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篇)施工管理岗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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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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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岗总结(15 篇)
篇 1: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
制度,三溪镇中心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
办法》(国人部发〔20xx〕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
人部发〔20xx〕87 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意见》(粤人发〔20xx〕275 号);《广东省教育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xx〕105 号);
《乐昌市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乐府办[20xx]132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进行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现已
完成了岗位设置及首次聘用呈报工作。
我校共设岗位总量 80 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 80 个,
占岗位总量的 100%,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
量 100%。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系列,设置岗位 80 个,
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100%。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
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 80 个。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9 个,(1)副高级岗位 9 个,(中学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
位 7 个;岗位名称为中学副高级教师;小学部副高级专业技
术岗位 2 个,岗位名称为小学副高级)。分别为,五级岗位
1 个(中学部),六级岗位 4 个(中学部 3 个,小学部 1
个),七级岗位 4 个(中学部 3 个,小学部 1 个)。中级岗
位 41 个,其中,中学部 14 个,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
八级岗位 4 个,九级岗位 6 个,十级岗位 4 个;小学部 27
个,岗位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 8 个,九级岗位
11 个,十级岗位 8 个。初级岗位 30 个,其中初中部 10 个,
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十一级岗位 5 个,十二级岗位 5
个。小学部 20 个,岗位名称为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 10 个,
十二级 10 个。
现聘用专业技术岗位 67 人。其中中学 29 人,中级(十
级)9 人,中学初级(十二级)19 人,普工 1 人;小学 38
人,中级(十级)31 人,初级(十二级)5 人,员级(十三
级)2 人。
下面是我校在实施工作中的总结。
在开展此项工作之始,我们就深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
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政
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因此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
定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确保我校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一)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暨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
组:
组 长:何满祥 职务 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罗绪雄 职务 副校长
成 员:罗仁发 职务 中学部教务主任
何 建 职务 小学部教导主任
朱桂忠 职务 中学部总务主任
江赴安 职务 小学部总务主任
何长发 职务 工会主席
李恪亮 职务 中学部教务副主任
(二)加强学习与宣传。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
广泛宣传改革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支持改革、参与
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求各级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
正、公平、和谐的原则,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公示工作,
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障了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教
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按照规定制定《三溪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实
施方案》,在制订这项方案的时候,我们通过教职工代表
商议制定设置、聘用方案,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参照其他
兄弟学校方案的基础上集体讨论通过。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四)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控制结构比例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是确保实施工作成功完成的基本
保证。中心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
和人员聘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的要求,严格控制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设置。
(五)全体教师民主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平等、和谐的原则,按照各职级各级岗位编制数,严格进
行首次聘用。对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将聘用岗位名称
和数量、职责任务和具体任职条件及拟聘人员名单张贴公
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岗位聘用
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数、结构
比例和量高等级限额内具体设备各类各级岗位,明确岗位
职责和具任职条件,按岗位要求现有人员中进行公开聘用。
回顾此次聘任工作,由于首次实施,聘任方案还不是
很完善,通过具体落实,发现不足,相信在今后的聘任工
作中会不断改革、创新、使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不断深
入。
篇 2: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物业管理条例》于20xx 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
志着我国的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条例》的颁布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
的深远意义,明确了物业管理活动中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权
利、义务、职责,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对比《条例》实施前后,物业管理行业产生的根本性转变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权利、义务
和职责。
业主大会是为实现对物业的自我管理,代表和维护全
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为了便于多个业主形
