好的提升。 《条例》要求坚决纠治形式
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难点问题,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
决定,让党员干部们能够做到自警、自省、自知,将石铁般的纪律
真正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转化为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义务的自觉。
此次修订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
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
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
论述的必然要求。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
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
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的
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
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
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
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
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在第二条
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
党体系”等内容;在第四条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
围长期坚持下去”……《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
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
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保持与二十大党章一致的制度建设需要。
党的二十大已经修改了党章,而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党章中
有关纪律规定必须通过党纪处分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得到具体化和贯
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
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
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
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
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
钢铁”。党的二十大作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
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
统一领导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总结实践
经验,与时俱进完善相关条文,就是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
规矩,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促进全党更加自觉
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
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实党员领导
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
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
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比如,在政治纪律中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
大局、 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
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在
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 政绩观、事业
观”;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行为由违反群众
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等。
(三)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现实需要。《条例》的修
订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为导向,从纪律保障层面推动解决大党独有
难题,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忧患意识。 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
律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 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纪律问题和
违纪情形亟需在党纪处分条例中进行具体规定。在指导思想上与时
俱进,明确将“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写入总体要求, 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为以中国式
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在内
容上丰富完善。新修订的《条例》围绕“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总体要求,补充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为大
党独有难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纪律规章。如第五十六条增加对“不
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等破坏党的团结统
一行为的问责处理;第一百三十一条新增“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
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
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
处分。可以说,新修订的《条例》内容更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
富于创造性,全面落实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 严的氛围,大大提
升了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水平。在解决大
党独有难题的执纪力度上注重从严。 如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
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
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
进一步使用。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
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等等。新修订的
《条例》充分体现了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执
纪力度上的全面从严。
二、从监管角度看,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
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
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强调,
“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
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
我提高能力”。这是着眼新时代新征程党面临的形势任务,对党的
纪律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
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加强党
的纪律建设的标准要求。在全链条上持续用力,就是要坚持责任上
全链条、责任环环相扣,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在
全周期上持续用力,就是要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
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
彰。在全覆盖上持续用力,就是要坚持对象上全覆盖,面向党的各
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管党治党上没有特殊党员、不留任何死角和
空白。这三个“全”,强调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
思维, 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注重主体
联动、工作协同、效果集成,目的是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
步调一致。
(一)在对象上对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全覆盖,在管党治党
上没有特殊党员、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
纪律是党实现自我管理的基本手段,需要全党同志都参与进来、
都负起责来,才能取得最优效果。既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
任、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扛起第一责任
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一岗双责”,又要注重发挥
广大党员、干部的主体作用,制定党纪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
各方面意见建议,执行党纪时保障每名党员、干部行使应有权利、
履行应尽责任,真正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使遵守纪律、维
护纪律成为每一名党员的自觉行动。如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
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
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
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此次《条例》修订,突出管党治党没有特殊、
没有空白、不留死角,坚持对象上全覆盖,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
《条例》在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
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
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进一步扩大了对象覆盖范围,延伸了监
督触角。《条例》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
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
的规制。 《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完善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
殊资源提供帮助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完善领导干部对亲
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
(二)在党员干部的管理上全周期从严,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
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
分规定,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
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
《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
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
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务或
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
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
体现了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条例》第一百零六
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 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
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
分。”
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以及利用原职
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
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这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离
岗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始
终保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离岗不离
党、退休不褪色。 在全周期上持续用力,就是要用全周期管理方式,
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
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条例》第五条的修订有利于更好发挥“第
一种形态”教育警醒功能,体现了抓早抓小、层层设防, 这也是党
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
八条等修订,体现了问题导向,释放了抓早抓小、越往后执纪越严
的信号。
(三)在责任落实上必须全链条从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
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 实践中,一些党
员干部宗旨意识不牢、政绩观存在偏差、责任心不强,“新官不理
旧账”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怕事“不敢理”,对前任遗留下来的
“老大难”问题,认为劳心劳力不讨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
懒政“不愿理”,认为一些“糊涂账”“烂账”成因错综复杂、关
系盘根错节,弄不好自己深陷其中,不想“蹚浑水”;有的另起炉
灶“不想理”,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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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筑牢心中戒尺,时刻心存敬畏,规范自身言行不越界与支部书记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核心精神【2篇文】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筑牢心中戒尺,时刻心存敬畏,规范自身言行不越界同志们:本次党纪学习教育学习的重点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彰显了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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