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纪律处分条例》学习(2023年新旧对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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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纪律处分条例》学习(2023
年新旧对照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 12 23
2003 12 31 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 12 8日中共中央
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 12 19 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
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
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
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
A
A
中统一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
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
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
的纪律建设,为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
强纪律保障。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
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
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政治
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道路自
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
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
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
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
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
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党纪的党组织和党
员必须严肃、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任何不受纪律
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党纪的行为,
以事实为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
规为准,执纪执法贯,准确定行为区别不
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
党组织集体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人或者少数人擅
决定和批准。级党组织对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
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病救人。处理党纪的党组织
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做到宽相济
  第 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
和自我批时进行教育、责令检
红红脸出出汗常态;
组织调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
少数;涉嫌犯罪追究刑
极少数
  第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责任追
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纪律处分
  第条 党组织和党员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
党、国家和的行为,照规定应当给予
处理或者处分的,必须受到追究
  重处党的来不收敛不收手线
集中、群众反映,政治经济问
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题。
  第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
  (开除
  第条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级党组织应当责
检查或者给予通报
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一级党的员会在
,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以:
  (一)
  (二)解
  第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
分一年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使用,
组织推荐担任高于任职务外职务或者
使用。
  第一条 处分,是指受处分党员
选举或者命的党内在党内担任两
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
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其一个
,必须高职务
上职务,则必须从其高职务开
担任职务建议党
职务
  对因涉嫌违犯被免职的党员,审
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处分的,
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处分。对于应当
处分,应当给
其严重处分。同时,在党担任职务
建议党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处分,或者依规定受
处分的,二年内在党内组织推
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职务
  第二条 看处分,分为看一年、
看二年。对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
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应当延长一年
看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看处分期有表决权、
,确有表现的,期满后恢
党员权利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党纪处分的
纪行为的,应当开除
  党员受看处分,其党内然撤销
外职务建议党外职务
看处分的党员,复党员权利二年内,
组织推荐担任与任职务相当或者高
其原任职务职务
  第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处分,
也不得荐担任与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
职务的党外职务有规定准重新党的,照规定。
  第四条 党员党纪处分,要同时进行组
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处分的,
党组织应当其代表格。
  第条 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
除应当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然免职
  第条 对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
。其中,党员条
加新的组织生活;不符合党员条
进行教育、仍无转变劝退或者
除名;纪行为的,照规定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用规则
  第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轻或者减轻
分:
  (一)主动代本人应当党纪处分的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核实、立
能够配合核实审工作,说明人违法事实
  (三)案人或者人应当党纪处分
法律追究题,经查实,或者有其他立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效阻止危
生;
  ()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所得;
  ()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第条 根据殊情况中央纪
者经省)级纪不含副省)决定并呈报
批准,对纪党员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
外减轻处分。
  第条 对应当给予警告或者
处分,有本条例第条规定的情形之
本条例分则中有规定的,教育、责令检查
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对纪党员
应当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或者违犯
情节轻微给予谈话教育、责令检
查等或者予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出于故
者过失由于不可抗因所引起不追究
责任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处
分:
  (一)强使他人违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所得;
  (三)纪受处分后又因故应当党纪处分
  (四)纪受处分发现其受处分前
的其他应当党纪处分的
  ()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第二一条 党员在党纪处分党纪处
分的,其期为原处分执行的新处分
和。
  第二二条 从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
应当的处分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纪行为
处分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三条 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
应当的处分度以减轻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纪行为
处分度以,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处分一个纪行为
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四条 一有本条例规定的上应当
党纪处分的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数种违纪行为
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其中一
行为应当到开除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条 一个纪行为同时本条例
的,照处分重的条处理。
  一个条规定的部包含一个条
规定的中,特
适用特规定。
  第二条 二纪的,对为
从重处分,本条例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
在共同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纪的,人参与数额及
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共同纪的为
的,照共同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
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条 党组织领导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
实施其他党纪的行为,对有共同
纪处理过失违照各自在集体
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责任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 对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
党纪处分,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
处分相匹配
  第二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中发现党员有贿
守、权力徇私舞
等违反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中发现党员有法规定
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有其他
社会主义法行为,
党、国家和情节给予警告
开除处分。
  纪律,在管理、国
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管理、
经活动中有法行为的,照前规定处理。
  党员有注射毒品党员条
党的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一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中发现党员严重
涉嫌违的,原则党纪处分决定,
或者由任免机
处分再移送国家法处理。
  第三二条 党员的,党组织
照管理权其表决权、被选举党员权
利。根据监处理结复其党员
权利的,应当及复。
  第三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
出不起决定的,或者人并免予
应当给予撤销或者开除
处分。
  党员犯罪罚金的,照前规定处理。
  第三四条 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
予开除处分:
  (一)犯罪被依法规定的主
  (二)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年)有期
  因过失犯罪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或者被处管制
的,一般应当开除不开除
对照处分纪党员批准权的规定,一级党
组织批准。
  第三条 党员责任追究的,党组织
定、决定定的事
照本条例规定党纪处分,是
给予相应或者由任免机
位)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处分、任免机
分、行政处应当追究的,党组织以根据
的处分、行政处定的事实、
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其中,党
到撤职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
党内职务处分。
  党员国家法律法规、其他社会组
织的规章制度受其他处分,应当追究的,党组
织在对有定的事实、进行核实
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决定
、行政定、决定
,对原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
改变后定、决定重新作出相应
处理。
  第章 其他规定
  第三 党纪,情节较轻
格的,党组织对其批或者延
;情节较重的,应当预备党员格。
  第三条 对的党员,应当区别情
处理:
  (一)对有严重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
党组织应当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规定的情况外,下落间超过六
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除名
  第三 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处分决定前
发现其有严重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
处分的,于应当给予留
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 纪行为有责任人员的分:
  (一)责任者,是指在其范围内,
损失或者后果起
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范围内,对主
管的工作或者不损失或者
后果负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范围内,对
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或者不
造成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
领导责任者
  第四条 本条例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
员在组织谈话函询核实前
谈话函询核实和立代组织
掌握题。
  第四一条 担任职职务序级的党员
部违犯党纪受处分,要对其职务序
进行调的,照本条例外职务的规定执行。
  第四二条 经济损失计算直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是指纪行为有而造成
际价值
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
用。立处理前持经济损失
计算在内。
  第四三条 对纪行为
或者责令退赔经济损失
应当予照规定
  对纪行为
其他利应当由
或者由建议有组织、
正。
  对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条规定处理的
党员,其实施纪行为照本条
规定处理。
  第四四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在一个月内
受处分党员在党的基组织中的全体党员
布,是领导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
管理权和组织处分决定材料归
者档案;到撤销处分的,还应当
一个月内、工作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
;涉及撤销或者外职务建议党
撤销或者外职务殊情况
批准作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
理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受处分党
个月内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
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报告
  党员对受党纪处分照党章
定提申诉
  第四条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处分,
党组织无需对其的处分。
  第四条 本条例、以下,
外均含本级、本
  第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
他党内法规,是中共中央发布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
法规有特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则
  第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条 在重大原则同党中央保持一
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或者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职务或者留
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摘要:

党课讲稿:《纪律处分条例》学习(2023年新旧对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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