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领导。强化纪律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
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党政领导班子熟悉了解民族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政绩考核,有具体的考核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
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工
作列入县委政治巡查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开展党的民族政
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参与、监督、反馈渠道,
建立激发民族团结正能量激励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
费按人平 x元标准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在资金分配、力
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基层创建单位更多的倾斜支持。
(二)以“三交”增进民族团结,构筑各民族共同精神家
园
1.深化“多元一体”国情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
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挖掘各民族文化的精神和价值
实现个人、社会、民族、国家价值观的内在统一;树立正
确的马克思主义“五观”,增强“五个认同”。开展革命历史教
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
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
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
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提高中华民族共同
体意识认同度,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
2.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
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平台,民族团结进步教
育走进大中小学课堂,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
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开展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
动。组织各族群众开展类型多样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
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发展与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教育基地建设。按照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要求,抓好
教育基地的培育与建设,教育基地兼具现场教学与网上教
学功能,各类基地要素齐全,功能作用发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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