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新旧对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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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 年新旧对照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 年 12 月 23 日
2003 12 31 2023 12 8
2023 12 19
布)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
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
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
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
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
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以中国式
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
障。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
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
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
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
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
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遵循下列原则:
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
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把纪律挺在前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员必须严肃、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任何不受纪律
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应当以事实为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
规为准,执纪执法贯,准确纪行为
情况以处理。
党组织集体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人或者少数人擅
自决定和批准。级党组织对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
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做到宽相济
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
和自我批谈函询时进行
责令检查红红脸出出汗常态;
处分、组织调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
少数;涉嫌违
罪追究刑责任极少数
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责任追究
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纪律处分
条 党组织和党员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
党、国家和的行为,照规定应当
处理或者处分的,必须受到追究
线
集中、群众反映,政治经济问
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题。
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
开除
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党纪的党组织,级党组织
检查或者给予通报
党的纪律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
在查明,根据严重的程度,
以:
(一)
(二)解
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
不得在党内提升拔职务使用,
不得向组织推荐担任高于任职务外职务或者
进一使用。
一条 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
选举或者命的党内担任两
上职务的,党组织作处分决定时,应当
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其一个
,必须高职务
上职务,则必须从其高职务开
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照规定作
应处理撤销其党外职务
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处分的,应当
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处分。对应当受
处分,的,应当
其严重处分。同时,担任职务的,应当
建议党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组织推
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职务
二条 看处分,分为看一年、
看二年。对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
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的,应当长一年
看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确有表现的,期满后恢
党员权利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党纪处分的
纪行为的,应当开除
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职务
看处分的党员,复党员权利二年内,不得在
组织推荐担任与任职务相或者高
其原任职务职务
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处分,
也不得荐担任与任职务相或者高于
的党外职务有规定准重新党的,照规定。
四条 党员党纪处分,要同时进行组织
处理的,党组织应当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其代表格。
条 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
应当受到撤销含撤销)处分的
然免职
条 对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
。其中,党员条的,应当重新
加新的组织生活;不符合党员条的,应当对其进
行教育、仍无转变劝退或者除
名;纪行为的,照规定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用规则
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代本应当受党纪处分的题的
能够配合核实审工作,说明人违法事实的
法律追究题,经查实的,或者有其他立表现
)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所得
者减轻处分情形
条 根据案件殊情况中央纪
(部)级纪不含副省)决定并呈报
批准,对纪党员本条例规定的处分
外减轻处分。
条 对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
处分,有本条例第条规定的情形之
条例分则中有规定的,教育、责令检查
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对纪党员
应当作书面结论。
情节轻微给予谈话教育、责令检
查等或者予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者过失由于不可抗因所引起不追究
责任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所得
纪行为代的其他应当受党纪处分的
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一条 党员党纪处分影响党纪处分
的,其期为原处分执行的新处分
和。
一二条 从处分,是指本条例规定的
为应当受的处分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处分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二三条 减轻处分,是指本条例规定的
为应当受的处分度以减轻档给予处分。
处分度以,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应当受党纪处分的纪行为,应当处理,
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处分加重一档给予
其中一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应当给予开
处分。
条 一个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
含两个)条的,照处分重的条处理。
规定的中,特
适用特规定。
十五六条 二)共同纪的,
,从重处分,本条例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
的作用和应
给予处分。
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纪集团的
照集团纪的总对其他共同纪的为
严重的,照共同纪的总处分。
追究党纪责任
十六七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
实施其他党纪的行为,对有共同
纪处理过失违照各自
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责任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
的党员,应当照规定党纪处分,
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党纪政务等处分
十七九条 党组织纪律审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
守、权力徇私舞
等违反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开除处分。
条 党组织纪律审中发现党员有
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
社会主义
党、国家和的,应当情节给予警
直至开除处分。
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管理、
经活动中有法行为的,前款规定处理。
党的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一条 党组织纪律审中发现党员严重
涉嫌违的,原则党纪处分决定,
照规定由监察机或者由任免机
给予处分再移送国家法处理。
第三二条
党员的,党组织应当照管理权
其表决权、被选举党员权利。根据
处理结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
复。
一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
出不起决定的,或者人并免予
的,应当给予撤销或者开除
处分。
党员犯罪罚金的,前款规定处理。
二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予开除处分:
)的
(二)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
年)有期的。
处管制、的,一
不开除的,应当对照处分纪党员批准权的规定,
请再一级党组织批准。
条 党员法受责任追究的,党组织
应当根据定、决定定的事
照本条例规定党纪处分,是
由监察机给予相或者由任免机
位)给予相应处分。
分、行政处,应当的,党组织以根据
处分、行政处定的事实、
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其中
到撤职处分的,应当照本条例规定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其他纪律处分,应当
的,党组织定的事实、
核实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行政定、决定
,对原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
应当根据改变后定、决定重新作
处理。
章 其他规定
党纪,情节较轻
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或者延
;情节较重的,应当预备党员格。
十五七条 对下落的党员,应当区别情
处理:
党组织应当作决定,开除其党籍;
月的,党组织应当照党章规定对其除名
十六八 纪党员党组织作处分决定
或者在发现其有严重纪行为,对
处分的,给予留
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
应处理。
第三十七九纪行为有责任人员的分:
损失或者后果起
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部。
接主管的工作或者不
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部。
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或者不
造成损失或者后果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部。
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八
本条例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组织初
谈话函询
谈话函询核实和立
组织掌握题。
一条 担任职级、职务序级的党员
党纪受处分,要对其职务序
行调的,照本条例外职务的规定执行。
二条 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经济损
经济损失,是指纪行为有
际价值
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
用。立经济损失
当一计算内。
三条 对于违纪行为,应当
或者责令退赔经济损失赔
,应当照规定
其他利,应当
或者由建议有组织、部
正。
理的党员,其实施纪行为
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一四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应当一个月内受处分党员
党的基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布,是领导
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
管理权和组织处分决定材料归受处分者档案;
到撤销含撤销)处分的,
一个月内、工作其他有关待遇
;涉及撤销或者外职务的,应当
建议党撤销或者外职务殊情况
出或者批准作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以适当
理期理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或者受处分党
位,应当个月内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
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报告
定提申诉
条 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处分,
党组织无需对其的处分。
条 本条例、以下,
均含本级、本
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
他党内法规,是中共中央发布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
法规有特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则
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摘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新旧对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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