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发言稿3篇文【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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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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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
得体会发言稿 3 篇文【供参考】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 9 月 1 日
起施行。近年来,国有企业合规管理进入深水区,自中央到地方,
国有企业通过合规体系建设,建立并逐步完成合规风险库,通过
“三张清单”(风险识别清单、重要岗位职责清单、流程管控清单)
解决风险是什么、怎么管、由谁管,依托有效性评价、违规追责等
机制落地和全面贯彻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各项监管要求。
《条例》开宗明义,明确其系 2020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落实落地。从《条例》全文六
章五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采取“类公职人
员”管理,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分种类、调查程序、法律责任等
重要内容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 国务院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
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
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具体学习,主要有如
下几点体会:
一是《条例》强化了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
凸显了国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坚决遵循的政治原则,旨在确
保企业的各项决策与具体行为始终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保持高度
一致。在处分的种类和期间上,《条例》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
例》的内容基本相同,因此可以将其视为“公职人员处分条例的国
企版”。然而,《条例》在有关处分机关方面进行特别规定,“任
免机关、单位”根据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部管理机关、主
管组织人事的行政机关、国资监管机关以及受处分主体的上级单位
等,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相比存在较为明显差异。
二是在处分程序上彰显合规要义。《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处
分的程序性要求,详细阐述了调查处分的全流程环节,并严格规范
了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以确保被调查人充分享有陈述和申辩的
权利。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可以
请求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对于处分期满后的处分解
除,以及如何正确对待并合理使用受过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
问题,《条例》 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条例》还强调必须严
格规范处分程序,包括复核申诉和纠正纠偏等制度,以切实保障相
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为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和反
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持。
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是公职人员,又是企业管理者, 同时
还是劳动合同关系下的“劳动者”,受到多方面监管,《条例》进
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先行政后劳动的管理模式,针对这一
情况,《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模式,确定
管理效力顺序,即先进行行政管理,再进行劳动管理。例如,在面
对违纪违规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时,应先给予降级或降职等行政处
分,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劳动合同;对于违规情节严重者,则
应先给予开除处分, 再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条例》在处分的适用上,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在强
化国企管理人员监督问责的同时,强调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
励改革创新,宽容无意过失,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
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
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2024 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发
言 2770字范文稿
2024 年 5月 21 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 781号国务院令,公
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下面,结合权威部门解读以及个人学习理解,从以
下几个方面就学习《条例》和大家做个交流。
一、从“关键少数”到“关键岗位”
首先,《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
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适
用范围更广,超出了通常多数国有企业习惯以财务会计角度“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才进行实质管理的要求。
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国企管理人员成为影
响国企发展关键的群体,国企管理人员的履职水平决定了国有企业
核心竞争力能否形成,也是打造现代新国企、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条例》第2 条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
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对适用对象进行了详尽的列举。虽然
有专家提出,“在《监察法实施条例》使用了开放式列举的立法语
言情况下,国有企业所有员工都可能适用本《条例》但笔者认为,
从列举的范围可知,《条例》适用人员范围更强调从通常意义理解
的“关键少数”扩大到“关键岗位”,正如国务院国资委2021 年 12
月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部署会,提出:要强化领导合规
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同时,在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强调识别重要岗位,梳理重要岗位合规职
责清单。因此,笔者理解,《条例》的适用范围并非涵盖全体员工,
而是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等
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负责人, 乃至包括管理、监督国
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二、逐条列举,聚焦关键事项
近年来,《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关于
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众多国资监管
规定相继出台,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
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
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 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
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 11 个方面 72 种责任追究
情形,对强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促进依
法履职具有重要意义在《条例》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
分”部分, 以逐条列举的方式将违法行为进行了分类列举描述,传
递出的首要信息是“违规必究”,这与企业合规管理中阐明的“合
规”要求完全契合,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和内部监督
机制。
同时,从内容上看,列举的51 条违法行为系对国有企业领导人
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
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国
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
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
进而推进标本兼治、 系统治理,这有助于国有企业在制定内部规章
制度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合规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同
时也进一步凸显出《条例》所保护的法益客体从以往的关注国有资
产是否流失扩展至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合规履职”而影响了
国有企业内部良性的稳健的管理。从而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经
营管理行为必须合法合规。
此外,《条例》在处分的适用上,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在强
化国企管理人员监督问责的同时,强调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
励改革创新,宽容无意过失,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
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
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但是实践中
“容错机制”如何适用, 如何确定边界仍然是需要持续探讨的课题。
三、透过细化规定洞察关键动态
通过对《条例》整体框架和全文的梳理,结合近年来国有企业合
规管理的新趋势新要求,还可以解读出以下关键动态:
一是
《条例》强化了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凸显了国有企业在经
营活动中必须坚决遵循的政治原则,旨在确保企业的各项决策与具
体行为始终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保持高度一致。在处分的种类和
期间上,《条例》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的内容基本相同,
因此可以将其视为“公职人员处分条例的国企版”。然而,《条
例》在有关处分机关方面进行特别规定,“任免机关、单位”根据
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部管理机关、主管组织人事的行政机
关、国资监管机关以及受处分主体的上级单位等,与《公职人员政
务处分条例》相比存在较为明显差异。
二是在处分程序上彰显合规要义。《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处
分的程序性要求,详细阐述了调查处分的全流程环节,并严格规范
了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以确保被调查人充分享有陈述和申辩的
权利。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可以
请求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对于处分期满后的处分解
除,以及如何正确对待并合理使用受过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
问题,《条例》 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条例》还强调必须严
格规范处分程序,包括复核申诉和纠正纠偏等制度,以切实保障相
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为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和反
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持。
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是公职人员,又是企业管理者,
同时还是劳动合同关系下的“劳动者”,受到多方面监管,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先行政后劳动的管理模式,
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模
式,确定管理效力顺序,即先进行行政管理,再进行劳动管理。例
如,在面对违纪违规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时,应先给予降级或降职
等行政处分,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劳动合同;对于违规情节严
重者,则应先给予开除处分, 再解除劳动合同。
四、找准国企合规关键举措
随着多地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推进,国企合规管理越来越受重视,
2024 年 7月 1 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忠实”
“勤勉”义务的具体内涵,将信义义务人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扩大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化了忠实、勤勉
义务的责任条款,强调公司治理的精准问责。
《条例》的发布为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框架和行
动指南,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更加具体化、清晰化,这
对国企管理人员合规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将对国有企业合规管
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面对《条例》的要求,国有企业更需“理规知规”:加强学习,
理清“规”的要求,聚焦关键领域关键事项,明确行为底线红线,
推动企业内形成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良好氛围,提升整体的合规管
理水平。
“务求合规”: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明晰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及权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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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发言稿3篇文【供参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国有企业合规管理进入深水区,自中央到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合规体系建设,建立并逐步完成合规风险库,通过“三张清单”(风险识别清单、重要岗位职责清单、流程管控清单)解决风险是什么、怎么管、由谁管,依托有效性评价、违规追责等机制落地和全面贯彻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各项监管要求。《条例》开宗明义,明确其系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落实落地。从《条例》全文六章五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采取“类公职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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