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计划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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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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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2024 年工作计划汇编(5篇)
目录
1.区应急管理局 2024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
2.区应急管理局 2024 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8
3.区应急管理局 2024 年工作计划 14
4.县应急管理局 2024 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18
5.县应急管理局 2024 年工作计划 29
区应急管理局 2024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
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
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
规定》(应急管理部第 9号令)以及《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
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以下
简称《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
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遵循“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精准
执法”原则,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提本质、控
风险目标,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有序落实年度执法任
务,严
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生产经营单
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
全事故。确保完成以下工作指标:一是年度执法计划完成
率达 100%;二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 100%;三是行
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率达 100%;四是监督检查事前告
知率、结果公示率达 100%。
二、工作任务
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
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围绕主责主业,
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落实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精
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
险。二是夯实“三项制度”。继续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权力;继续坚持执法全过程记
录制度,保证监督检查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继续严格重大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三
是加强执法监督。采取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方
式,重点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行政处罚、执法案卷、执
法统计等方面进行监督。四是推进法治宣传。按照“谁执
法谁普法”原则,加大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突出抓好新《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行
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的宣贯工作。运用好处罚案例,
强化以案说法、警示曝光,提升执法社会效果。五是强化
执法保障。通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
全系统执法比武等活动,加强镇(乡)街道执法力量和执
法能力建设,提升监督检查水平。六是推动行刑衔接。有
效落实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长效工
作机制。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 30 人
目前,我局机关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在册人数分别为16
人和 18 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按照县级
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
低于在册人数的90%要求,2024 年度执法人员数量为 30 人
(16 人×80%+18 人×90%≈30 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 7530 天
2024 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 251 天,经测算我局 2024
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 7530 天(30 人×251 天=7530 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 3999 天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2021 年(3015 天/24 人)+2022 年
(3048 天/26 人)+2023 年(3538 天/29 人))/3*2024 年
(30 人)≈3649 天,并结合“大综合一体化”人员下沉情
况,新增其他执法工作日 350 天((下沉人员人数14 人*预
计下沉天数 25 天)。经测算,2024 年度我局其他执法工作
日为 3999 天=平均值 3649 天+新增350 天。
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
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
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
政复议、行政应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完成本级人
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 2853 天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2021 年(2016 天/24 人)+2022 年
(2215 天/26 人))+2023 年(3032 天/29 人))/3*2024
年(30 人)≈2738 天,并结合机关值班制度的调整,新增
非执法工作日 115 天((总天数 366 天-总法定工作日 251
天)×1 人)。经测算,2024 年度我局非执法工作日为 2853
天=平均值 2738 天+新增115 天。
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
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应急管理和处置;参
加党群活 动 ;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法 定 年 休 假 、探 亲 假 、婚
(丧)假、病假、事假。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 678 天
按照总法定工作日减去非执法工作日和其它执法工作日所
剩余的工作日计算,2024 年度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 678
天。
四、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并综合考虑我局行政执法基础
保障水平、检查单位分布和规模等因素,按照每家生产经
营单位检查 2天,每次 2人检查测算,2024 年度我局计划
监督检查单位 170 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127
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 74.70%,列入一般检查生产
经营单位
43 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 25.30%。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含加油站);
(2)非煤矿山;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培训机构和中介机构;
(6)重点“四类企业”(海绵、泡沫、玩具及部分风险较
高的涉塑料加工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
位。
3.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列入 2024 年
度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127 家,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
存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矿山企业4家、矿
山施工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 1家、医药化工企
业16 家、加油站 18 家、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家、安全
培训机构 3家、重点“四类企业”24 家、中介机构 2家、
有限空间企业1家、被督办企业2家、重大风险单位 3
家、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单位 3家、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
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37 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以上
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
况增加检查频次。
(三)一般检查安排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
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确定的一般检查单位范围,计划 2024 年
度安排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43 家。检查单位名单采取
“双随机”抽查方式产生。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严格落实年度计划。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
盘基本面”意识,发挥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
作用,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统筹协调安排
执法人员,科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规范现场执法程序,
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
施、严格落实。
(二)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危险化学
品、涉爆粉尘、塑料加工等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行业领
域的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确保
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
点设施检查到位,督促整改彻底,实现隐患问题闭环管理
发挥监督检查计划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有效作用,进
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
关,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
(三)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
效能,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行政
执法“三项制度”,优化“互联网+执法”“信用+执法”,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加
强对执法人员教育管理,树立严格执法、宣传普法和服务
企业并重的思想,增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
能力,确保权力正当行使。
区应急管理局 2024 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
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
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
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 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
〔2020〕75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
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
〔2017〕150 号)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
2024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依法治安为总目标,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
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
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
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响,执法结果有分析,不断推进安
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区政府有
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实行安全生
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和安全
执法计划安排,开展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强化对危险化学
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行
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隐患、试生产或复工复产
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积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
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
故。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4 人
总法定工作日:3514 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188 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1658 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1668 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14 人
区应急管理局实际在册总数14 人,行政执法人员 14 人。占
在册人员的 100%,符合国家应急管理部提出的区级应急管
理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员 8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3514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1×14 3514﹦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 1658 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320 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调查和处理 208 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100 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140 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登记备案96 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 276
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8 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执法 308 个
工作日;
9.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
离退休干部工作,预计84 个工作日
10.深入受灾地区查灾50 个工作日
11.对处于技改、基建状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8个工作日。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合计 1668 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 405 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64 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监站工作 160 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 336 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8 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婚(丧)假195 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3514)—其他执法
工作日(1658)—非执法工作日(1668)=188 个
四、执法检查内容
(一)做好各类直管工矿商贸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的规定
对各类直管工矿商贸企业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
查,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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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计划汇编(5篇)目录1.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2.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83.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计划144.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185.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工作计划29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9号令)以及《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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