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篇)关于部门现状分析及建议材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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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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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门现状分析及建议材料汇编(10 篇)
部门现状分析及建议篇(1)
构建风险分析机制,准确把握辖区金融稳定工作的脉搏系统性金融
风险的监测指标体系仅从“量”上提供了风险的初步状况,对风险
的确定还应从“性”上进行细致分析,因此应构建两个分析机制。
一是构建金融形势分析机制,由人行牵头组织辖区金融机构有关人
员组成金融形势分析小组,按季对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出的指标情况
进行金融风险的系统性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研究制定相
关措施。二是构建经济社会形势分析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
人行、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财政、经贸、统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经
济社会形势分析小组,通过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出的风险指标具体分
析研究经济发展、物价指数、社会人文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提
出具体整改或调整建议。
部门现状分析及建议篇(2)
当前,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动荡、复杂多变、经济复苏乏力的大背
景下,我国经济仍处于弱周期低速运行状态。面对经济诸多不利因
素,税务部门提高税收分析的利用率,积极为领导决策、为地方政
府服务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从事税收分析工作的实践,就提升
税收分析价值的途径和方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严格分析指标数据的提炼
(一)精心设计分析表。根据分析工作需要和领导需求,精心设计
税
收分析表。一是利用报表系统设计表格。例如在税收会计统计报表
中设计分行业、分注册类型、营业税分行业等分析表;在税收电月
报报表中设计组织收入分析表、分税种分析表等;对省市级重点税
源监控系统中的分析表进行修改和运用。二是整理历年地方税费数
据。设计历年地方税费数据表格,及时更新数据。并将数据制作成
图表形式,展示税收成果一目了然。三是设计经济指标分析表。利
用TRS 报表系统,设计经济指标分析表。主要有《年度国民经济发
展目标》、《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经济指标按月
完成情况表》等表格。
(二)数据采集和整理。任何税收分析都离不开数据,因此数据采
集是开展税收分析的关键。一方面,根据分析需要,认真采集数据。
一是根据报表软件系统,刷新设计好的分析表,根据需要采集数据;
二是及时到相关经济部门采集数据,然后录入到报表系统;三是通
过政府网站采集相关数据。另一方面,对采集好的数据进行整理。
首先是对采集来的数据进行逻辑审核;其次是对审核好的数据进行
整理;还要根据需要进行数据的基础应用和深度应用。
二、加强分析成果转化与利用
(一)日常税收分析。在做日常分析时,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对税
收政策执行及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做出客观的评估和预测,找出引起
税收增减变化的原因,提示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科学预测税收发
展的趋势,为合理编制税收计划、完善征管措施、开展纳税评估以
及实施税务稽查提供依据。我局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和方法,将税收
分析贯穿于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当中,税收分析职能得到较好的发
挥。目前,我
局的税收日常分析水平有了很大的改观,特别是基层分局的分析质
量明显提高,对组织收入工作作用日益突出。税源掌握更加清楚,
税收预测更加准确,征管基础更加牢固,税收执法更加规范,纳税
服务更加优化。
(二)专题税收分析。面对经济下行态势,我局主动融入地方经济
发展大局,积极开展税收调研工作,取得明显效果。面对近年来对
地方税收入贡献达 20%以的金属压延业税收持续下滑的状况,我局
开展了《金属压延业对县域经济和地方税收的影响分析及发展建
议》的调研文章,从该行业发展现状、对地方税收入的影响以及发
展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该行业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因
铜加工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对辖区税源影响较大,城东分局开展
了《关于我区铜材加工企业地方税管理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材料,
通过对该行业发展状况以及该行业目前的税负分析,提出了对策和
建议。近年来,我区的房地产业发展较快,但由于受国家政策调控
影响,今年房地产业发展缓慢。行业分局从加强征管的角度出发,
开展了《税收视角下宣州房地产业运行状况分析与管理探讨》的专
题调研,通过征管工作实际,对当前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进行了分析,对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提出了措施和建议。与此同时,
其他分局还相继开展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
调研工作,及时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为
进一步加强税种管理提供依据。
(三)及时沟通汇报。面对组织收入工作压力的加大,地税局应主
动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汇报。一是报送送阅材
料。
根据组织收入工作现状,及时开展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分析报
告,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得到了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是适时汇报。各日常管理分局及时将组织收入情况、各乡镇税收
任务进度完成情况以及组织收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当地政府
部门汇报,以取得支持和帮助。
(四)各类会议材料。通过各类会议的形式,充分展示税收分析的
成果,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在每月全区财税协调会议上,
通过组织收入工作情况汇报,更进一步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在人
大、政协调研会议上,各部门领导充分肯定地税部门在组织收入工
作中采取的措施和方法,更进一步促进了我区综合治税平台的建设
步伐;通过纪检部门会议,更进一步促进了我局的廉政建设,有力
规避税收执法风险;通过各兄弟县市地税部门的调研工作,加强各
方的经验交流,更进一步促进了我局税收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税源监控工作。通过省、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基层分局
加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源监控力度;通过行业
预警分析,纳税评估作用日益突出,进一步促进了征管工作的规范;
通过稽查案件分析,进一步摸清了征管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牢
固了依法治税的理念,优化了征管模式和手段。
三、紧密结合工作环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各级
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经济运行的高关注度。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税收分
析工作,加强指导。要求各部门将税收分析工作作为税收征管工作
的“导
航仪”和“听诊器”,及时发现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
管理措施,加强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量。
(二)建立机制,加强保障。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
而积极有效的税收分析就是做好税源管理工作的关键。税收分析工
作应建立区局、分局的纵向联动机制,建立征管、税政、纳税等部
门的横向联动机制,通过定期的分析例会,通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
收入预测情况、税收征管情况,分析形势,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注重分析,提高质量。在税收分析工作中,应侧重分析形势,
有的放矢地进行分析,努力提高分析质量。一是针对各级领导和上
级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及时开展重点调研和分析;二是对重点行
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经营情况出现较大异常变化的,开展重点
分析,例如对房地产业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调研;三因
政策和经济形势影响,分析由此带来的税源变化。
部门现状分析及建议篇(3)
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
放贷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本办法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以
下简称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合规经营情况开展的监
督管理活动。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以风险监管为
核心,以自律承诺为基石,根据持续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
