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篇)支部书记交流《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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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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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交流《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13 篇)
目录
篇一、2024 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2
篇二、2024 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31
篇三、2024 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34
篇四、2024 年医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 39
篇五、某市委书记党纪学习教育纪律建设专题党课讲稿..55
篇六、2024 年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的建设专题党课讲稿辅导报
告...61
篇七、2024 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66
篇八、【党纪学习教育】关于严肃组织纪律主题党课材料.....69
篇九、2024 年党纪学习教育六大纪律专题党课讲稿辅导报告......73
篇十、2024 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83
篇十一、2024 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93
篇十二、2024 年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教育专题党课..102
篇十三、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112
篇一、2024 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其目的是引导党员干部学纪、
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
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
性工作,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
成纪律自觉,以严明纪律护航党的事业行稳致远。习近平总
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
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持不敢腐、
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
不敢、不能、不想,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
的割裂。“不敢”是前提,侧重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增强制度
刚性,提高腐败成本,消除侥幸心理,巩固严惩腐败的高压
态势,让党员、干部从害怕被查处的“不敢”走向敬畏党和
人民、敬畏党纪国法的“不敢”;“不能”是关键,侧重通过
改革和治理创新压缩腐败现象生存土壤,用织密织细的“笼
子”关住权力,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形成不断完备的
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让意欲腐败者无机可乘;
“不想”是根本,侧重通过改造主观世界达到“内无妄思,
外无妄动”,坚守“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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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的从政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对那些充满诱惑、可能掉入陷阱、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事
情形成条件反射般的免疫力,让人从思想源头上与贪腐之念
绝缘。今天,结合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我们就讲解一下党纪学习教育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这是
从严治党的核心和关键。
一、为什么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关键在制度建立和执行,做到有法可
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
中指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
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
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
偏差的机制。”
(一)从党的历史经验看,加强纪律建设是党的治本之
策
十八大之前,从严治党把重点放在严惩关键少数上,缺
点是没有用纪律管住多数,所以过去的腐败问题就像割韭菜
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以前从严治党使用法律而不是党纪,
是把党的管理标准降低了,于是就出现了某个单位的同志只
要不犯法不违法就没人管的现象,所以要完善党规党纪。严
明纪律首先就是要维护党章,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中央八
项规定突出出来,要管全党治全党。以《准则》为例,2015
年修订的的《廉洁自律准则》,以前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管领导干部极少数的,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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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以后就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的十八大以
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新的法规制度、
完善修订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强化制
度的执行落实,基本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
内法规为支撑的,基础性、综合性和专门性党内制度并存的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23 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1 章158 条),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
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从总则来看,《条例》积极贯彻落实党
的重要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性。2023
年版《条例》将“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健全全
面从严治党体系”等转化为纪律要求,明确指出要长期坚持
“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并且把其作为党的纪
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这些制度凝结着党的十八大以
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逐步构建起“不能腐”的
有效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从现实面临的问题看,当前主要的挑战是党的领
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远未到
大功告成的时候,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
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
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党的
二十大新闻中心记者招待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
副主任肖培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
审查调查中管干部 X人,处分厅局级干部 X万多人、县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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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 X万多人。这反映出一个什么问题?就是党员干部中,
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所以我
们当前对于四风问题的反弹回潮绝不能忽视,要继续发扬钉
钉子精神,认真去抓、认真去管。
(三)从将来面临的风险看,也必须要严明党的纪律和
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台的
中心,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前所
未有地具有实现这个目标的能力和信心.”这三个“前所未有”
是对中国发展大势的深刻把握,是基于中国发展历史方位的
重大判断。但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十九大上强调:“全党
要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
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
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
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
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这么大一个政
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
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外,必须严明纪律和规矩。我们提出那么
多要求,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靠觉悟不够,必须靠严格
落实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我们党抓好纪
律建设的根本抓手和重要遵循。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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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是一个有着9800 多万党员和 200 多万个基层党
组织的世界第一大党,无章无法的管理培养锻炼不出纪律严
明、令行禁止的队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
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从它的制定修改完善
的历史经纬,可以看到我们党从严加强自身建设的初心和决
心。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
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纪律处分条
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 多年来与时
