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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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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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
通知》《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
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
护工作组织领导,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
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
核。
第二条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其他党政领导干部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
对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三条 建立“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
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生态环境
保护责任体系和网络。
第四条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保护优先、
绿色发展”理念,及时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定期
开展督促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造
成生态环境重大影响的,追责问责有关党政及部门负责
人。
第五条 全区各级党委要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党
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区委、各镇(乡)党委及街
道党工委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4次,传达学
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听取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园区党工委、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主要职
责。
1.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坚持抓大事、
把方向、促落实,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
2.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环境安
全负总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
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
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地区政策制度,推动生
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3.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
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
及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
问题,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4.建立健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
核评价机制,增加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将生态红线、资源
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
要内容,强化指标约束。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
度,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职责。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环保能力建设,加强生态
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
境保护,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
6.组织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
信访投诉案件办理情况的督查检查。
第六条 全区各级政府要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效”。
(一)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党
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定
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区政府、各镇(乡)政府及街道办
事处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4次,传达学习生
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和听取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
护存在的问题。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一次生态环境
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执行情况。
(二)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每年向同级人民代
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执法监督检查。
(三)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园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制定园区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园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评价,完
善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2.监督管理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
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
施,提升园区生态环境质量。
3.制定园区生态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
实施。
4.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生
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并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
整改。
(四)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职
责。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将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空间开
发格局,实施有利于节约资源环境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
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生态环境
保护管理权限的综合执法。负责配合做好本辖区大气污
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和突发
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
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排查环境事故隐患,配合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3.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
治工作,组织落实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生态环境保
护管理人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阵地建设,加强生态
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
境保护,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度奖励。
5.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
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加强对整改工作
的宣传,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改革及“三定方案”职责要
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高度重视本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
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4次,及时传达学习生态环
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
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完善生态环
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
报告本部门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履行“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情况。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主要负责
人对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协
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分管责
任;分管生态环境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
保护统筹协调。
(三)区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委统筹协调督促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
境督察整改相关工作。
2.负责草拟、审核、印发以区委及区委办公室名义发
布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督察整改文件。
3.负责区委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调研,收集、整
理、报送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督察重要信息。
4.负责区委生态文明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工作。
(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督
察整改工作。
2.负责草拟、审核、印发以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督察整改
文件。
3.负责区人民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调研,收
集、整理、报送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督察重要信
息。
4.负责区人民政府生态文明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工
作。
(五)区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1.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按规定
将资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
价的重要内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
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重要岗位。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
法(试行)》和《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
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
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实施。
3.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政
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4.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配合做
好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他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机构设
置及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
5.对相关部门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追责问责线索,会
同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开展调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
干部和工作人员作出问责处理决定。
(六)区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1.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2.对相关部门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追责问责线索,依
纪依规调查核实,构成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
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负责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职务犯罪行为。
(七)区委宣传部主要职责。
1.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
施。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2.负责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机制,引导媒体客
观报道事件信息。
3.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相关知识和环境保护举措、典型、经验等宣传,
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
4.开展生态环境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正确引导生态
环境保护社会舆论,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
境和社会氛围。
(八)区信访局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助有关单位
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
(九)区委督查局主要职责。
1.对各镇(乡、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2.会同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环
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信访投诉案件办理进行督查,及时
通报督查情况。
3.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相
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十)区直机关工委主要职责。
1.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纳入区委、区政府对相关
职能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比重,通
过绩效考评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2.负责组织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
同责 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
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
门拟订辖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
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
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
3.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监督管理。牵头环境污染事
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
度。
4.负责实施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各类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确定大
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
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辖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
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
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
保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大气、
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
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
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
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
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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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第二条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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