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有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学习心得体会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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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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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合集(5
篇)
第1篇
条例到 2024 年9月1日起才施行,但对于国有企业管理
人员来说,提前学习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们不仅要理解、
掌握该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还要切实提高自身素质
和能力水平,对照条例要求及时改进,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
行为的发生,为未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为企业的健康发展
提供有力保障。这份条例不仅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
规范,更是对我们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呼唤。下面,我想分享
一下我的几点主要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七章五十二条的
学习,我深刻感受到,《条例》强调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
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
坚定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实际工作
中,我曾亲身目睹过一起由于政治纪律不严导致的严重后果。
在一次项目合作中,由于对合作方政治背景的审查不严,最
终导致项目陷入僵局,给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通过这次教
训,我深刻认识到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对于国有企
业管理人员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企
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行为准则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
规行使权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实际工作中,经常
会听到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例。例如某子公司负责人为了谋取
个人利益,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进行投资,最终导致资金链断
裂,公司面临破产风险。《条例》既是规范管理者行为的准
绳,又是维护企业利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作
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命
运和国家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
做到勤勉尽责、廉洁自律。
三、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管理能力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强调了责任担当的重要
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勇于担当责任,敢
于直面困难和挑战,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适应
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积极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条例》
强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具备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我
们不仅要对企业的发展负责,更要对员工和公众利益负责。
这意味着,在决策时要审慎,在行动时要公正,在用人时要
公开透明。《条例》还对我提出了更高的业务要求。在现代企业治
理、
风险管理等方面,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以确保
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
四、加强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形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要求管理人员加强自我
约束,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条例》详细列出了管理人员
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同时也明确了各类违纪行
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我将以《条例》为镜子,对照自己的
行为,不断修正和完善。我将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品质,自
觉接受监督,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坚守廉洁自律的底
线、自觉接受监督,赢得员工的信任和尊重,维护企业的声
誉和形象。同时,还要注重个人修养的提升和职业操守的培
养,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
五、加强团队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强调了团队建设的重要
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注重团队建设和管
理,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在接下来的工作
中,我将带头学习并宣传《条例》,鼓励团队成员共同进步,
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同时我还要注重培养团队成
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为企业
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一部重要的法规文件
对于指导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纪律处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应用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国有企
业管理人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勇于担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注重团队建设等方面的
要求和标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企业
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将继续
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共5篇第 2篇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
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4 年9月1日
起施行。《条例》共7章52 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
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
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
法权益。
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
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
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
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
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
分的种类和期间。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
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
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
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 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
应的处分。
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
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中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
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
法律责任。
第一,适用范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是什么?《条
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
第15 条第 3款的规定。
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
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
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
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
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
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
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
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
第二,效力等级。该《条例》是国务院 2023 年的立法
项目。其上位法是《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另外,
《条例》的下位规章包括国务院办公厅2016 年出台的《关
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及
国务院国资委2018 年出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究实施办法(试行)》。
由于效力等级不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单位
也不一样,例如,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就有权对子企业相关
人员的违规投资经营行为进行处处分。
第三、主要内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
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
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
因此,该《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
企领域进行实施的细化。
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
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
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
位作用的言论。
共5篇第 3篇
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企
业核心竞争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
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
担当、积极作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
面监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
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
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深入推
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24 年5月21 日,国务院总理
李强签署第781 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4 年9月1日起施行。下
面,结合权威部门解读以及个人学习理解,重点从以下七个
方面就宣贯《条例》和大家做个学习交流。
一、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
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
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
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
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
《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
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
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
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
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条例》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
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
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一是在国有独
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
的人员。二是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
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
责的人员。三是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
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
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
员。
三、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
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
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坚持严管和厚
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
轻处分的情形。《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
持衔接一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 个月;
记大过,18 个月;降级、撤职,24 个月;开除。政务处分
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本质上都是对违法
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
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
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
四、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关于违法行
为的规定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
给予处分。据此,《条例》作为配套行政法规,将散见于现
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
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
行梳理、归集,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
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
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 项违法
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第十七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
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散布有损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
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论;(二)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国有
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三)在对外经济
合作、对外援助、对外交流等工作中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
益。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
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
声明等的,予以开除。第十八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
职:(一)违反规定的决策程序、职责权限决定国有企业重
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
度资金运作事项;(二)故意规避、干涉、破坏集体决策,
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
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三)拒
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国有企业党委(组)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集体依法作出的重大决定;(四)
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第十九条国有企
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
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
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挪用本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财物、客户资产等;(二)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国家
出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向国家工作人员、企
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
官员行贿;(四)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在
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工程建设、资
产处置、出版发行、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
私利;(五)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
上的影响,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
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六)违反规定,以单位名
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拒不纠正特定关系人违反规
定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
以撤职。第二十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
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超提工资总额或者超发工资,或者在工资总额之外以
津贴、补贴、奖金等其他形式设定和发放工资性收入;(二)
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工资总额备案
或者核准程序;(三)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奖励、津贴、
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四)在培训活动、办公用房、
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用等方面超过规定的标准、范
围;(五)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
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
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违反规定,个人经商办
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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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合集(5篇)第1篇条例到2024年9月1日起才施行,但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提前学习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们不仅要理解、掌握该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还要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对照条例要求及时改进,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未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份条例不仅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我们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呼唤。下面,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几点主要心得体会。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七章五十二条的学习,我深刻感受到,《条例》强调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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