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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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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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
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推动安
全重大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
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
治2023 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安委明电〔2023〕1
号)《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
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工作
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交
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XX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 市重大事故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
即日起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
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
全生产实际和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 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
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人
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
国务院安委
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贵州省六十条细化措施,坚持
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突出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营
运、公路水路建设、铁路沿线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可能
导致群死群伤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
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工作措施,
认真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和防控重大风险。严格对照
“三管三必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通过扎实有力
开展专项行动,抓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
任,以系统治理方式推动全行业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重大
风险平稳可控,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向事前防范转
变,坚决守住交通运输安全底线,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
生,最大限度防范遏制较大事故,不断提升行业安全治理
水平。
二、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一)坚决整治行业重大隐患
1.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1)客运企业或客运站未对
车辆开展二级维护和安全例检;车辆“带病”上路;车辆
违规停放高速公路检修;驾驶人员违反饮酒或服用国家管
制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车辆驾驶员连续作业,疲劳
驾驶。(2)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多次出现严重超员、超
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车辆驾驶员连续作业违反
“84220”规定。(3)省际包车未备案或未按照包车牌备案
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4
)动态监控设备不在线或存在严重缺陷、故障;关闭、破
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
施。(5)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
经安全考核合格。(6)车辆非法改装,重型载货车辆严重
超限超载运输。(7)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特别是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使用失效
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
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事道路危货运输驾驶人员、押运
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擅自改装危险货
物运输车辆,导致车辆适用性、救生和防火要求不满足技
术法规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设备设施缺少或存在
重大缺陷,车辆一级安全固件、紧急制动系统、应急逃生
装置等应急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使用;使用未经检验合
格或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长时间聚集、停放
堵塞道路和应急车道。(8)网约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
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未按规定强制
报废。(9)公交车不按核定线路、站点停靠运营;城市公
交企业未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驾驶员体检和心理健康教
育辅导。(10
)机动车维修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业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
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
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
者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2.水上交通。(1)客船配员或船员履职能力严重不足;
船员不遵守航行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船舶航行过程中船
员疏于瞭望、违规服用精神麻醉类药品食品、违反避碰规
则高速驾驶。(2)船舶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
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的;客船未遵
守恶劣天气限制、夜航规定航行;船舶违法夹带运输易燃
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货物;船舶严重超员、超载、超速
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航行;客运码头未按规定履行安检查
危职责,违规放行人员和车辆;未按规定执行水路旅客运
输实名制管理规定。(3)客运船舶安全技术状况、重要设
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客船擅自改建;客船改装后,船舶
适航性、救生和防火不满足技术法规要求;客船船体破损
航行设备损坏影响船舶安全航行,未及时修复;客船应急
操舵装置、应急发电机等应急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客船消
防救生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足额配备或存在严重缺陷;客船
人员应急疏散通道严重堵塞;船舶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报废
(4)水上客运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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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推动安全重大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务院安委明电〔2023〕1号)《交通运输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决定即日起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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