要求,依法开展监管工作,鼓励和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及高管人员履
行自律承
诺,依法合规经营。
第三条省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工商局、人
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组成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省
级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组织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的管
理办法;组织审定市、县(市、区)申报的试点方案;沟通信息,指导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第四条省金融办是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省级主管部门,在相关单位
和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指导和督促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与处置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小额贷款
公司的监管工作,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
第五条市金融办或由市政府指定的负责部门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市
级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辖区内县级政府试点方案的审核工作,指导对辖区内小额贷款
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依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第六条坚持属地监管原则,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各县(市、区)
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区)政府
明确的部门为小额贷款公司县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小额贷
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以及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第七条坚持以风险监管为核心。各级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持
续识别、监测、评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及时进行风险预警,采
取措施,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对各类风险的防控,包括策略风险、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
险、社会风险等。
第八条主管部门要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
式,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上级部门可向下延伸检查。市级
主管部门要每年至少 2次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必
要时可由联席会议各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
员不得少于2人。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内容包括信息收集与核实、风
险分析与报告、风险处置与整改、文件归档与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监管制度保障
第九条建立和实施小额贷款公司主办银行制度。主办银行是指为小
额贷款公司提供结算支付、现金收付、资金融入、技术支持、信息
咨询等金融服务,并与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签有相应合作协议
的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守
信的原则,必须选择一家资质良好、管理规范、服务水平高、经营
业绩好的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建立主办银行关系。在合作协
议中,主办银行应承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向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
门提供相应信息,切实发挥主办银行职责。
第十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监控和防范,由省级主管部门
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选择多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战略合作银
行。战略合作银行以优惠条件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
务。省级主管部门鼓励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选择战略合作银行作为
主办银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战略合作银行根据战略合作协议,
为主管部门提供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信息,提出防范和化解小额贷款
公司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一条建立和实施小额贷款公司主监管员制度。县级主管部门对
县域内每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确定 1名正式工作人员作为此公
司的主监管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主监管员是其监管服务的小额贷
款公司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的直接监管责任人。主监管员应具备良
好的专业知识、敬业的工作态度。主监管员应与小额贷款公司及其
高管人员加强沟通,做好监管服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收集有关信息资料;
(二)掌握其分立、变更、终止、股东及高管人员变更情况,企业经营
情况等;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
(四)向小额贷款公司通报监管信息及监管文件规定;
(五)督促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意见。
主监管员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不得干预小额
贷款公司正常经营,不得或。主监管员有以下职权:
(一)不受干涉,独立提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意见;
(二)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县级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三)建议县级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事项及人员进行查处。县级主管部
门应当将主监管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
市级主管部门应确定 1名正式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等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建立和实施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制度,合理配置监管资
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小额贷款
公司分类评级标准。市级主管部门按照分类评级有关规定,及时整
理监管信息,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运营和合规经营情况,每年对
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分类评级初步意见,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审
核确定。各级主管部门根据评级结果科学分配监管资源,实施分类
监管。对存在严重问题和评级排后的小额贷款公司,通报相关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实施持续、重点监管。
第十三条强化小额贷款公司自律承诺。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将自律承
诺内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非法
集资、不吸收公众存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上限、不
使用非法手段催债、不跨县域经营等。小额贷款公司应将省金融办
批复成立的文件与营业执照一起在经营场所明示,并公布县级主管
部门的监督电话及主监管员联系方式。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逐
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统一标识。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核实
第十四条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监管信息采集和报送制度,确
保监管信息采集和报送渠道的畅通。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下级主
管部门通报有关监管信息。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小额贷款公司应将公司经营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及时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县级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及时完整地报送监
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全面收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和风险状
