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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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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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 X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科学修订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
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重
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落实区域应急联动,及
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
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 省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 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 省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 市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
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的函》
(X〔2020〕X 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
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X〔2024〕X 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 县境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需要各乡镇
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响
应
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
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
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
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
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
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
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
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最大程度
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预
报预测,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按照省市会商结果,提前发布预警,减缓污染程度。
差异管控,安全第一。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
不排不限”,实行差异化管控,严禁“一刀切”。工业企
业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属地管理,强化落实。X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经
开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有关
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高
效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X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X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
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二)X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X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与X 县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设在县大气办。县重污染
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政府
督查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
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
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
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文
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X 供电公司、
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等。各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
1。
三、监测与会商
(一)监测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
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等工作,按照省、
市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省级和市级的预报、会商、
预警提供依据。
(二)预报
X 市生态环境局与X 市气象局联合根据气象条件变化,
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
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
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将预报、预
测结果进行公布。
(三)会商
X 市生态环境局与X 市气象局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
会商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会商频次,必
要时请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参与会商。
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上级会商结果,及时发布会商信息。
四、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
级指标,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一)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
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 AQI>200 或日AQI>150 持续 48 小
时及以上,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 AQI>200 持续 48 小时或日AQI>
150 持续 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 AQI>200 持续 72小时且日AQI>
300 持续 24 小时及以上。
(二)预警分类
按照省、市预测会商结果和污染管控要求,将预警分
为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
1.城市预警
根据市级预测会商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由市大
气办发布后,可启动、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应急响应
措施。
2.区域预警
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结果及
相关预警信息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由市大气办发布
后,及时发布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当接到生态环境部或省、市大气办通报的预警提示信
息或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时,由县大气办及时按要求发
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开展本县域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上,启动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
00),特殊情况根据需求确定。
2.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当接收到市大气办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通知后,
及时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调整预警级别或预警解除
信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大气办发布后,县大气办应
及时进行发布。原则上,解除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
时间(8:00—18:00),特殊情况根据需求确定。
3.预警审批权限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按程序向县人民政府报批预警信息。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应
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
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在确保减排量可核实的情况
下,也可采取降低生产强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的方式,减少污染排放。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
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应急响应期间能够落实减排
措施。应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
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
影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每年
按照生态环境部、X 省及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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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落实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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