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共产党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时
期,全党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日益深刻并形成共识。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来,党中央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并将之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针和重要目标任
务。至此,新时期法制建设走上快车道。1978 年3月宪法恢复人民检察院,
1978 年5月正式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1979 年9月决定设立司法部,1982
年制定了新宪法,相继通过了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
新婚姻法在内的一批基本法律,涉及各个领域。其后,1997 年党的十五大提
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 年3月,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载入宪法,使之上升为一项宪法原则。标志着党在治国理政方式上实现了由
过去主要依靠政策、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转变;标志
着我国正式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经过 30 多年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
念明显增强。
第四个阶段是2014 年至今,法治建设的完善期。本时期是以十八届四中
全会为起点,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阶
段。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第一次专门召开的研究法治工作的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 6个领域、
30 个方面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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