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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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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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xx 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
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
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 xx 省开展数电票试点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23 年11 月1日起,在 xx 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
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
由国家税务总局 xx 省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根据电子发票
服务平台发票开具情形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
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xx 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
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省(区、市)纳税
人开具的数电票,具体以各试点省(区、市)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
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
(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发票风险;
(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
电 子 发 票 服 务 平 台 通 过 以 下 地 址 登 录 :
etax.anhui.chinatax.gov.cn
二、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
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
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
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带有“航空运输电子
客票行程单”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航空运
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相同;带有“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其
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铁路车票相同。
三、xx 省数电票由国家税务总局 xx 省税务局监制。数电票无联
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
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
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及特定应
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
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
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成品油、民航、铁路
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数电票样式,
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数电票。数电票
样式见附件 1。
四、数电票的发票号码为 20 位,其中:第 1-2 位代表公历年度
后两位,第 3-4 位代表 xx 省行政区划代码,第 5位代表数电票开具
渠道等信息,其余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
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
质普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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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xx省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xx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根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开具情形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xx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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