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篇)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VIP专免
2024-02-24
999+
68.52KB
148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6 篇)
应急预案 1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加强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导致的
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
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预案》,结合本学校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危险目标和危险种类的确定
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本学校目前使用的化学
品、实验耗材、仪器和防护设备进行了辨识并综合分析其
危害程度,确定了下列危险目标和危险种类。
1.危险目标:学校综合楼一楼右侧实验仪器室。
2.危险种类:化学药品泄漏,化学药品火灾,危险化学
品中毒。
二.灾情报告、报警程序
1.医疗急救电话:120。
2.本校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科学教师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首先进行个人防护
然后按照事故不同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并
立即报告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判断事
故等级和趋势后采取相应的内部外部联络。
三.实验室化学品泄漏处置程序
1.易燃、有毒气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
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然后迅速开门窗通风
并按照危险程度通知临近实验室或整座建筑人员撤离至上
风区,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之后对泄漏源进行控制处理:
用毛巾或抹布擦拭洒出的液体,并将液体拧到大的容器中
然后再倒入带塞的玻璃瓶中。
2.易燃、腐蚀、有毒液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
闸切断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避免中毒和受
到灼伤,然后使用相应物资擦拭和吸收。大量泄漏时在实
验室门口设置堵截围堰后撤离,等待应急救援人员处置。
3.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学校化学废液种类主要为各种
有机溶剂。教师应严格控制化学试剂签发数量,督促实验
人员进行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确实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类
别收集于专用容器中。废液及废旧试剂由学校责任部门定
期统一处置。当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外泄时,知情者应立
即通知本
单位安全应急小组组长,立即采取措施追回外泄废液。外
泄废液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害及环境破坏者,由相关部门
按有关规定处置。知情不报者按失职论处。
4.化学品包装物: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必须交学校责任
部门统一处置。普通化学试剂瓶子,集中装于纸箱中,定
期交给学校责任部门处理。
5.本单位所有实验操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节能环保意识,
实验设计及实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绿色化学理念,以保护
生态环境为己任。实验工作中,要树立高度的.节能节水意
识,全体教师都有杜绝一切浪费的责任。
四.实验室化学品火灾处置程序
实验中一旦发生了火灾切不可惊慌失措,应保持镇静
首先应立即切断室内一切火源和电源。然后根据具体情况
正确地进行抢救和灭火。常用方法如下:
1.可燃液体着火:立即拿开着火区域内的一切可燃物质,
关闭通风设施,防止扩大燃烧。若着火面积较小,可用抹
布、湿布、铁片或沙土覆盖,隔绝空气使之熄灭。覆盖时
动作要轻,避免碰坏或打翻盛装可燃溶剂的玻璃器皿,导
致更多的溶剂流出而扩大着火面。
2.酒精及其它可溶于水的液体着火:可用水灭火。
3.汽油、乙醚、甲苯等有机溶剂着火:应用石棉布或砂
土扑灭。绝对不能用水,否则会扩大燃烧面积。
4.金属钠着火:用砂土覆盖灭火。
5.导线和电器外壳着火:不能用水及二氧化碳灭火器,
应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或覆盖法灭火。
易燃、液化气体类火灾,首先切断电源,开门窗通风
起火初期首先控制气体泄漏,然后使用灭火毯遮盖扑灭,
如无法控制气体泄漏,当容器内容物储存量低于爆炸极限
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火焰消失后使用灭火器对周边
环境降温至室温以免气体重新燃烧或爆炸,否则必须保持
稳定燃烧,避免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后发生
爆炸。
五.实验室化学品爆炸处置程序
混合性爆炸发生后,现场和周边实验室人员应开门窗
通风,切断电源,熄灭所有点火源,避免发生二次爆炸,
尽快通知学校消防及单位安全应急小组进行扑救,必要时
电话 119 报警。
六.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按“火灾控制与人员疏散应急预案”中的疏散、撤离程序
执行。
七.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院救治
对受到化学伤害的人员进行急救时,按下列方法紧急
处理:
1.置神志不清的伤员于侧位,防止气道梗阻,呼吸困难
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停
止
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挤压。
2.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头
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3.眼睛污染时,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
洗至少 15 分钟。
4.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
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
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5.误服化学试剂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必要
时进行洗胃。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一.危险特征:
1、因溶解剧烈产生大量热量,使水四溅。
2、易溅到工作人员皮肤或眼睛里。
二.目前控制情况:
1、火碱、硝酸存放到危险品库房内。
2、在使用过程中操作规程不了解。
三.情景假设:
1、在配制酸液时操作人员未戴胶手套。
2、未按操作方法进行配制使酸液四溅。
四.应急:
1、现场人员发生应急呼救,并立即穿戴防护手套、防
护镜,从应急桶中取出回丝清理泄漏液体。
2、用干净水迅速冲洗溅到皮肤或眼睛部位的酸液,冲
洗时间(10—15 分钟)。
3、送医务室治疗。
4、重新操作遵循酸入水,严禁水入酸。
5、与原料隔离,挂警示牌。
6、现场处理完毕后,应急人员要清洗双手反复检查,
消除不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1.总则
1.1 目的
进一步加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
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
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到
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
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
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
协
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
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
援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
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
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
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
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善
和健全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
工作,保证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
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
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
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目前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
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
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
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
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
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
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
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
调度统计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应急救援指挥
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化学品登记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
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有关事故救援工作
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
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
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
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
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
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
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
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
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
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
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
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
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跟踪、
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
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
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明确提
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
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
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
作。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
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
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9)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建立化学品基本数据库,为
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2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
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国家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2.3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 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
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
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由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
场
救援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
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
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
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
别重大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
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
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
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接收
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国务院。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和有关企业按照《有关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
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xx]125 号)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Ⅱ级以
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Ⅰ级)发生后,事故现
场
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
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
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事故灾
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
故报告后 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
下可越级上报。
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
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
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
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
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Ⅱ级)时,安全监管总
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
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
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
建议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
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
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6.2 响应
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
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
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
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 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Ⅱ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
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Ⅰ级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接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
求;
③接到上级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启动预案。
4.3 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
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从安全 监 管 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24 小时值班 电 话:
xxxxxxxxxxxxx)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
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有
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明确提出事故救援指导
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
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安全监管总
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明确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
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
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
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
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国务院安委会有
关成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
调指挥。
4.4 信息处理
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接到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安全监
管总局。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Ⅱ级以上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直接报安全监管总局。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应急救援
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
能导致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明确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
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事故信
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
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
