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外籍人员居住管理办法材料汇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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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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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居住管理办法材料汇编
(5篇)
第一篇:外籍人员居住管理办法
外籍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学管理
第一条 我校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应由所聘系部负责,
外事办和校内其它职能部门给予协助。所聘系部为外教管
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外教一旦接受聘请并签署合同后即与所聘系部产生
聘用关系,双方相互承担应尽的责任。
第三条 外籍教师不得擅自承担校外的兼职工作。
第四条
外籍语言教学人员的教学,以培养外语专业及合作项目办
学项目和提高全院的外语水平为主,提高我校的整体外语
水平。
第五条 外籍教师的教学时数,一般安排每周 14-16 节课左
右,最多不超过 16 节课。未经同意,外籍教师不得自行调
整课时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事先征得所在系
部和教务处的同意。外教如有超工作量,可按学校规定或
合同规定给予超课时费。
第六条 外籍教师教学用的教材和教学资料由所在系部提供,
教务处负责审定。外籍教师应根据选定的教材上课。外籍
教师所推荐教材和教学资料,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有利
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用。
第七条 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由相应的教学院系及对外交流
与合作部统一管理,外籍教师教学遵守我校教学管理规章
制度,以免造成教学事故。
第八条 外籍教师应按时授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调课
缺课。如有特殊情况调课或停课,须提前一周向外事办提
出书面申请。如因病不能上课,应事先通知所在系部领导
委托教学秘书填写调课申请单;病愈后应及时补课。
第九条 外籍教师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课,因
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情况,如不能及时提交请假单,应先电话告知外事办;
病愈后再凭病历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事假情况,需向外事办提交请假申请表,外事办在综合相
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一般来讲,外籍教
师不应在学期当中请假,除非有充足的理
由,例如家庭事故、用人单位要求的公差等。如果在学期
中外籍教师被其它的大学邀请去进行讲座,外籍教师需向
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出示官方邀请函,一般在得到用人单位
的同意后才能准许请假。
第十条 外籍教师可以参加我校有关的教学方面的会议。所
在系部应向外籍教师介绍学校和系部的教学情况,听取他
们的意见。
第十一条
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要
注意方式方法。但教学上允许外籍教师用不同的方法进行
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
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采纳,并付诸实
施;对不合理或暂时做不到的,要及时耐心给予解释。
第十二条 外籍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教学评价。对教学成绩
显著的外籍教师,可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表现不
良者,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对表现恶劣,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予以解聘,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
案。
第十三条 外教每学期末应有教学工作小结。每学年末应有
教学工作总结,呈报所在系部,转呈校主管教学的领导,
并留外事办备份。
第十四条 学校或聘外系部如有大型活动,应邀请外教参加,
并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外籍教师。
第十五条 学校内任何部门或教师如因工作或教学需要与外
教见面,应事先与外教约定。
第十六条
应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准他们进行宗教宣传活
动。在教学中一般性的涉及宗教背景和有关部门知识的介
绍,不应简单地视为宣传宗教。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
点上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应正面
阐明我观点,予以解释,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对故意攻
击、挑衅性的政治问题,应当批驳,并及时向学校外事办
和学校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 我校师生与外籍教师要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
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工作。学生要勤奋学习
尊重外籍教师,积极配合他们的教学工作,完成他们布置
的作业。对外籍教师中的意见,应通过主管部门转达,商
讨解决办法。参加学习的教师和学生要遵守外事纪律,内
外有别,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第十八条 学校和外籍专家都应认真履行合同,受聘教学人
员合同期满,方可离任。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应首
先完成教学任务,由本人提出申请,征得所聘系部和外事
办的同意,方可成行,但提前离校的时间不得超出一个星
期。
二、教学评估办法
第一条 外事办责制定外籍教师的教学评价体系,并负责组
织实施和进行相关解释。外籍教师的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
学期末总评价两部分。
第二条 日常评价组成员以外事办职员为主,并吸纳负责外
籍教师事务的教务秘书,公共英语教学部秘书以及国际交
流学院教师。
日常评价人听取外籍教师的课程,并认真填写外籍教师听
课记录表,完成后交回外事办(记录表请见外教日常听课记
录表)。
针对每个外籍教师的日常评价每月至少进行两次,每次不