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
第一代:改革开放后的十多年,我们没有系统、全面地
制定关于党纪处分的规定,对违纪问题的处分主要凭借纪检
人员个人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纪律处分畸轻畸重现象时
有发生。在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
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新路子”的要求下,1988 年
3月中央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同时将十三
大至十四大期间中央要制定的若干部单项处分规定进行整
合。经过 9年反复调研、征求意见和修改,1997 年2月第一
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正式颁布,共13 章
172 条,主要分为政治类、组织人事类、失职渎职类、经济
类、侵犯党员权利类、道德类、社会管理秩序类等7类纪律,
这是当时把党的纪律规定得最为具体、最为系统、最为完整
的党内规章制度。这部条例主要解决了量纪标准问题,为各
级纪检机关处理违纪行为提供了基本依据,标志着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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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进入规范化和科学化阶段。
第二代: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加速推进的
国企改革,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迫切需要对“试行”
的《条例》进行修订。2003 年12 月31 日,中央颁布了新的
《条例》,这是第一次修订,修订后共 15 章178 条,系统提
出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纪律、贪污贿
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
员和公民权利、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方
面的规定。这次修订的最大特点是与时俱进和制度创新。它
科学总结了党长期以来尤其是试行条例执行近 7年的经验,
顺应了国企改革大背景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贯
彻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治党理念,体现出“惩前崽
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则。同时,严格规范
了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程序,有效解决了有的地方或者部门
出现党纪处分决定不落实或者难以落实的问题。
第三代:十八大之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管党治党实践
中纪律被赋予了更加突出的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要
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是靠严明纪律与
此同时,2003 年制定的《条例》因历史局限性无法有效满足
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2015 年10 月,中央印发了新修
订的《条例》,这是第二次修订,修订后共 11 章133 条,将党
的纪律调整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这次修订最突出的特点是突出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之前的版本,不同程度地存在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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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纪言纪语与法言法语重合问题,党纪处分与刑事处罚
的界限较为模糊,这导致在实践中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为
避免出现“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的不正常情况,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纪律必
须严于国家法律,纪律必须挺在法律前面。坚持纪严于法既
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约束,也是对他们的最大爱护,反映了
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再次深化,体现了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党管党治党理念的新变化,即制定党规党
纪,不是为了简单地进行管理和约束,而是要实现管理与保
护相结合、监督与激励相结合,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生动活
泼的政治局面。
第四代:2018 年8月,中央颁布了第三次修订的《条例》,
修订后共 11 章142 条,在体例布局上依然保持6类纪律处
分。此次修订有其特定的原因。从大的环境来说,一方面,
党的十九大后继续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另一方
面对纪律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使命引
领相结合,不断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等。
在理论层面,是为了体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和坚决维护党
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时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
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在实践层
面,2015 年以来我们在管党治党方面积累了成熟的经验和好
的做法,同时新时代党的建设也面临新的突出问题,如何将
好的做法固定下来并提出应对新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迫切要
求对之前的《条例》进行修订。这次修订将坚决维护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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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
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再次释放了全面
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第五代:就是我们现在刚刚看到的2023 年12 月19 日
中共中央发布、2024 年1月1日施行的《条例》,与2018 年
修订的《条例》相比,本次《条例》修订后共 158 条,新增
16 条,修改76 条,全文约22256 字。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本架构
现行的《条例》共三编十一章,三大板块:
第一板块由第一编总则(第一章至第五章)构成,规定
党纪处分中一般性的、总体性的、整体性的事项,如指导思
想、工作原则、处分种类、适用范围等。
第二板块由第二编分则(第六章至第十一章)构成,规
定了对于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的情形以及处分规定,包括政治
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
律等。
第三板块由第三编附则构成,包括其他说明事项、解释
权、施行日期等。
(三)六大纪律及相关纪律禁区
我们今天着重讲一下第二板块的2023 年修订的主要亮
点:现行的《条例》依然是三编十一章,主要包括三大板块:
第一板块由第一编总则(第一章至第五章、「48 条)构
成,规定党纪处分中一般性的、总体性的、整体性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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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处分种类、适用范围等。
第二板块由第二编分则(第六章至第十一章、49-154 条)
构成,规定了对于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的情形以及处分规定,
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
生活纪律等。
第三板块由第三编附则构成(155T58 条),包括其他说
明事项、解释权、施行日期等。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条例》,
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
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
《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条例》
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更加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
最关键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党
的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
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最重要的纪
律。
《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
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
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
1.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主要
体现在《条例》总则中第1条在“路线、方针、政策、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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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增加“理论”两个字,第2条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
纪律保障”,第3条增写“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
现。
2.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比如,在政治
纪律中第56 条中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
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3.落实党的二十大相关决策部署。比如,党的二十大报
告第四部分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进行了部署,《条例》在总则第 3条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
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政治纪律
中新增一条(第57 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
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
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
