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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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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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讲座
行政诉讼法讲座
第一讲行政诉讼法(上)
一、行政诉讼概述
1、司法权的制度能力:被动性,专业性,判断性,中立性,
程序性。
2、行政诉讼的概念、制度价值与特征
(1)、概念: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所做的依法裁判的过程。
(2)、制度价值:理性促进争议解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
行政,增强公民社会活力。
3、特征:由专门的中立的司法机关来解决争议,遵循法定
的争议解决程序,有法定审查对象和审查范围。
4、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简史:
(1)、第一阶段,初创期(建国--1982 年)54 宪法为行
政诉讼提供了宪法依据。
(2)、第二阶段,建立期(1982--1989).82 年民事诉讼
法规定公民可以起诉行政机关。
(3)、第三阶段,完善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行政
诉讼做了解释,行政诉讼制度不断成熟。
5、行政诉讼的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就是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不
审查其合理性。6、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整体困局
行政主导的体制格局,司法制度的能力现状,公民社会的
成长规模。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受案范围的意义,又称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
政案件的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那些行为拥有
审查权。(注意这与受理审查范围概念不同)。
2、受案范围的制度价值;标志着司法审查权的可得性,标
志着当事人的请求权范围,标志着起诉人资格的要件之一。
3、基本模式
一般模式:列举式,概括式,结合式
第二讲受案范围
一、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演进和划分标准
(一)、制度演进:
1、单行法确定阶段
2、82 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司法解释适度扩大阶段,肯定概括式与否定列举式相结
合。
4、行政诉讼的法定阶段
(二)、划分标准:行为标准,人身财产权标准
二、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1、正面可以受理的
范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
2、反面排除范围:国家行为不能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不能
起诉(效力的反复适用性、效力的普遍性、对象的不特定
性),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终局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
政行为),行政机关对与特定事项作出的行政内部最终解
决效力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 30.2,第 14 条。
3、司法解释作出的反面排除行为举要;刑事诉讼法明确授
权的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对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
响的行为(阶段性行政行为、处罚行为还没有实际作出、
内部工作行为)。
三、管辖
1、行政审判体制的基本类型:行政法院型,普通法院型。
第三讲管辖
一、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1、现状:
基本特征:司法一元制,行政诉讼是由普通法院审理,审
判由四级法院。
2、改革与完善:设立行政法院,改革现行管辖制度。
二、我国现行管辖制度的基本内容
1、行政诉讼管辖的含义: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2、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
3、确定管辖的基本因素:人民法院(法院的级别和管辖地
域),当事人(当事人的居住地、争议标的地)、行政机
关。
3、确定管辖的基本原则:
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法院案件的数量平衡,原则性
与灵和性相结合,案件性质与法院体系想适用。
4、法定管辖制度:
1)、级别管辖
a、基层法院
一般规则,08 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变通规则,
b、中级法院的管辖: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
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很强的案件(国务院各
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不动产登记的除外),重大
复杂的案件(反倾销反补贴一审案件)
2、地域管辖:
a、一般规则;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
辖。经过复议的,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
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b、特殊规则:1)、共同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可
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一般有三
类,一是因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诉讼,二是因房屋和其
他建筑物被拆除提起的诉讼,三是因污染不动产提起的诉
讼。
3、避免管辖权冲突的规则:
a、管辖权冲突;是指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认为同一案件属于
自己管辖或者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发生的冲突。
b,移送管辖:
c、指定管辖:
第四讲行政诉讼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基本概念
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和应
诉的原告和被告。广义的意思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发生争议,进入的行政诉讼程序,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
利害关系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1、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独立的诉讼资格和名义。
2、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3、受到行政裁判结果的约束。
三、原告的基本理论1、基本概念和地位:
a、概念:任务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涉诉从而引起
诉讼程序发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特征: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产生在法院受理之
后,需要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直接的利害
关系)。
2)、区别:原告不同于起诉人,一是起诉人不一定可以以
自己名义起诉,二是案件没有受理之前,只有起诉人没有
原告。
b、原告的法律地位:
1)、在诉讼中拥有的权利依据应该履行的义务。
权利:平等对待权(与被告诉讼地位平等),获取诉讼资
料和必要信信息的权利,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陈述与辩
论的权利,提交证据的主张的权利(
提交证据证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提出上诉的权利
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
义务: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
2、原告资格
a、原告资格的含义:能够表明自己有权发动诉讼的一种资
格。区别:原告资格与起诉条件(资格),起诉条件的规
定包含了原告资格的认定,同时还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具
体的诉讼请求与理由、符合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与关系以及
符合起诉期限、复议与诉讼程序关系等条件。
b、设置原告资格的目的与准则
防止全民诉讼,节约诉讼资源,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另一
方面要确保被侵犯权利得到救济。
3、世界经验
a、德国经验:受案范围与诉讼类型两个方面来规定原告资
格。
b、法国经验:无利益,无诉讼。包括法律上的权利和事实
上的利益。即包括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
c、美国经验:经历了法定权利受损标准到事实权利实际权
利受损标准到不利影响标准。
d、英国经验:足够利益标准。
e、日本经验:法律上的利益标准。
总结;世界一般经验是原告资格越来越放宽。基本模式是客
观秩序维护模式与主观权利保障模式。
四、被告的基本确认规则
1、概念: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影响,需要承担诉讼形式上的被告角
色。本质上是诉讼责任而,非实体责任。2、具体的被告资
格
1)、行政机关直接侵权告该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侵权告该组织{幅度越权告做出决定的组织,种类越权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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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讲座行政诉讼法讲座第一讲行政诉讼法(上)一、行政诉讼概述1、司法权的制度能力:被动性,专业性,判断性,中立性,程序性。2、行政诉讼的概念、制度价值与特征(1)、概念: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所做的依法裁判的过程。(2)、制度价值:理性促进争议解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民社会活力。3、特征:由专门的中立的司法机关来解决争议,遵循法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有法定审查对象和审查范围。4、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简史:(1)、第一阶段,初创期(建国--1982年)54宪法为行政诉讼提供了宪法依据。(2)、第二阶段,建立期(1982--1989).8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可以起诉行政机关。(3)、第三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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