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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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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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 告 人
(签名)
单 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阅 签 人
(签名)
阅签日期
年
月
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7 年 制
填 表 须 知
1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
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
结果处理办法》,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 ,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 ,填报
日期具体到日。
2 .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 .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作了修订, 2017 年集中报告时,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 以后每
年 集中报告时, 填写变化情况。
4 .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
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
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
成年子女是指不满 18 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
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5 .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 均以“万元”为单位 ,小数
点 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6 .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
□” 内划“ √”。
7 .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 ,请复制相应事项的
表格,另附页填写。
8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
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
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 .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
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在职
状态
现 职 □
退出现职 尚未
办理退休手续 □
工 作 单 位 现 任 职 务 职 级
身份证
号 码
户 籍
地 址
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身份证号码应填写 18 位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
细地址。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
1 .本人的婚姻情况
婚姻现状 未婚 □ 已婚 □ 离异 □ 丧偶 □
婚姻变化情况
无变化 □
有变化 结婚 □ 离婚
□ 丧偶 □ 再
婚 □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婚姻现状,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的□ 内划“√ ”。
再次填报时,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 内划“√ ”;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
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 内划“√ ”,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2-1 .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有变化 □ 无变化 □
护 照 号 签发日期 有效期至 保管机构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 ,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
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 ,以及上年 1 月 1 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
照情况。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 内划“√”,有
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2-2 .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 无此类情况 □
起止日期 所到国家 事 由 审批机构 所用护照号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 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再次填报时,填
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 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
含过境签的国家。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 旅游、继承、接受和处
理财产等。
3-1 .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 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情况 有变化 □ 无变化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保管机构 备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说明: 首次填报时, 无此类情况的 ,应在 “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 ;有
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年 1 月 1 日以来失效的证件情况。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 内划“ √”,有变化的在
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3-2 .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 无此类情况 □
起止日期 所到地区事 由 审批机构 所用证件号码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 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 1 月 1 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再次
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 学
术交流、就医、 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4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 无变化 □
子女姓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国 家工 作 ( 学 习 ) 单 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 首次填报时 ,无此类情况的, 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有此类情况的 ,应填写现状。再次填报时, 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
后的□ 内划“√ ”,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5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 无变化 □
子女姓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地 区工 作 ( 学 习 ) 单 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 应在 “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有此类情况的 ,应填写现状。再次填报时, 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
后的□ 内划“√ ”,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1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变化 □ 无变化 □
姓 名 移居国
家
(地区)
现居住城
市
移居证件号码 移居类别移居时间 备注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资
格□ 长期居留
许可□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资
格□ 长期居留
许可□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资
格□ 长期居留
许可□
说明: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
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
□ 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 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 居留资格、长期居
留许可等情况。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
居国(境 )外”情形。应报告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 境) 外的情况, 也应报告 配偶、
子 女中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备注”栏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
比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6 -2 .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 ,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
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姓 名 所在国家(地区)工作、生活城市 起始时间 备 注
说明: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
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
□ 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 ,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是
指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虽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
期居留许可,但至填报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 (含留学) 一年以上的情况。 在
国( 境)外工作、生活期间, 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 ) 的,仍视为连续
在国( 境 ) 外 工 作 、 生 活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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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7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了修订,2017年集中报告时,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以后每年集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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