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4.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
款。《条例》在第54 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
新增第55 条关于“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规
定指出“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
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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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严惩
“政治骗子”和政治捐客。“政治骗子”指自称系领导
干部亲友、同学、秘书、智囊等特殊关系,其真实身份大多
没有正当职业、以招摇撞骗为业的骗子。从近年查处的违纪
违法案件来看,多名落马的领导干部均被指出存在结交“政
治骗子”的情况,他们在“政治骗子”身上投资下注,可等
来的并不是所谓“投资回报”和“美好前程”,而是党纪国
法的严厉制裁。
【典型案例】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俾某
某热衷投机钻营,从参加工作开始,便处心积虑寻找一切机
会搞政治攀附。在畸形的权欲驱使下,他醉心于旁门左道,
甚至迷信政治骗子,2003 年起,他便和一位谎称自己为领导
身边智囊的李某频繁来往,为李某在干部选拔、工程项目等
方面取了大量利益,而其实李某不过是一名中专生,却成功
蒙骗了他20 年。2021 年10 月,俾某某被立案审查调查。2022
年3月,傅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 年9月,傅某某因
受贿、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
题,增写相应处分条款。比如,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
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
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
【典型案例】2023 年5月19 日落马的国家开发银行原
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于同年 11 月被开除党籍。中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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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显示,周清玉还曾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通报指出,周
清玉搞迷信活动,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
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条例》第52 条增写对“私
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
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
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第70 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
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
(二)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
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
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第
2条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
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第
4条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
期坚持下去
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
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
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
.坚持责任上全链条。比如,“新官不理旧账”在党纪上
如何处理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这次《条例》作出了正面的回
应,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
出处分规定,而且在工作纪律第130 条中充实对“新官不理
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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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
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
规定处理。”
【典型案例】2023 年5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
杂志刊文披露,2022 年初,柳州市柳南区纪委监委收到廉情
监督员反映,添翼种养专业合作社通过招商引资与龙汉岭林
场在2019 年初达成协议,双方合作共建4400 亩的竹笋种植
基地,但竹苗已经种植下去,正式合同却签不下来,导致引
入资金技术受阻。
顺着项目规划、推动、落实开展全链条监督,发现问题
根源在于该区自然资源局推诿扯皮”新官不理旧账由于行政
区域划分、机构改革等原因,2019 年5月后龙汉岭林场归属
柳南区自然资源局管辖,但该区自然资源局对林场归属前的
项目漠视不理、一拖再拖,甚至在柳南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
会议协调项目推进后,仍消极应对、工作滞后。
为何会对“旧账”敷衍塞责?经过调查,究其原因在于
“新官”缺乏担当精神,有严重的思想包袱,担心多做多错,
加之在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改革后与其他部门沟通衔接
不畅,导致畏难情绪滋生,企图将该问题一拖了之。有什么问
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柳
州市纪委监委指导柳南区纪委监委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
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首先约谈该区自然资源局
主要负责人,扭转其思维方式,增强其政治意识,同时向该
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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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颇粉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切实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那
么现在纪检监察部门就有了处理的政策依据了。
1.坚持管理上全周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细节:
①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章
修正案精神,在《条例》总则第 5条中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
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
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
误。原来《条例》中第一种形态除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外,
只有“约谈函询”一种手段。将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
违法立案审查”改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表述更为精准到位,体现执纪执法贯通理念。
②不仅充实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
施有关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而且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
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
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
《条例》第106 条是新增的一条,明确规定:离职或者
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党籍处分。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
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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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
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
除党籍处分。
③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条例》第153 条增写
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
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
根弦。
2.坚持对象上全覆盖。主要体现在两个修改细节:
①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
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
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
《条例》第142 条与修改前《条例》表述相比,大家可
以观察,第一、二款文字内容前少了特定的主语“党员领导
干部”,这表明该条内容针对的是全体党员,所以修改后为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
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
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
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
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
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
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②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
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第10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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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 条)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
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第104 条),以及“对
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第107 条)的处分规
