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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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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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
防控基础,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省基层应急消
防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精神和《X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3〕X号)、《X市“九小场
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3〕X号、《X
县“九小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3〕X号)文
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4 年年底,在
全乡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乡“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
状况,集中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
消防安全设防等级,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养,落实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实战实效
中推动基层应急消防力量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应急消防治
理体系建设效能,切实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维护全
乡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小学校(小幼儿园):班级数 6个(不含本数,下
同)以下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建筑面积 300 平方
米以下的诊所、门诊部、托育机构。
(三)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
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 OK 厅、游艺厅、足浴店等
场所。
(四)小网吧: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下的网吧、电竞小站。
(五)小旅馆:客房数 50 间以下的旅馆(宾馆、饭店)。
(六)小餐饮场所: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场所。
(七)小商店: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下的商店(商场、超
市)。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下的洗浴、
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的生产加
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
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
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
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
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三)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
乱
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
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四)用火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高层建筑、地下
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内不得使用液化
石油气钢瓶;合用场所内煤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有效分
隔。
(五)装修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六)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
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
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
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
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八)设施器材: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
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教育培训:“九小场所”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
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
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
四、工作措施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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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切实加强全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省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精神和《X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3〕X号)、《X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3〕X号、《X县“九小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3〕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乡“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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