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解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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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解读学习
  2024 528 日,为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国务院正式发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
分条例》(国令第 781 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 7
52 条,主要规定了适用对象的范围、处分工作的原则、处分的种
类及其适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
等内容,将于 2024 91日起施行。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党
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
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是贯彻落实
A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落实《中华
法)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资国
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
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
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
作出专门规定。2020 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
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
予政务处分和由任
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
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
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
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
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按照部署,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
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了《条例》
草案2024 42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二、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
  《条例》制定坚持以下总体思路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
度。
  二是坚持法处分原则,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相关法律
国家规定,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
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坚持问题导国有企业经
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
  三、《条例》主要规定的内容
  《条例》共 752 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党的领,坚持党管
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
定;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
,以法律为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
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
  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规定国有企
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
理人员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
  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的基础上,进一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
“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
  国有企业经,将公职人员政
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 51 违法情形,
确相的处分。
  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
  严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等制度,保障相关
人员合法权益。对处分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的法律任。
  、《条例》全文学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
业管理人员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制定条例。
  第二条  本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国家出资企业中
的下公职人员:
  (一)在国有资、全资公司、企业中
监督等职的人员;
  (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资、全资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提等,在国有公司及其
组织、领、管理、监督等职的人员;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有管理、监督国有资
批准或者定,代其在国有公司及其分
组织、领、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党的领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
业高质量发展。
  第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
理、监督。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当坚持公正公
定;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
事实为,以法律为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
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  履行出资人职构或者有干部管理的部门
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化监督资
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视监督、监督、财会监督
社会监督等相,健全的监督机制,建立
相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监督的
系统性、对性、有性。
  第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当事实
、定性确、处理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其违法行为的
性质、情危害程度相适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处分的种类为:
  (一)告;
  (二)记
  (三)记大
  (级;
  (职;
  ()开
  第处分的期为:
  (一)告,6个月;
  (二)记12 个月;
  (三)记大18 个月;  (级、职,24 个月。
  处分,处分期生效之
  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个以上要给予处分的违
法行为的,确定其处分。当给予的处分种类
行其中重的处分;当给予职以下种类处分的,
在一个处分期以上、个处分期和以下确定处分期,
得超过 48 个月。
  第十条国有企业实施违法行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定违法,究法律任的,对任的领人员和
接责任人员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
  有企2
自应担的任,分给予相的处分。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一的,从轻或
者减轻给予处分:
  (一)主动受到处分的违法行为;
  (二)合调查,人违法事实;
  (三)检举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
  ()在共违法行为中起或者辅助作用;
  ()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
  (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出现的
失误错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
  给予处分,是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分
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给予处分,是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分
度以减轻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
例第十一条第一规定情形一的,以对其进行
教育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
批评教育后确有现的,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一的,
予处分:
  (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受到处分;
  (二)阻止他检举、提供证据
  (三)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包庇同案人员;
  (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拒不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
  重给予处分,是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分
度以内,给予重的处分。
摘要:

党课讲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解读学习  2024年5月28日,为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国务院正式发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令第781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适用对象的范围、处分工作的原则、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等内容,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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