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廉洁自律、廉
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第一百零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
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
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
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
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
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党籍处分。
第一百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
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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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
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
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
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
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
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
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
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
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
性。
《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
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
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1.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落实党的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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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
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新增加对不敢斗争、不
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131 条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
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
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同时,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新增加对统
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不
按照规定报告或登记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134 条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
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
(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
(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
第135 条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
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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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
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
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
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139 条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党籍处分。
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
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143 条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
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处分。
1.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
当作为。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
作为、假作为(第126 条第五款)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
分规定,充实在社会救助(第124 条)中优亲厚友、明显有
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
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
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第122 条)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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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党员在服务“三农”中把责任扛在肩
上、抓在手上。
2.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加对“在推进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
分规定。
《条例》新增第85 条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
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
(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
(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
同时,充实在“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
违规谋利行为(第86 条)的处分条款,促进能者上、优者
奖、庸者下、劣者汰。另外,将“安置复转军人”改为“安
置退役军人”(第86 条),也更加符合军队现行退役政策的
实际。
在党员受到处理后的使用方面,《条例》也进行了细化,
第10 条在“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后加上了“或者进一步
使用”的表述,在干部的使用方面更加严格。
3.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总则中第三章“纪
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
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为准确认定行为
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促进党员正确立身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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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担当作为。
《条例》第19 条在原来基础上,新增“党员有作风纪
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
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
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另外,在分则中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
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干
事创业的积极性。
《条例》第137 条为新增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
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处分。
(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
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强的党性、优良的
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鲜明特点。
《条例》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
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
综合效能,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在总则中增写
“坚守初心使命”(第3条)、“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第2条)
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席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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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特别强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
权现象”(第94 条),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第114
条)、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第119 条),以及擅自举
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第118 条)等行
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
相送礼”(第98 条)的处分条款,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
的高压态势。
关于出国(境)管理问题,《条例》也作出了修订,第
91 条修改了处置方式,同时新增”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
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
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
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
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并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前