人员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通知外交部、港澳办或台办。
事故发生地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
援抢救中心和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系,共享危险化学品事
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含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
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库、重大
危险源数据库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
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
4.5 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
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
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
本预案启动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
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
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
府明确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
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6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
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省(区、市)、跨
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
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
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
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6.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
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
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
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
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含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
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
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
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
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
过
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
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
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
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
的防护措施。
4.6.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
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
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
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
企业消防队伍等)。
4.6.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
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
业消防队伍等)。
4.6.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
等);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
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
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
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
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
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
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
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
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
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
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含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
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
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
(包含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
路线、疏散
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
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
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9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
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
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
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导致的环境影响进行
评估。
4.10 信息发布
安全监管总局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必要时,国务院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11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
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
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区
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
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 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
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
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级应急救
援指挥机构、各级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
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
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加强特殊通信联
系与信息交流装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
讯和信息交流需要;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
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
标准。
安全监管总局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
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省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各
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
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
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
根据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
立特
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
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目前资源
合理布局并补充健全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
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
置,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
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
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
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
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
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
等8个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作为危险化学品事
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负责指导或实施对伤员的救
治。
3)交通运输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主要危险化
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
目前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
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
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
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
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
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
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
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
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
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医疗卫
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
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
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
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
安工作。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
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
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
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
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国家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国家财政解决;地方常备物
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
金解
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
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
安全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协调。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安全监管总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目前
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
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
技术支持。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
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
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
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
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
项研究,加加强学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
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
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导致的危害,广泛宣传应
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
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
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
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
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
急演习;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
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安全监管总局
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
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5.5 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
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附则
6.1 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
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
程中发
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
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
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
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
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
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
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 10 万
人以上、或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
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
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10~29 人死亡、或 50~100 人中毒、或 5000~10000 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
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
经危
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死亡、或 30~50 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
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
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
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 30 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
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
急预案,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
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监管
总局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
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6.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略)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的需
要,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学校
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人民利益高于一
切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处理学
校意外事故,力争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抵限度
全力组织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成立我校危险品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突发安全事故联系电话:(xxxxxx)。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应急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
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教师必须全
力支持和配合。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校长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知情者必须在第
一时间内向校长报告,经请示后及时向教育、公安、卫生、
摘要:
展开>>
收起<<
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6篇)应急预案1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导致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预案》,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危险目标和危险种类的确定 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本学校目前使用的化学品、实验耗材、仪器和防护设备进行了辨识并综合分析其危害程度,确定了下列危险目标和危险种类。 1.危险目标:学校综合楼一楼右侧实验仪器室。 2.危险种类:化学药品泄漏,化学药品火灾,...
评论(0)
没有更多评论了哦~
声明:文档来自于公开资料整理和用户上传
请登录,再发表你的看法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