成共同意志,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而组成的自治
组织,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最高权利机构,对物业管理区
域内的共同事项做出决定,享有对物业管理公共事物的决
策权。《条例》颁布前由于缺乏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制约
和监督机制,民主协商和平衡机制不能够充分体现。
在不少住宅区,业主大会只是名义上的权力机构,业
主委员会实际上集决策和执行的职能于一身,少数业主控
制物业管理的决定权,个别成员甚至把个人利益凌驾于业
主共同利益之上,损害其他业主利益或业主共同利益,导
致矛盾产生。因此,《条例》确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
会并存,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的制度。
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
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
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以在业主大会的授权
范围内就某些物业管理事项作出决定,但重大的决定必须
经业主大会 2/3 业主同意才能作出。与以往相比较明确了业
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业主大会决策
程序;给业主委员会定位并明确其职责;约束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确定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之间的关
系。从而建立了业主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离的管理模式
维护了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物业管理活动的健
康发展。
二、规范了物业管理收费。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多年以来一直是困绕物业管理行
业发展的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一是收费难度大。少数业
主受传统的福利性管理影响较深,不愿交管理费;还有一
些业主将购房作为一种投资,仅仅为了增值长期闲置,给
物业费的收取带来困难。
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虽然国家计委、建设部早于
1996 年2月就颁发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
行办法》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有些物
业管理企业忽视业主的合法权益,巧立名目,多收费,少
服务,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不相符,由此造成了很多的纠
纷。《条例》的颁布实施,使物业服务收费维护了物业企
业和业主双方的权益。物业服务收费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
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
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条例》从满足不同类型的服务需求出发,完善物业
管理服务标准,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遵
循管理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和价格构成;根据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制定住宅的收费指导价,
方便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确定相应的物业管理
服务。与《条例》颁布前比较一是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和
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二是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性质、特点的物业,不同的
服务对象以及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也不同,其物业管理
费用的收取标准也不相同。
三是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以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
量的高低,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同时,针对业主不按时
交纳物业管理费,影响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条
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
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服务费
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
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公司
交纳。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
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
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保障了
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活动,维护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明确建、管责任。
相当一部分物业企业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
割不断的“母、子”关系,使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运作程度
不够,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和运作上受到制约,缺少独立
性和经营自主性,影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有些开发项目
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遗留下较多的问题,有的工程质量
低劣,有的配套设施不完善,有的开发单位在销售商品房
时虚假承诺,如绿化率、配套设施、各种优惠、高承诺的
物业管理等等。使得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
担的一部分责任,造成物业管理先天不足,给后续的管理
工作带来重大困难。当住宅出现质量问题或住区环境问题
时,由于建设和管理职责不清,一些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
业之间互相推诿,权责不清,会产生很多的混淆,使问题
难以解决。
为了加强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衔接,加强对建设单
位的监督《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
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
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
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承接验
收工作并及时移交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
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当包含前
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处
分。建设单位应当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承担物业的保
修责任。同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条例》制定了一系列
的处罚措施,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
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
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 万元以下的罚
款;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材料的,对建设单位、
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
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 万元以