加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这表明即使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但是已经出现严重的损害,也要追究党纪责任。
《条例》第132 条新增加第(三)(四)(五)款: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
械执行;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
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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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熨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
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增写对
“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以及生活中“铺
张浪费”(第150 条)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
广大党员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条例》新增第133 条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
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
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
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
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
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
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
准执纪、纪法协同。这些精神主要体现在第四章的修订内容
中。
1.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
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第30 条)
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
除党籍。
《条例》第30 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
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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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
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
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
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
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
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
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
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处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
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
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
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
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
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
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
予警告
2.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
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
织“撤销其党外职务”(第11 条),原来只是要求“依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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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出相应处理”,并不强调“撤销其党外职务”;同时,要
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
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第35 条)。
《条例》第28 条为新增的一条,主要就是阐述这一理
念: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
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条例》第11 条新增内容: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
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
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
《条例》第14 条新增内容: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
理。
《条例》第41 条也为新增:“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
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
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
行”。
3.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相应内容。主要包
括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第17 条)、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第
20 条)、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第21 条)、共同违纪数
额认定标准(第26 条)、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第42 条)、主
动上交违纪所得处理(第43 条)、拒绝作证或虚假作证处置
(第80 条)等内容,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
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使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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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
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
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
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
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
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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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
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
和。
《条例》第21 条为新增,“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
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
处分影响期之和”。
《条例》第46 条为新增: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
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
《条例》第47 条为新增: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
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条例》第80 条为新增: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
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136 条对党组织的行为管理新增一款处分情
形: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
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
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三、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纪律的刚性落实
4年来,X系统共发生违法案件 9起,各类违规违纪问
题78 起。造成这些问题,大多是因为违规喝酒、违规上网
活动、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规从项目费中套取现金或变相
开支等。今年以来,中心 1名职工涉嫌参与网络赌博被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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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立案侦查,1名职工因违规办理假健康证被取保候审,
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出现上升苗头。我们各党(总)支部
书记、副书记以及所有党员干部应该自觉坚定“四个意识”,
强化责任担当,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努力做
到“三个到位”。
一要把责任扛到位。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心各级党组织和
所有党员的共同责任,不论是处于管总位置的党委、支部,
还是作为党内监督的纪检骨干,亦或是我们每名党员干部都
责无旁贷。现实案例中,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软弱、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到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少数党组织管党治党存在的种种问题,都能从责任意识“沉
睡”、担当精神缺失上找到原因。各党组织,尤其是书记、
副书记要清楚的认识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日常工作,
批评教育、组织处理乃至建议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
责任,都要由党组织来具体实施。要切实把责任扛稳落实,
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传导压力压势,立起从严标尺,教
