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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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讲座
行政诉讼法讲座
第一讲行政诉讼法(上)
一、行政诉讼概述
1、司法权的制度能力:被动性,专业性,判断性,中立
程序性。
2、行政诉讼的概念、制度价值与特征
1)、概念: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所做的依法裁判的过程。
2)、制度价值:理性促进争议解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
行政,增强公民社会活力。
3、特征:由专门的中立的司法机关来解决争议,遵循法定
的争议解决程序,有法定审查对象和审查范围。
4、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简史:
1、第期(--1982 年)54 法为
政诉讼提供了宪法依据。
2(1982--1989).82
法规定公民可以起诉行政机关。
3)、第三阶段,完善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行政
诉讼做了解释,行政诉讼制度不断成熟。
5、行政诉讼的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就是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不
审查其合理性。6、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整体困局
行政主导的体制格局,司法制度的能力现状,公民社会的
成长规模。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受案范围的意义,又称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
政案件的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那些行为拥有
审查权。(注意这与受理审查范围概念不同)。
2、受案范围的制度价值;标志着司法审查权的可得性,标
志着当事人的请求权范围,标志着起诉人资格的要件之一。
3、基本模式
一般模式:列举式,概括式,结合式
第二讲受案范围
一、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演进和划分标准
(一)、制度演进:
1、单行法确定阶段
282 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司法解释适度扩大阶段,肯定概括式与否定列举式相结
合。
4、行政诉讼的法定阶段
(二)、划分标准:行为标准,人身财产权标准
二、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1、正面可以受理的
范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
2、反面排除范围:国家行为不能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不能
起诉(效力的反复适用性、效力的普遍性、对象的不特定
性),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终局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
政行为),行政机关对与特定事项作出的行政内部最终解
决效力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 30.2,第 14 条。
3、司法解释作出的反面排除行为举要;刑事诉讼法明确授
权的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对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
响的行为(阶段性行政行为、处罚行为还没有实际作出、
内部工作行为)。
三、管辖
1、行政审判体制的基本类型:行政法院型,普通法院型。
第三讲管辖
一、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1、现状:
基本特征:司法一元制,行政诉讼是由普通法院审理,审
判由四级法院。
2、改革与完善:设立行政法院,改革现行管辖制度。
二、我国现行管辖制度的基本内容
1、行政诉讼管辖的含义: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2、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
3、确定管辖的基本因素:人民法院(法院的级别和管辖地
域),当事人(当事人的居住地、争议标的地)、行政机
关。
3、确定管辖的基本原则:
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法院案件的数量平衡,原则性
与灵和性相结合,案件性质与法院体系想适用。
4、法定管辖制度:
1)、级别管辖
a、基层法院
一般规则,08 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变通规则,
b、中级法院的管辖: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
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很强的案件(国务院各
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的,不动产
的案件(反倾销补贴一审案件)
2、地域管辖:
a、一般规则;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地法院管
过复议的,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
机关所地法院管辖。
b规则:1同管辖:对限制人身由的案件可
以由被地法院起诉,可以地法院起诉。
2)、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地法院管辖。一般有三
类,一是因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诉讼,二是因
除提起的诉讼,三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
讼。
3避免管辖权冲突的规则:
a、管辖权冲突;是指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认为同一案件属于
自己管辖或者不属于自己管辖发生的冲突
b移送管辖:
c、指定管辖:
第四讲行政诉讼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基本概念
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法院起诉和
诉的原广义的意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发生争议,进的行政诉讼程序,受法院裁判
关系人,括原、被和第三人。
二、当事人的法
1、诉讼法关系主体,有立的诉讼资格和义。
2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3、受行政裁判结约束
三、原的基本理1、基本概念和地
a、概念:务行政主体其工作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合法权法院提起从而引
诉讼程序发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特征:以自己法院起诉,产生法院受理之
要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上的利
关系)。
2)别:原不同于起诉人,一是起诉人不一定可以以
自己名义起诉,二是案件没有受理之,只有起诉人没有
b、原的法
1)、诉讼中拥有的权利依据应该履行的义务。
权利:平权(与被诉讼地诉讼资
信信息的权利,保全证据的权利,
的权利,提交证据的主的权利(
),提
请法院行的权利。
义务:遵诉讼序,行生效判决和裁定。
2、原资格
a、原资格的含义:能自己有权发动诉讼的一种资
别:原资格与起诉条件(资格),起诉条件的规
含了原资格的认定,同还要求有明确的被
体的诉讼请求与理由、合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与关系以
合起诉期限、复议与诉讼程序关系条件。
b、设资格的的与准则
防止全民诉讼,诉讼资
面要确侵犯权利得到救济
3世界经验
a经验:受案范围与诉讼类型两个方面来规定原
格。
b、法国经验诉讼。上的权利和事实
上的利即包精神质利
c利受
利受标准不利影响标准。
d经验足够标准。
e经验:法上的利标准。
;
观秩维护模式与主权利保障模式。
四、被的基本确认规则
1、概念: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
的合法权产生了影响,式上的被
。本质上是诉讼责任而2、具体的被
1)行政.2)
组织侵告该组织{做出决定的,种类
摘要:

行政诉讼法讲座行政诉讼法讲座第一讲行政诉讼法(上)一、行政诉讼概述1、司法权的制度能力:被动性,专业性,判断性,中立性,程序性。2、行政诉讼的概念、制度价值与特征(1)、概念: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所做的依法裁判的过程。(2)、制度价值:理性促进争议解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民社会活力。3、特征:由专门的中立的司法机关来解决争议,遵循法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有法定审查对象和审查范围。4、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简史:(1)、第一阶段,初创期(建国--1982年)54宪法为行政诉讼提供了宪法依据。(2)、第二阶段,建立期(1982--1989).8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可以起诉行政机关。(3)、第三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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