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篇)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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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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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 篇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 1
2020 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
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
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
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
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
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
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
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
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
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
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
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
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
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
向社会宣示,
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
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
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
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
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
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
人民群众通过 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
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
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
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
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
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
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
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
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
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
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
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
抓好抓实
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
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 2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
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
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
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
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
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
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
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
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 2018
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
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干预插手的占**.*%。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
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
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
身司法
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
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
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
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 6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
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
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
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
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
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
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
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
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
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
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
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
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
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
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
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
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
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
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
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
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
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
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
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
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
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
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
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
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
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
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
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
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
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
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 3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
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
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
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
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县人民法院在
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
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
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
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
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
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
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
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县政法系统
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
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
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
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
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
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
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
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县人民法院
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
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
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
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
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
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
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
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
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
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
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
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
“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
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
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
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
或是有避不回
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
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
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
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 4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
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违规
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
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
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
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
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
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
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
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
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
败,进一步完善
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
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
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
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
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
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
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
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
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
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
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
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年,党的十八届*中全会就
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
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
事 人 、 律 师、 特 殊关 系 人 、 中 介 组 织 的接 触 、交 往 行
为。”20**
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
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
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
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
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
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
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
“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
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
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
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
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
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
法的良好生态。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 5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
缪**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
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
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
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
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
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表示,
“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
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
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
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
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
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
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
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
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
大,影响深远。”***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检召开发布会
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
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的防腐剂就是公开、
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
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
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
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
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
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
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 6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
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影响司
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
度。”20**年,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相继出台,
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发布 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领导
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
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
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
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
20**年1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找
到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让其帮忙使犯罪嫌疑人
张某某受到较轻追诉,争取缓刑。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
人高某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
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处缓刑。2018 年12 月,田某、
高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 年5月,刘
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
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年10 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明知道
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
撤案处理,但他却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请并收受
贿赂,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建议》,称“嫌
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的处理”,导致吴某发一案被撤案处理。2018 年9月,吴
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公布的这 6起案例来看,违反“三个规定”的行
为,无论是过问案情,还是请托办事,大都来自“熟人”。有
的过问、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
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有
的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
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手握司法权
力,更容易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
托,一旦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
渊。
“捞人”“抹案”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2020 年3月,全国检察
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
重大事项 18751 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
干预插手的占**.*%。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
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
不能公
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
“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
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但不可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情案、关
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
顺水推舟,甚至徇私枉法,试图“捞人”“抹案”。那么,领导
干部及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插手和干预案件会有什么样的
后果?
梳理发现,在 6起案例***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
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 8人,其中有5人还因为涉嫌犯
罪被判处刑罚。比如,20**年至 2018 年期间,某直辖市
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
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18
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万元。从
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
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
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
惩。
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
20**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
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
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
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
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
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
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
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
“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
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
表扬。
2018 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
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
2019 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
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
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
要来说情。2019 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
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
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
某、郝某、刘某均
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
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
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
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
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
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
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
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
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
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
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
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 7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
缪**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
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
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
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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