少于一个课时。 日常评价组成员还应尽量参与外籍教师的
每次课外活动,如英语角、讲座等,并作出相应的评价(评
估表请见河北金融学院外籍教师课外活动评估表)。
第三条 期末总评价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 期末总评价是建
立在总结分析该学期日常评价数据的基础上,分为教学特
点和方法、教学态度和效果、课外活动参与情况、教学事
故四个方面,最高分为8分,最低分为0分。
期末总评价还将参考教务部所提供的学生对外籍教师进行
的测评数据(测评表请见河北金融学院教学评估学生测评表)。
作为期末总评价的结果,对每一位外籍教师的期末教学总
评价表将会以中英文两个版本的形式给出。英文给外籍教
师,中文供学院内部使用和备查。
第四条 综合评估分未达到2分者将视为不合格。在一学年
两次评估中,一次不合格者,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将给予警
告;两次均不合格者,我院将考虑不再续聘。
第五条 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将授予每学期评估得分前三名的
外籍教师“优秀外籍教师”称号,并推荐参与学院优秀教师的
评比,获得“学院优秀教师”称号者,即可与中国籍优秀教师
一起接受表彰及物质奖励。
三、住宿管理
第一条 外教住在学院公寓内。外事办负责提供其日常生活
所需的各种配备。
第二条 外教必须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
安排,房间内设施有问题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解决。
第三条 保持公寓楼内安静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酗酒闹事、
斗殴打架,不得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响妨碍其他人的休
息。
第四条 不得在公寓楼内组织任何大型聚会,公寓内如需进
行小范围娱乐活动必须在十点之前结束。
第五条 学生不能随意进出外教公寓,来访者须交验本人有
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护照等)办理登记手续方
可入内。 第六条 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存入银行或妥善保
存。
第七条 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不得
在墙面粘贴任何物品,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
第八条 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乱动配电箱、消防
器材等,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火灾者,须赔
偿一切经济损失,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外教外出
或在外留宿时,需提前 2个工作日向外事办说明去向、事由
和拟定返回时间。返回后需在 12 小时内向外事办登记外出
住宿地点并出示车票凭证。如过超过拟定时间返校,需提
前电话通知。如发现外出未报住宿登记公安机关将会进行
行政处罚,罚款由外教自付。
第十条 每学期结束后,外教需提交本学期内外出活动报告
包括(出行时间、出行事由、在外居住具体地点)。
第十一条 寒暑假放假前需办理离宿手续,打扫公寓卫生,
整理好个人物品。不得在公寓存放贵重物品,如有丢失后
果自负。
第十二条 外教如需出境需提前 15 个工作日上报外事办,并
说明预离境时间、事由。
第二篇:外籍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外籍人员在公司就业的管理,确保外籍人员在公司
正常工作、生活及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范围内签定工作合同的外
籍工作人员。
第二条:外籍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
国际旅行证件,并无犯罪记录。
第三条:外籍人员入境进入公司后立即与公司外管联络员
联系,进行入住登记,外管联络员及时与相关政府部门联
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外籍人员进入公司后必须及时进行体检,确定不
得携带任何传染性疾病。
第五条:外籍人员如果未办理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
居留许可证,必须积极配合外管联络员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由外管联络员负责办理相关证件。
第六条:如果未能及时相关手续,根据事实情况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外籍人员未能及时提报相关材料,入住登记等
造成事故的,由该外国人对延期办理负责;外管联络员在外
籍人员填报相关材料后情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由外管
联络员对延期办理负责。
第七条:外籍人员如有出境情况须提报有关部门审批,并
由外管联络员进行登记。
第八条:外籍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
按公司相应规定处罚。
第九条:外籍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如外籍人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外籍人员须及
时交还就业证和居留证等有关证件,由外管联络员及时报
告相关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出境手续。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
第三篇: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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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居住管理办法材料汇编(5篇)第一篇:外籍人员居住管理办法外籍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外籍教师管理制度一、教学管理第一条我校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应由所聘系部负责,外事办和校内其它职能部门给予协助。所聘系部为外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二条外教一旦接受聘请并签署合同后即与所聘系部产生聘用关系,双方相互承担应尽的责任。第三条外籍教师不得擅自承担校外的兼职工作。第四条外籍语言教学人员的教学,以培养外语专业及合作项目办学项目和提高全院的外语水平为主,提高我校的整体外语水平。第五条外籍教师的教学时数,一般安排每周14-16节课左右,最多不超过16节课。未经同意,外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课时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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