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篇)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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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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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7篇)
第1篇: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篇1:按照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以下简称《内务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内务条令》的理
解和掌握,同时增强了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
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
主动性和积极性。下面把我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学习
的认识体会浅谈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学习的重要意义。
在学习了《内务条令》之后,我认真研究文件的精神实质,并深
刻领会其含义,《内务条令》是全体人民警察一切行动的行为准则,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实质是依法治警,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队伍建
设的标准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就是公安机
关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规范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其中
包括公安队伍的内务管理。此次条令条例学习,不仅对提高自己综
合素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更进一步提高了做好新时代基层民警的
能力。
二、从自身做起,把《内务条令》的落实应用到工作和日常生活
当中。
我在全面了解条令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基础之上,特别重点学习了
条令条例修改的内容,弄清条令的主要变化,强化其条令意识,坚
持经常学、反复学,学以致用,学深学透,入心入脑,不留死角。
把此次《内务条令》学习成果运用到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
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带头学习《内务条令》,并严格按照制度狠抓
落实,严格要求,加强日常养成,教养一致,从点滴入手,常抓不
懈,贯彻到一切工作日常生活之中。
通过此次《内务条令》的学习,不但对我个人综合素质有所提高,
更进一步解决了自身条令意识淡化的问题。并且我要以此次活动为
契机,学以致用,注重养成,将《内务条令》融入日常生活、工作、
训练当中,努力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民警。
篇2: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自 2021 年10 月28 日起施行。
条令对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公安队
伍正规化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学习条令内容精神,我深刻
认识到其重要性,下面把我对内务条令学习的体会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条令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
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是为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
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建设,全文共 18 章,232 条内容详细,覆盖面广。通过阅读学习,
研究条令精神,深刻领悟其含义,我深知条令是全体人民警察一切
行动的准则,对于坚守对党和人民的初心使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落实,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把条令的落实应用到工
作和日常生活中。
我会努力将此次条令学习成果运用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严于律
己,主动带头,多回顾自省,发现不足,及时改正。并按照制度狠
抓落实,严格要求,加强日常养成、点滴入手、常抓不懈,贯彻到
一切工作日常之中。
三、加强学习,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强自我检视,提高自身素
养。要加强学习,自觉遵守,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条令的重要性,
标准性。我将严格落实学习成果,对照条令规定,加强自我检视,
反躬自省,弥补不足,改进作风。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内务条
令找差距,找不足。加强警容风纪、纪律作风养成,切实做到仪表
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树立好人民公安良好形象。
通过此次条令学习,不但对我个人综合素养有所提高,更进一步
解决自身对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认识不足的问题。并且我也要以此次
机会和契机学以致用,注重养成,将条令融入日常生活,工作中去,
切实把条令要求落实到实处。
篇3:
通过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三章、第四章,我有
如下心得体会:
第三章的内容是内部关系,主要讲的是上级和下级关系,条令的
规定可以看出上级与下级关系是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的关系,明确
了上级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下级的履职尽责。内部关系协调好对
工作效率有很大的帮助,能做到上传下达,贯彻落实执行。条令规
定上级对下级应当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我认为严
管就是厚爱,公安工作是一项严谨责任重大的工作,把工作要求提
高,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党和政府赋予我们权力的一种负责。
下级对上级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履职尽责,主动汇报,
尊重上级,维护上级权威,积极建言献策,坚决完成好交办的各项
工作任务。我认为,作为下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首要的,这样
才能贯彻执行上级的政策方针,也是作为下级应尽的职责。
第四章警容风纪。警服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的精神面貌,也代表
着国家政府的形象,法律赋予了公安民警执法权力,同时对我们公
安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着警服体现的是人民警察的身份,能让
人民群众认识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可以提高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有
安全感,着警服另一方面也能威慑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可以制止违
法犯罪行为。着警服不仅提高了执法力度而且还提升了公安民警的
正面形象。条令在行为规范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自觉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在一言一行中都有规定,这些规定都能体现出我们
公安民警综合素质,同时也能塑造我们公安民警的光辉形象。
通过此次阶段的学习,让我更加的明白我们公安工作是一项严谨、
责任重大、公平正义的工作,提高了我的责任担当,同时我也会将
我所学所悟用以实际工作中去,把公安工作做得更细更好。
篇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宣誓
第三章内部关系
第四章警容风纪
第五章日常制度
第六章接待群众
第七章值班备勤
第八章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九章装备管理
第十章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
第十一章安全防卫与卫生
第十二章警徽、警歌
第十三章阅警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条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
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优良
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
战斗力,保证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打
击违法犯罪的任务。
第三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按照
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
层的原则,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
警风。
第四条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
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
第五条宣誓的誓词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
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第六条宣誓的基本要求(一)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应当在初任培训
合格后,上岗前由所在单位或者培训学校组织宣誓。(二)宣誓前,
公安机关领导人员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任务、
纪律、作风等教育。(三)宣誓场地应当悬挂警徽。(四)参加宣誓人员
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警容严整。
第七条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
(一)宣誓大会开始。(二)奏(唱)国歌。(三)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
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
上举至耳部,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
人高声复诵)。(五)宣誓人代表讲话。(六)领导讲话。(七)奏(唱)警
歌。(八)宣誓大会结束。宣誓时,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
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八条公安民警,不论职务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
志关系。
第九条公安民警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
的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
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
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
第十条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
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合作,互相尊重,
互相支持。
第十一条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
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
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命令下达后,
上级应当及时检查下级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
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十二条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
告上级。下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
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需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上级
时,应当根据上级的基本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果
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报告上级。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
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
