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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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
作指导手册
中共×委组织部
2020 8
目录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1
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2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3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节选)............11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节选)....13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15
第二部分选举程序.............................................................................16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17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21
常用文书模板样式........................................................................21
模板 1:关于召开中共×党员大会有关问题的沟通意见.....22
模板 2×员会召开进行选举
的决定(草 案)..................................................................23
模板 3×会部员不到会
之内的请示..............................................................................24
模板 4意中×员大党员在应
人数之内的批复......................................................................25
模板 5:关于召开中共×党员大会的请示.............................26
模板 6:关于同意召开中共×党员大会的批复.....................28
模板 7:中共×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 案).....................29
8×
(草 
案)..........................................................................................32
模板 9: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33
10: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公示名单
..................................................................................................34
11×
的请示......................................................................................36
12:关于同意中共×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
人选的批复..............................................................................38
模板 13:中共×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主持词...........................39
模板 14:中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选票.......................46
模板 15:中共×党员大会到会人数报告单...........................47
模板 16:中共×党员大会监票人名单(草 案)...............48
17: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草
案)..........................................................................................49
18: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
..................................................................................................50
模板 19:中共×党员大会选举清点人数报告单...................51
模板 20:中共×党员大会选举清点选票报告单...................52
模板 21:中共×党员大会选举委员计票结果报告单...........53
模板 22:中共×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报告单...........................54
23:中共×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
案)..........................................................................................55
24:中共×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选票
..................................................................................................57
模板 25:中共×支委会第一次会议到会人数报告单...........58
26:中共×支委会第一次会议监票人名单(草 案)
..................................................................................................59
27:中共×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名单(草 案)......................................................................60
28:中共×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基本情况..................................................................................61
模板 29:中共×支委会第一次会议清点人数报告单...........62
模板 30:中共×支委会第一次会议清点选票报告单...........63
31:中共×支委会选举书记、副书记计票结果报告单
..................................................................................................64
模板 32:中共×支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报告单...........65
模板 33: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的报告.......66
模板 34: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68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
2017 10 24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
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
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
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
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020 6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0 7
13 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
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
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
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
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
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
生。党员人数在 500 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
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
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
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 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
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
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
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
党员的意志。
第八条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 100 名至 200 名,最多不超过
300 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
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原则确定,报
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根据所辖党组织数、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
广泛性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
例。
国有企业、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
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党员人数
的,可以适当分一定代表名额。
条 代表选人的额不于应选人数的 20%
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
见,提代表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代表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
代表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
代表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
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
选举人的意见选人,进行选举。
一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立代表资格审查组,
代表的产生程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
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换。
代表资格审查组应当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审查
。经审查的代表,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选人,按照
才兼备、以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不同类型和不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
人的条,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际情
进一步细化
三条 委员选人的额不于应选人数的 20%
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
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组织党员酝酿确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五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
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组织党
酝酿确选人,提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人选,报
上级党组织审查,提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
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
人,提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
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在委
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
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进行选举。
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
委员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应选人数多 12人的额提
,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
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
上级党的组织为有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
责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于应到会
人数的五分四,会议有
第二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
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
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代表(组)从代表中提名,经
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过。
委员会第一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1名新选的委员主持;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 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一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
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
介绍选举人提询问出负责的答复。根
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
问题
第二二条 选举设监票人,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
代表(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选,经党员大
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
选人的委员中选,经全体委员表决过。
第二三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监督下进行工
作。
第二四条 选举无记投票的方式。选上的代表和
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序排列书记
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
人的意志代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他人代
投票
第二五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
可以权。赞成票者可以选他人。
第二六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
数和收回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签字并
被选举人的得数。
第二七条 选举收回的选数,等于或者投票人数,
选举有;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一选所选人数,等于或者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
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八条 实行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
人数数的,方可为正式选人。
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得的赞成票超过
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数的,得当选。
赞成票超过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
,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等不能定当选人
时,应当就票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赞成票超过数的被选举人数于应选名额时,
的名额行选举。如接近应选名额,经数以上选举人意或
者大会主席团决定,可以减少名额,不进行选举。
第三条 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赞成票、不赞成票
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
席团,正式选举时由监票选举人报
第三一条 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选举人布。
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
序排列
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
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章 呈报审批
第三二条 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
党组织隶属,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
会的,一般提前 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 4
个月报批。
第三三条 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
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 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
批。
第三四条 选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常务委员会
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
级党的委员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五条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
警示、预,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
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制度意识、严制度行、维护制度权
导党员和代表正使民主权利,保选举工作平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
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干扰破坏
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第三六条 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和上级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情况纳巡视巡监督
工作内
第三七条 在选举中,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
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有关党员给予
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部进行
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八条 选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法,经党
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党的
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精神规定。
第四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责解
第四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起施行。1990 627
中共中央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行条例》
止。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节选)
2010 42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0
64日中共中央发布 2019 11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
议修订)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机关党员 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
员不100 人的,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
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届任期一般为 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机关党员 50 人以上、100 人以的,设立党的总支
部委员会。党员不50 人的,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
举产生,届任期一般为 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 3人以上的,立党支部。正式党员
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7人的党支
部,设 1书记要时可以设 1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届任期一般为 3年。
第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
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
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
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责人任。党员人数和直单位
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
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责人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
,应当得上级党组织意。
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
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
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
机关纪检察工作委员会重领导进行工作,接受驻纪检
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行)
(节选)
2019 11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9 12
30 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 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
员会简称。党不足 100 工作
经上织批可以委。50 以上100
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
50
立党总支。正式党员 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 7
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
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期一5总支部委员大
产生任期3年。应当进行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
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
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
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
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六 有企一般59,最11
1书记 12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
57人、最多不超9
15
21 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 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
及其业(、省企业委员5
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 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9人;支
部委员会由 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人。正式党员不足 7
的党支部,设 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
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 1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
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
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 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
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 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
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
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
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
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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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中共×委组织部2020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1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3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节选)............11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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