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而改变了物业管理的委托制为聘
任制,打破了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局面,明确了开发建
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的责、权、利,减少物业管理矛盾
和纠纷,促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四、施行了职业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人们居住的硬件条件
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这些硬件问题基本解决后,自然会对
居住服务、居住环境等软件方面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出
更高的要求。这就对现有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意识和管理
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但在现实中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思
维定势的局限,人们对物业管理却没有全面的认识,对物
业管理企业没有准确的定位,很多人都认为物业管理是一
个低技术、劳动密集型行业,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无非是
保洁、保安、绿化、房屋维修等,是一个技术含量不高的
行业,不需要高素质的人才。
也正是受这些认识左右,在许多小区还保留着房管所
那个年代管理员的遗风,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普遍学历低、
年纪大、缺少服务意识,没有把企业放在市场经济中,位
子颠倒,摆不正与业主的关系,依然用计划经济的传统管
理方式,总把自己放在管理者的位子,缺乏对广大业主全
心全意的服务意识,意识不到责任感、紧迫性危机感;只
注重管理,甚至说一不二,缺乏“用户至上,用户就是上
帝”的服务观念和平等对待业主的原则;在管理服务内容
上,只是“扫扫地、看看门、收收费”等,缺乏“精益求
精”和为用户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的服务精神。实际上
物业管理不是传统的单纯的维修管理,而是一种文化,一
种精神文明,一种舒适、文明、安全的环境建设。物业管
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行业,需要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
需要网络等先进科技,也需要现代化的企业管理。随着经
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互联网技术、通讯技术等高新科
技的迅速发展,物业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只有熟悉社
会、经济的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的信息收
集技术,能及时把握市场动态,熟悉各行业基本办事流程
及日常设施维修养护技能,拥有掌握管理技术和硬件技术
的专业人员,具有先进的物业管理工具及设备,建立科学
规范的管理措施及工作程序的物业管理企业,才有能力提
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在物业管理中引入诸多高新科技的设施设备,已经是
大势所趋。如果物业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差、管理水平低,
观念不及时更新,这样的企业在今后市场竞争中将不可避
免的被淘汰出局。行业要发展需要技术进步和人员素质的
提高,因此,《条例》对推动物业管理技术进步,提高技
术含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都
有详细的规定,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建立物业管
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贯彻中央部署,规范发展物
业管理行业的需要。当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尚处在起步
阶段,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物业管理企业是
一种以较少资本而管理庞大资产的企业,根据物业管理行
业这一特殊性,决定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只有具备扎实
的物业管理知识和良好的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
才能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并使物业保值、增值,才能降低
企业的经营风险并提高企业的自身效益。而且,物业的智
能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及时掌握
新技术、新方法。
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既能吸
引优秀人才进入物业管理行业,也能给在职人员带来压力
促进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和增强技能,有利于建设一支懂经
营、善管理、精业务、守道德的专业人员队伍,推动物业
管理的技术进步,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推进物业管
理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五、施行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制度,规范物业管理市
场。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是一种以营利为
目的的经济组织,实质上是对业主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一
种活动,带有公共的性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
企业要依照全体业主的授权,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物业管理企业具有与业主长时间保持密切联
系的特点,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业主的生活
环境和工作质量。目前,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是从原房管部
门或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转制而来,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
有确立,物业管理的服务特性被淡化。部分物业管理企业
过度追求利润,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与服务不符
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所管理的物业徒有虚名,有的虽然
也成立了公司挂牌经营,但仅仅是一种翻牌公司,与原来
的房管所毫无两样,办事拖拉,业务素质差,不仅妨碍住
户正常的生活和不利于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而且也影响
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声誉和发展前途。因此,有必要物业管
理企业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为了有利于整顿和规范
物业管理市场,实行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条例》对物业
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要
求物业管理企业不仅要具备法人资格,还要具备相应的资
质资格,条例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
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5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规范了企业行为、有效解决群众投诉从
而保证了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净化了物业管理市场,使
物业管理行业踏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六、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与社区关系。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职能大都带有社会公共性。业
主大会是业主们由于共同财产关系而形成的共同利益群体
它的职能主要是民事性的,它与社区委员会在性质、职能
权利基础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但是业主
业主大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离不开当地居委会的指导
