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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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
通知》《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
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
核。
   
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其他党政领导干部按照“谁主管、
对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三条    建立“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
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生态环境
保护责任体系和网络。
第四条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保护优先、
绿色发展”理念,及时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定期
开展督促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造
人。
   
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程,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区委、各镇(乡)党委及街
道党工委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4次,传达学
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听取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责。
1.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坚持抓大事、
把方向、促落实,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
2.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环境安
全负总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
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
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地区政策制度,推动生
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3.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
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
及时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决环境保护重大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4.建立健全政考核评价体系,善生态环境保护考
机制,加环境保护考核重。将生态线
、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
化指标约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
度,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职责。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能力建设,加强生态
文明和环境保护力度,众积极参与生态环
境保护,提高生态环保意识
6.组织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信访投诉案件办理情况的督查检查。
条   全区各级政府要全面强生态环境保护施,
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
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定
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区政府、各镇(乡)政府及街道办
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4次,传达学习生
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和听取相关工作推进,协调决生态环境保
。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一次生态环境
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执行情况
委会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执法监督检查。
(三)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学制定园区
生态环境保护规,落实园区规生态环境保护
善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2.监督管理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
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施,提升园区生态环境质量。
3.制定园区生态环境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
实施。
4.协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园区事业单位生
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并督促
改。
责。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
和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将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化空间
发格局,实施有节约资源环境的经济、政策和
施,实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本行政区域有关生态环境
水污染土壤污染废污染防治工作和
环境事风险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后恢复等
工作。协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
排查环境事故隐患理环境污染纠纷
3.督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生态环境保护施,督促)委会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开展做好农村源污染防
治工作,组织落实农村秸秆综利用秸秆禁烧工作。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配齐配强生态环境保
护管理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建设,加强生态
文明和环境保护力度,众积极参与生态环
境保护,生态环保。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显著的单位和给予适奖励
5合区相关职能部门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
察反馈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加强对改工作
传,提升群众满意度。
条    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改革及“三定方”职责要
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
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4次,及时传达学习生态环
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
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善生态环
境保护规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
本部门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履行“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情况
人对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协
主要负责人抓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分管责
分管生态环境的负责人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
保护统协调。
(三)区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委统协调督促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
境督察整改相关工作。
2.负责草拟核、印发区委及区委办公室
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督察整改文
3.负责区委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调研,
理、报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督重要信息
4.负责区委生态文明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工作。
(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统协调督促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督
察整改工作。
2.负责草拟核、印发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督
3.负责区人民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调研,
理、报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督
4
作。
(五)区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1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员选拔工作中,按规定
资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
的重要,对生态环境和方面造成严重
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重要岗位。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
法(试行)》和《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
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
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实施。
3.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政
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4.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他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机构设
及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
5.对相关部门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追责问责线
部门开展调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
干部和工作人问责理决定。
)区委监委主要职责。
1.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
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2.对相关部门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追责问责线
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事责任。
3.负责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职务犯罪行为。
)区委传部主要职责。
1
施。把生态环境保护传经纳入区政年度预算
2.负责发环境事件新闻机制,
报道事件信息
3.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相关知和环境保护验等宣
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
4.开展生态环境舆情对工作。导生态
环境保护社会,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
境和社会氛围
访
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
)区委督查局主要职责。
1.对各镇(乡、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2.会同区生态环保督改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区环
察反馈信访投诉案件办理进行督查,及时
通报督查情况
3.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和
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区直机关工委主要职责。
1.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纳入区委、区政府对相关
职能部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重,通
过绩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2
同责 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
一)市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委、市委、区委关于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职责程中坚持
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中统一领导。
    2.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本制度。会同有关部
拟订辖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
制并监督实施重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
境规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
3.负责区生态环境问监督管理。
和生态的调查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
度。
    4.负责实施管理目标的落实。贯彻各
能力,贯彻实施总量污染物名称
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和方向,
性资金安排的,按规定权限审批
和年度投资项目合有关部门
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导推动环经济和生态环
保产业发展。
6
、固体、机动
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
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乡生态环境
作,监督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
区域大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机制。
摘要:

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第二条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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