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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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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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x 省“十四
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
〔2021〕x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前两年建机制、强基
础、补短板,后三年扩规模、提质量、上层次,充分发挥各级
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到 2025
年,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供
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高效,更好实
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
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政策体系。
1.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发展。
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向基层延伸,完善县、乡、村三级农
村养老服务网络,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落
实市内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
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按标准由
所在地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确保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
收、同步交付使用。到 2025 年,县(区)级要至少建成 1 所
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
老院),县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少于 55%,生活不能
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
人员集中供养率达 100%;在有需求、具备条件的乡镇(街
道)要通过拓展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或
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使其成为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
功能的区域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要覆盖
100%的街道,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要覆盖 60%的乡镇;村
级要以农村互助幸福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点等
为依托,发展互助性养老,多功能日间照料机构要覆盖 90%以
上的社区。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
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
老服务设施,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适度普
惠型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开展家庭适老化
改造工程,鼓励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
加强老年餐桌建设,支持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企业开展老年供
餐、家庭照护等服务。(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统筹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
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鼓励各地依
托社区(乡镇)等基层力量在城乡流动人口集聚区,通过市场
化方式设置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的活动
培训场所,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
发展干预。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
立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基地,发挥政府在托育服务上
的引导作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
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3.着力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积极实施普惠养老和普惠托
育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用房、财税、融资、医养
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
质量安全、服务价格等方面积极作为,合力发展成本可负担、
便捷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按照拓宽普惠化服务,强化
供给渠道,谋划储备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项目,列入“十四
五”专项规划,争取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积极落实
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多途径争取新增普惠性养老床位 5000 张
以上、普惠托育托位 3000 个以上。确保“十四五”期间力争
达到普惠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80%,中长期实
现不高于 70%。(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
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4.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
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供地政策,将各类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
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
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进一步简化和优
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
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
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
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建立健全“一事
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
避民扰等问题。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
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
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
务。(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
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5.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统筹各级各类资金保障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需求,积极申报
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福利彩票公益
金支持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相关项目建设。市、县区要落实养老
服务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市、县区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
益金 60%以上必须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健全完善市、县两
级政府购买养老托育服务目录和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
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全面落实社会办养老机
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县区可
根据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
财政保障力度。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
给予社保补贴。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
受居民价格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
健康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
施)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政府培训为基础,企业、协会、
实地培训为主体,院校培训为支撑的多层次培训体系。大力开
展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训养老护理员、托育工
作者等。2025 年前分级培训养老护理员 5 千人次,确保所有养
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 100%;培训托育工作者 2 千人次,
确保所有托育工作者岗前培训率达到 100%。积极引导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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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1〕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前两年建机制、强基础、补短板,后三年扩规模、提质量、上层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到2025年,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高效,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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