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行土地和房屋征收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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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行土地和房屋征收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
见》(浙纪发〔2013〕7 号),省国土资源厅《2013 年征地
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方案》(浙土资办〔2013〕39 号)以及
丽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丽水市市区土地
和房屋征收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丽征收办[2013]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
相关问题的通知》(丽征收办﹝2014﹞3 号)、《丽水市市
房屋征收签约腾空奖励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为深入推进
土地和房屋征收阳光工程建设,积极打造“阳光征收”工
定 2016 年区土收阳实施
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坚
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围绕土地房屋征收工
作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实施土地房屋征收
阳光工程建设,着力规范征收程序,公开补偿安置政策,
改进和加强群众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发
言权、监督权和补偿权,促进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
征收。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阳光征地征房一张图”上墙工程。
件、工作流程、操作程序、责任部门、工作职责、联系方
式等内容的“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在乡镇(街道)便
民服务中心、被征地行政村和农民集中居住点进行上墙公
开,广泛张贴,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监督部门:市征收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征收办
2016 年 6 月
增行政村上墙公开阳光征收工作流程图。
(二)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和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做到程序公开
透明。
1.
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及
时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组
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将上述内容告知被征地
农民。
2.
拟征土地的权、面积以及地上
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
。开展地定工作,应当对
定的土地现状拍摄影像进行存档
3.
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拟征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
申请听证人在法定申请听证
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征地议,明征地补
偿安置有关项。
5.
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发和张贴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张贴的时间、地点合相关规定
的要求。具备条件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6.
,及时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
按照安置方案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
作。货币的,实补金足额到位。

标签: #实施方案

摘要:

关于进一步推行土地和房屋征收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3〕7号),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方案》(浙土资办〔2013〕39号)以及丽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丽水市市区土地和房屋征收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丽征收办[2013]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相关问题的通知》(丽征收办﹝2014﹞3号)、《丽水市市房屋征收签约腾空奖励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土地和房屋征收阳光工程建设,积极打造“阳光征收”工程,制定2016年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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