和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是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并经工商
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依
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专业化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企
业。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合法
权益的自治组织,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之间是互相依
存、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的关系,是在物业管理专业化管
理与业主自制管理相结合的高度同一。
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选择与被选择、服务与被服务、聘
任与被聘任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好坏在社区建设
尤其在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业主大会、社
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
了给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以往由于缺乏对社区
委员会的认识,理不顺相互关系,造成诸多物业管理活动
中矛盾。因此,《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
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
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要努
力创建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的新机制,就要求物
业管理企业、社区委员会、业主大会共同努力,只有物业
管理与社区建设共进,以物业管理服务推动社区服务发展
才能创造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
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居住环境。
七、明确了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与供水、供电、供气、
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关系。
长久以来由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
电视等单位的垄断地位,往往把服务与收费无偿地转嫁给
了物业管理企业,造成了由物业管理企业来代收代缴费用
的不合理现象。而代收代缴费用的过程中,又存在着总表
与分表的误差等因素造成的费用负担。按照“谁受益,谁
承担”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自然通过提高收费标准的方
法,让用户承担。但物业管理企业的这种提高收费标准的
做法又违反了国家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乱收费的范畴。
这样就使得这些费用没有办法落实,成为物业管理企
业的额外负担。事实上,业主和供水、供电、供热、通讯
有线电视等单位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作为合同的当事
人,业主和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
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的权利和
履行合同的义务。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
线电视等单位的性质看,作为商品的提供者,应该按照商
品的市场规律直接提供服务与收费。向业主收取相应的费
用是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权利和
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没有义务向上
述单位支付这些费用,也没有权利向业主收取这些费用。
费用收不上来就只能由物业管理企业垫交,此前许多物业
管理企业与业主的纠纷都与此有关。如果供水、供电、供
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均向每一个业主收费,
会导致交易成本增高,对当事人双方均无益处。而在物业
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管理服务人,对物业及业
主的情况较这些单位更熟悉。
如果由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委托,代其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
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提高办事效率。因此,为
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
供电、供气、供热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费用的不合理
混乱现象,《条例》按照市场规律做出了规定,物业管理
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
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
收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这意味着自来水公司、
供电公司、燃气公司、供暖公司跟物业管理企业是一个平
等的企业关系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保障了业主的合
法权益。
八、建立住房维修资金制度。
住房制度改革前,城市居民住房由政府或单位统一建
设,住房产权属政府或单位所有。住房维修养护责任由政
府或单位承担,居民仅支付极少的租金。由于回收的租金
不能够维持房屋的维修,不足部分费用只能由政府或单位
负担。政府和单位背负上了维修费补贴的沉重包袱。
同时,维修资金缺乏,大量公房得不到及时保养和修
缮,不少住房因年久失修而成为危房,危及住户的居住安
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取消了福利住房分配制度,房屋的权属发生了根本性质的
改变。新建商品房由个人出资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原
有公有住房也通过房改的办法,将产权出售给个人。随着
房屋权属逐步向个人化转变,住房产权多元化格局逐渐形
成,居民个人拥有住宅的比例越来越高,住房的维修管理
责任相应由国家或单位承担转移到由居民个人来承担。因
此,建设部和财政部 1998 年11 月联合印发了《住宅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
号)规定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维修基金
但是,有的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将业主的专项维
修资金挪做它用,使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大、中修及更新改造不能及时进行,侵害了业主的权益,
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同时,由于长期受传统公有住房管理模式的影响,有
的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认识不足,不愿意交纳专项维修资
金,错误的认为这无形中增加了其购房费用,把维修资金
和购房费用同等对待;有的业主认为,既然交纳了物业管
理费,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就应该
由物业管理企业来承担。实际上,购房款是一次性交纳的
购买房屋产权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是用于住宅区的日常管
理的费用,而专项维修资金才是由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因此《条例》规定,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
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
专项维修资金。
同时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
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改造,不得挪作他用。针对专项维修资金挪用的问题《条
例》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
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
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
