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决策的必要程序,集中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制定和贯彻执行的
必须程序。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必然要通过党的领袖来具体实现。领
袖的权威,是按照民主集中制法定程序产生的权威,是严格依照民主集中
制维护的权威,是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权威,是带头遵循党章
党规的权威。因此,确立和维护核心,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确立和维护党的核心要有相应的制度保证,这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得
出的必然结论。遵义会议后,虽然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全党全军的核心地
位,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维护,才经历了来自张国焘、王明的挑战。党在
纠正这些错误的过程中,1938 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强
调“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一
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是党在组织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各级党的
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018“各政治局委员未得到中央政治局之
委任,个人不得用中央政治局名义或全党名义发表对内对外的言论文件”。
1943 年3月,中共中央做出《中共中央关于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
确定党内最高领导职务为主席制,政治局推定毛泽东同志为主席;规定中
央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并决定毛
泽东为书记处主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
1948 年1月党开始建立和完善党内报告制度,以确保中央的统一领
导。1954 年2月,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明
确规定:党的团结的唯一中心是党的中央,必须反对任何妨碍中央统一领
导、损害中央的团结和威信的言论和行动。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强调,“党
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的所在。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
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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