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4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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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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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2024 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9 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
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 18 号),按照《贵州省生态
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 年省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
划〉的通知》(黔环综合〔2024〕3 号)和《黔西南州生态
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 年州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
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强化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进一步细化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制定本工作
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3 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
上的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的污染防
治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生态
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查处各类核与辐射环
境违法行为,杜绝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辐射
环境安全可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通过全面排查、问题整改、严查严处、严管服务等方
式,督促核与辐射安全从业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不断增强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
守法意识和核安全文化意识,督促核与辐射企事业单位认
真履行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自觉维护核与辐射安全
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提高执法水平和检查质量,
自觉运用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认真落实监
管责任,严打核与辐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有效地杜绝
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我市 2024 年度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按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执法监管任务,特成立工
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党组书记、XX
副组长:XX 党组成员、XX
XX 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各股(室)站、队、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境安全监管股,徐剑兼任办
公室主任、王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邹武益、吴荣杏为联
络员,负责组织、协调、收集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监管
工作相关资料上报州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下设 3 个检查组,
负责对全市核与辐射利用单位进行检查。
四、执法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检查
1.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活动与许可证相符性。核与
辐射技术利用单位活动应持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从
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与许可内容相符,如法定代表人、注
册地址及单位名称的有效性等。
2.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与实际的相符性。
检查单位基本信息、许可种类和范围、台账信息(放射源
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
辐射安全监管机构、辐射工作人员(考核情况、个人剂量
监测数据)等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
质量核查方案》(辐射函〔2020〕18 号)的相符情况。
3.履行环保手续情况。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退役
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审批与备案、放射性
废物(含废旧放射源)/废液清洁解控或收贮、放射性同位
素或射线装置豁免等。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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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4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黔环综合〔2024〕3号)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州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强化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细化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核与辐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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