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住宅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有利于物业的保
值、增值;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更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
的健康发展。
篇 3: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在这里工作这么长时间以来,我觉得自己是幸运的,
我在这里也让我改变了很多,工作中一步步完善,以下是
我的工作。
一、工作总结
1、在省建设厅副厅长梁文钊主持下,学委会成员宁崇
瑞、何如朴、王春好、章海峰、曹庆等参加了对《舟曲县
峰迭新区居民住房设计方案》和《舟曲老城区重点街区风
貌改造规划》等项目的评审。参与了《东乡县城灾后重建
项目》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经过大家的共同努
力,这些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展顺利,工程质量很好。受到
了有关方面的高度评价。
2、多位学委会成员积极参与了 xxxx 年甘肃省优秀工程
勘察设计项目的评审和复查工作。积极参与初步设计和施
工图的审查工作,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3、按照省学会安排,xxxx 年3月上旬,我省举办了第
八期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学委会成员吴卫平、何
如朴就培训教材《职业建筑师业务指导手册》中有关内容
作了宣讲。培训后对重点内容进行了测试。第八期注册建
筑师继续教育圆满结束。
4、xxxx 年9月,学会副秘书长、学委会成员何如朴代
表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出席了在西安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中
西部地区土木建筑学会年会。年会主题是“文明施工——
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
公司科技质量处副处长陈志亮、七建公司总工程师马岷成
参加会议。
5、在省学会和兰州交通大学的支持下,学委会与兰州
交大城市规划与建筑学院联合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
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总建筑师崔凯先生作学术报告,
受到热烈欢迎。
6、在学会领导支持下,学委会依托甘肃省建筑设计研
究院成立 60 周年庆典活动之际,联合举办《建筑创作与创
优》学术交流会。会议邀请中建西南设计院顾问总建筑师
冯明才、北京市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胡越、同济设计院副
院长任力之、德国GMP 亚洲区总裁吴蔚等国内著名建筑大师
和学术带头人,交流研讨当前建筑设计创作理念和优秀建
筑设计作品,受到我省建筑设计界的普遍欢迎。
7、在省学会领导下,学委会联合省建设科技专家委员
会建筑专委会,共同组织建筑师参与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
成立六十年庆典暨学术年会。本次学术年会上,在何如朴
章海峰、王春好、陈东、金光辉等委员组织下,各大设计
院都有多幅建筑成果展板在年会会场展出。刘胜、冯志涛
张志伟、李学端、曹庆、邸彦君等在大会上作了学术报告
受到与会建筑师的广泛欢迎。各科研院校均积极参加学术
交流活动,推动了我省建筑专业学术的横向联系。
8、xxxx 年8月,省土木建筑学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理
事会领导机构。建筑师学委会主任委员由章海峰高级建筑
师担任,学委会挂靠单位为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新领
导班子的成立将为我省建筑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学术交
流的活跃带来新的动力。
9、学委会委员宁春瑞、章海峰、王春好、金光辉、陈
东等,都是省上主要设计院的业务骨干和技术领头人。他
们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组织本单位建筑师开展学术活动,
使本单位建筑创作蔚然成风,工程精品意识不断加强。同
时,他们关心学委会工作,为学委会工作尽心尽力,受到
学委会成员的好评。
篇 4: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前言:
本总结分技术管理总结和技术专业总结两个方面,因
为我认为目前从公司至项目综合来看,技术专业素养和技
术管理(包含质量管理以下统称技术管理)可以分开来谈
自成体系,自成脉络。因为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一定要抱着
这两个思路,两道线来走。
当然,这两点又是相得益章、互相促进、缺一不可融
于一身的,这个“身”就是项目总工。目前公司状况下,
技术总工的神圣使命就是技术质量管理和技术专业问题地
解决。
从宏观上讲,我认为技术质量管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要比解决技术专业问题更重要。
因为没有管理就会非常散,就会有很多的工作遗漏点
或工作盲区。整个部门的工作就会变得很被动。
一、图纸管理
图纸管理是技术管理的重中之重,整个工程的雏形最
开始就是以接触蓝图为起点的。从工程投标、报价到预算
结算;从写每一份方案到做每一次施工交底;从做每一份
工程变更洽商到最后工程顺利交档,无时无刻都离不开所
建工程图纸。
假如哪位技术人员不重视工程图纸的重要性,那就是
最大的败笔!当然我所说的图纸包括新图、旧图、蓝图、
白图甚至于设计院发的电子版图。因为随着整个建筑行业
的发展,房地产开发商把整个工程设计时间、施工时间压
缩的越来越紧,给设计院的设计时间严重缩小了,这就导
致了设计图纸质量下滑,而开发商又要追求完美的艺术造
型,所以图纸设计出来势必漏洞百出,自相矛盾、考虑不
周之处在所难免。跟设计院的朋友交流过,他们有一句经
典的话就是:早一天出图就能多得一辆宝马车!
大环境驱使所致,设计院的图纸整体设计深度会越来
越浅,而造型外立面效果只会越来越复杂,就需要施工单
位极大提高自身的审图、阅图能力,尽快适应这种边施工
边变更的施工状态。
图纸管理方法:
⑴ 每一次收甲方图纸要严格做好接收记录,包括接收
时间、接收流水顺序号、版次、发图单位、发图人、收图
人、是否替换内容。
⑵收图时要检查,是否有设计院正式公章,正式有效
签字,或甲方发图章等,即确保图纸是有效的,可以依此
施工的。尤其到工程紧张、工期紧时更要强调这一点,如
果没有签字或公章坚决拒收,因为那是废纸一张。
⑶收到的图纸需由总工亲自批示,下发至何部门单位
和个人。必须由总工批示,因为工程楼号多,单体多,所
以必须有一个人总体把握。
⑷每一张新收的图纸正面要盖上我们自己的收图章,
注明收图日期、版次、是否替换原图,然后再复印下发。
注意是“每一张”,这点非常重要,平时可能体现不到它
的重要性,越到工程收尾,越到装修,越到与其它分部工
程配合的时候就越显得格外重要了。如:恒天(黄冈)长
天湖·快哉小镇里面的市政道路与广场之间标高就更改好
几次,这时候就必须及时更换图纸。
(5)确定作废的图纸正面即时卡作废章!
这五点图纸管理的要求看似非常简单,但具体做起来,
有时就很难做到了,需要总工以身作则,严格监督,严格
执行,定期检查,如果自己没时间,可以组织技术员“互
相学习”达到互检工作的目的。好处:
这是一种叫做“贯标”的管理方法,即假如明天你突
然走了,有人迅速就可以接替你的工作,只需要翻看一下
过程记录则以。而不至于出现,最初管理这个栋号的人一
走,大家两眼一摸黑,哪张图是新版图都不知道,哪张图
纸有没有用也不知道。听起来都是笑话,但实际工作中就
很容易碰到此事。
搬办公室、换劳务分包队伍、新进场一家分包队伍这
些时候最考验图纸管理的重要性了。
二、方案管理
方案管理主要指方案的编写、报审、收发、存档等。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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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岗总结(15篇)篇1:施工管理工作总结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三溪镇中心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xx〕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xx〕8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xx〕275号);《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xx〕105号);《乐昌市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乐府办[20xx]1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进行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现已完成了岗位设置及首次聘用呈报工作。我校共设岗位总量80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80个,占岗位总量的100%,主体岗位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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