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
许时迅速补报。
第十三条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
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发生
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
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政警衔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之间及各警种、各部门之间,应当
第十五条着装公安民警应当按照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一)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二)应
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三)应当规范缀钉、佩
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
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
领花、臂章等。
第十六条仪容
(一)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
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
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二)公安民警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
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第十七条举止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
态良好。
(一)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
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
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三)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
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
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第十八条礼节
(一)公安民警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二)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的公安民
警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公
安民警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三)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着警服的公
安民警应当行举手礼;因携带武器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
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四)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
相致意。
(五)列队的公安民警在行进间遇见领导时,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
礼,其他人员应当行注目礼。
(六)公安民警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
公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七)公安民警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八)公安民警因公与非公安民警人员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纠
正违章时,应当先敬礼。
(九)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进入居民住宅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说明来意。
第十九条会议
(一)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
(二)派出所、警队等基
层实战单位应当实行每日例会制度,时间一般不超过30 分钟,
总结、部署有关工作。
(三)县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公安民警大会,由领导
总结、报告工作,表彰先进,布置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请示报告
(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公安信息
畅通。
(二)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民警重大违法违
纪事件及伤亡情况,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不得以任何
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
(三)下级公安机关必须定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公安业务和
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四)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请示,必须认真研究,及时
回复。
第二十一条请假销假
(一)下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领导
请假,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当及时报告。
(二)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四)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不
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五)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
单位。
第二十二条工作交接
(一)公安民警在工作变动、离(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
职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证件、武
器、弹药、器材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
完成。
(二)公安民警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向代
理人员交代清楚。
第二十三条证件
(一)证件是公安民警身份和执行职务的专用凭证和标志,应当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发放。
(二)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公安民警不得使用与实际身份不相符的
证件。
(三)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民警应
当随身携带证件,并主动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四)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复制、转借、抵押、赠送、
买卖。严禁将证件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五)公安民警工作单位、职务或者警衔发生变动的,发证部门应
当将其原证件收缴,并换发新证件。
(六)公安民警发现证件遗失、被盗(抢)或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
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并补办。
第二十四条印章
(一)各级公安机关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
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
(二)使用印章应当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
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印章谋私或者开具空白信件。
(三)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的,必须及时上报,并通
报有关单位。
(四)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交制发机关即行销毁;
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当上交制发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文件收发和保管各级公安机关文件应当指定专人收发
和保管。收发文件应当办理登记,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按照要求立卷归档;不需要归档的文件,应
当登记造册、指定专人销毁。
第二十六条保密公安民警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
密纪律,保守公安秘密。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
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
民群众。
第二十八条予以公开,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
其他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以及公示栏。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各警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文
明用语和忌语,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十条基层公安机关应当设置群众接待室或者服务室,实行群
众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接待领办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安民警接待前来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的
群众,应当首先问好并致意,然后认真、热情接待。接待时,应当
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
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
第三十二条公安民警应当热情为求助的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解
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群众报警、报案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各级公
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或者行驶中,乘车的公安民警应当随时随
地接受群众的报警与求助。
第三十三条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
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
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
第三十五条值班人员职责
(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
的人员。
(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
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三)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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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7篇)第1篇: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篇1:按照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下简称《内务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内务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同时增强了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下面把我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浅谈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学习的重要意义。在学习了《内务条令》之后,我认真研究文件的精神实质,并深刻领会其含义,《内务条令》是全体人民警察一切行动的行为准则,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实质是依法治警,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队伍建设的标准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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