育保护干部职工,守好制度执行的第一道关口,有效堵塞隐
患漏洞。
二要把教育抓到位。全面从严治党,预防是前提,加强
对广大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守住党纪
国法“红线”,让“伸手必被抓”的警钟长鸣于心。要坚持
把学习贯彻党中央、部局党组的决策指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切实统一认识、解放思想、凝聚共识;要坚持用好上级典型
案例通报和身边典型事例,全员全域覆盖激励带动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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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拥护、大力支持、主动参与;要坚持动态掌握干部职工
关注点确立教育聚焦点,以及时有力的针对性引导解开扣子、
理顺情绪、稳控思想;要坚持大力宣传正风肃纪取得的新成
果新成效,通过强化干部职工获得感浓厚氛围、鲜明导向、
汇聚力量。
三要把表率做到位。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党员
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
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把党纪法
规作为修身为官干事的规范和指引,带头扣紧扣好严守
纪律规矩的第一粒“扣子”,任何时候都把党章党规党纪刻
印在心上,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自觉用“六大纪律”管思想、
管言行、管工作、管生活,时时事事自重、自省、自警、自
励,做到心不离规、言不失矩、行不忘纪。才能守得住清贫、
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才能更好地发挥党
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
同志们,党的纪律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
遵守的行为规范,其内涵十分丰富,并在不断完善。这些纪
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民警在政治
生活、组织生活以及日常工作生活中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
只有严格遵守,以身作则,自觉践行,率先垂范,才能廉洁
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树立起党员干部信念
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良好形
象,从而为深化平安X建设、推进 X转型发展,推动X整
体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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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24 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情就是社
会关系的具体体现之一。讲人情、重仁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
美德,但人情之中有原则、有界限,一旦逾越,人情就会变
质,无论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都是如此。习近平总书记
指出,共产党人必须过好“两关”,一是“自我关”,一是“人
情关”。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过好“人情关”,就必须树立正
确的权力观。
首先,明确权力的来源与本质,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
民所用。“权为民所赋”回答的是权力的来源与基础的问题,
“权为民所用”则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与价值归宿。我国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权力与人情的关系首先表现为公与私的关系。权力姓公,
不姓私。广大党员干部应首先做到公私分明,一旦公私不分
甚至假公济私就会跌入腐败的深渊。毛泽东、毛岸英父子处
理人情时的做法值得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面对杨开智(革命
烈士杨开慧的兄长)的私人请求,毛泽东态度明确,断然拒
绝,并提醒杨开智“不要使政府为难”。而在私下里,毛泽
东却利用自己的稿费和工资帮助很多亲朋好友。面对类似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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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毛岸英则在信中这样回应,“反动派常骂共产党没有人
性,不讲人情,如果他们所指的是这种帮助亲戚朋友、同乡
同事做官发财的人情的话,那么我们共产党正是没有这种
‘人情’,不讲这种‘人情共产党有的是另一种‘人情',那
便是对人民的无限热爱,对劳苦大众的无限热爱这就是党员
干部应当树立的正确的权力观和人情观。
其次,坚守权力行使的规矩与底线,处理好情与法的关
系。情与法是权力与人情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情是人与
人之间的情感、感情,法是底线,是原则,是每个人都必须
遵守的规矩和规范。讲感情、重人情,但不能违法违纪,不
能破了规矩、失了规范。古今中外都非常重视立法立规,现
代社会更需要法律来维护公平正义,维持社会正常运行。习
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
矩、讲规矩、守规矩。这里的规矩既包括有明文规定的党纪
国法,也包含无形的风俗习惯与伦理道德。对党员干部而言,
规矩既是一种监督和制约,也是一种提醒和保护,以防广大
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越过底线、突破红线。
党员干部只有筑牢规矩意识,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
思维、底线思维,才能守好政治防线、保持政治本色、永葆
纯洁纯粹,才能保持头脑清醒、不乱于心、不困于情。这就
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既要在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
律的戒尺,也要“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既做到心中有党、
心中有民,也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始终坚持公正用权、
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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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掌握权力运用的方法与艺术,处理好“亲”与“清”
的关系。就人情关系发生的场域而言,权力与人情较多地存
在于政商关系之中。俗语言,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党
员干部同企业家的关系是政商关系的一个具体体现。新型政
商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
个字。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光明磊
落地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为此,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
策体系。如何同企业家打交道、怎样处理政商关系,既影响
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又关乎政治生态和党风政风。“亲”
与“清”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充满着辩证法,如何把握二者
的“度”,考验立场底线,也考验智慧水平。处理好“亲”“清”
关系,要求党员干部既掌握立场原则层面的“道”,也掌握
方式方法层面的“术”“亲”则两悦,“清”则相安。掌握权
力运用的方法与艺术,学会拒绝是一门必修课。我们可以从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经验和智慧。《左传》中记载了这
样一个故事:有人想送宋国大夫子罕一块美玉,子罕婉拒说,
“我以不贪的品格为宝,您以这块玉石为宝,如果您把玉给
了我,我们两人都丧失了珍宝,不如你我还是各自保存自己
的珍宝吧”。子罕的拒绝艺术既避免了冷漠尴尬,又维护了
自身的清正廉洁。“时代楷模”廖俊波为了退回外地客商送
的礼品,一直追到电梯口,说“你来找我,咱是朋友;你提
着东西来,咱俩就不是朋友关系了,而是利益关系,这就把
朋友看轻了”。子罕与廖俊波相隔数千年,但二者的高尚品
34
格和用权智慧却异曲同工。当然,拒绝不等于不担当、无作
为,党员干部当以“清”为前提,为包括企业家在内的广大
群众提供热情服务、排忧解难,在权力运用的工作实践中实
现“亲”与“清”的统一。
篇三、2024 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同志们: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
规则,若纪律不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大
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
述,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彰
显了我们党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决心和定力,指明了新时
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方向。
一、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是靠革命
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注重加强
党的纪律建设。革命战争年代,面对严峻复杂的革命形势,
毛泽东同志告诫全党“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加
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新中国成立后,为巩固新生政权,
我们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在全党全军
开展整风运动,严肃处理刘青山、张子善等贪腐案件,有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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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交流《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13篇)目录篇一、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2篇二、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31篇三、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34篇四、2024年医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39篇五、某市委书记党纪学习教育纪律建设专题党课讲稿..55篇六、2024年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的建设专题党课讲稿辅导报告...61篇七、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66篇八、【党纪学习教育】关于严肃组织纪律主题党课材料.....69篇九、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六大纪律专题党课讲稿辅导报告......73篇十、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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