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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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本规定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部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简介
第二部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解读
第三部分、职务与职级并行拓宽公务员晋升通道
第四部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全文
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简介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印发机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
印发日期 2019 年 3 月
实施日期 2019 年 6 月 1 日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是为深化公务员分类
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
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
共七章三十四条
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于 2019 年 3 月印发,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对公务员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与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
定。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
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
今次印发的《规定》提出,公务员晋升职级不能简单
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此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
等次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序列有哪些?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
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
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
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
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
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
定。
公务员职级如何设置?
根据此次公布的《规定》,中央机关,省、自治区、
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机关设
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
级、二级巡视员。
此外,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
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
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
以下职级;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县(市、区、
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公务员职级职数比例有何要求?
——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
类职位数量 12%
《规定》明确提出,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
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比
例也有相应要求。
根据《规定》,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
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 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
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 40%,副部级单位一
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 20%;一级至四
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 65%。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
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 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
二级巡视员总数的 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
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 45%。
晋升职级有哪些规定?
——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
《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
逐级晋升,并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与资格。
《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
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
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
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此外,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
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 1 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 1 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
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
职年限。
何种情况下可能被降级?
——公务员出现这些情形要被降职级
公务员职级在何种情况下会被降低?
《规定》提出,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四种
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四种情形包括: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年度考核
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公务员具有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
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
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等情形的,不得晋升职级。
职级与待遇如何挂钩?
——因公出国出差交通、住宿标准不与职级挂钩
根据《规定》,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
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
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
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
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
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
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此外,《规定》还提出,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
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
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
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
部管理权限。
三、职务与职级并行拓宽公务员晋升通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其
引人注目之处,在于通过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
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调动公务员群体积极性、健全激励保
障机制。
考察我国现有公务员体制
客观地讲,其存在一些固有深层次矛盾,此次印发的
文件旨在从中央层面来解决这些问题。原来以职务为主的
体制发挥了应有的历史作用,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担当。但
同时,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过去干部队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态,
从制度安排上看有不科学之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
“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这同样适用于干部
队伍。但为什么很多人还是一门心思想当大官?因为保障
福利,以及对职业生涯的肯定、社会荣誉等都与职务挂钩。
其次,常规的管理结构呈金字塔状,这意味着职务越
高位置越少,这也产生了不公平的问题。如此一来,如何
调动大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就成了问题,因为大部分人都
在基层一线工作。最典型就是公安系统,他们的职业特征
注定了很多人要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默默无闻地在非领
导职务上工作。从全国范围来看,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有很大提升空间。基层的特点是“职务少、出口少”,在
县乡一级大部分公务员的年龄一超过 40 岁或 45 岁,因为上
升空间受阻,就会产生“应付工作”的情绪。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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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部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简介第二部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解读第三部分、职务与职级并行拓宽公务员晋升通道第四部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全文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简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印发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日期2019年3月实施日期2019年6月1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是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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