况的动态信息。资料报送的方式包括:直接报送报告、报表,报送
计算机存储介质和进行数据通讯等。报送资料由主监管员负责归集。
主监管员对小额贷款公司报送信息的及时性负责,有责任要求并核
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六条各级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和具体情况,确定不同资料
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要求。
第十七条市、县级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健
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采集和分析水平。
第十八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主办银行及现有各种金
融、统计、征信、信息系统的作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从第
三方获取必要的监管数据。
第十九条各级主管部门在分析评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和经营状况时,
对小额贷款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等信息要认真予以核实。核
实方式包括询问、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走访被监管机构、约见会谈
等。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电话、函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要求小
额贷款公司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进行答复。根据监管需要,主管
部门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质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
机构审计或鉴证的资料。
第二十条各级主管部门要关注新闻媒体、评级等中介机构的相关信
息,对可能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变化事项的信息,应
及时予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第四章风险分析与报告
第二十一条市级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及时开业,并
将开业情况上报省金融办。主要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
开业时间;主要内部管理制度和公司组织结构图;公司法人及联系
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小额贷
款公司自批复之日起 3个月内未开业的,其试点资格自动取消,并
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市、县级主管部门要按照重点监管的要求,重点监管小
额贷款公司是否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一)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违反规定融入资金;
(三)贷款利率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上限或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
准利率的 0.9 倍;
(四)抽逃注册资本;
(五)使用非法手段催债;
(六)擅自开展新业务或跨县域经营。
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等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专题报告,
并移送有关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市、县级主管部门要遵循持续监管的原则,在日常监管
中及时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状况、公司治理状况、资产
质量状况、流动性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对小额贷款公
司报送的资料进行监测分析和处理,形成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市级主管部门要对县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监管信息进行认
真分析,按季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监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题报告。
监管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风险评价;
(二)报告期内的主要风险、风险变化趋势和应引起注意的问题;
(三)经营管理状况的重大变化,包括股权变动、高级管理人员调整、
组织架构重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损失、涉及案件等;
(四)监管意见、建议和监管工作计划;
(五)主监管员认为应当提示和讨论的其他问题。
监管分析报告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
第二十五条省级主管部门每年撰写年度监管分析报告,分析辖区内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状况,判断风险变化趋势,提出下一年度的监管
工作计划。
年度监管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重大变化;
(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标情况、指标异常的原因及反映的问题;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管理状况及其评价;
(四)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状况的总体评价,主要风险及存在的问题,风
险变化趋势;
(五)年度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效果和存在的不足;
(六)监管意见及下一年度的监管工作计划;(七)其他应当引起注意的
问题。
第五章风险处置与整改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各级主管
部门要注意日常监管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风险的预警信
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突发事件处
置预案,按照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划分突发事件等级。一旦
发生风险性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风险等级及时
有效汇报处置。
第二十七条市、县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进
行预警和提示,适时将监管分析结果、监管措施以监管通报的形式
通报小额贷款公司,纠正和制止危及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经营
行为和趋势,并要求其报送整改和纠正计划。市、县级主管部门可
以根据需要,将监管通报发送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利
益相关方。
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主管部门每年度应与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监管会谈,讨论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纠正问题与控制风险
的措施以及下一年度的监管工作计划。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以下情形,
市、县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约见高级管理人员:
(一)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严重的问题或风险;
(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按要求报送整改和纠正计划;
(三)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整改和纠正计划不能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
(四)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整改和纠正;
(五)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各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的分析结果,实施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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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门现状分析及建议材料汇编(10篇)部门现状分析及建议篇(1)构建风险分析机制,准确把握辖区金融稳定工作的脉搏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指标体系仅从“量”上提供了风险的初步状况,对风险的确定还应从“性”上进行细致分析,因此应构建两个分析机制。一是构建金融形势分析机制,由人行牵头组织辖区金融机构有关人员组成金融形势分析小组,按季对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出的指标情况进行金融风险的系统性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二是构建经济社会形势分析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人行、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财政、经贸、统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经济社会形势分析小组,通过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出的风险指标具体分析研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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